呼和浩特铁路局锅炉除尘系统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3-271A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3年 8 月 28 日组织包西车辆段10T硫化床锅炉脱硫除尘系统的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序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备注 |
1 | 包西车辆段10T硫化床锅炉脱硫除尘系统 | 套 | 1 | 2013-10-10 | 包西车辆段 |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对包头西车辆段现有10t/h锅炉烟气进行治理,在锅炉出口配备陶瓷多管除尘器,在引风机后加装ZTC玻璃钢脱硫塔,采用前干后湿方案,脱硫塔正压运行布局。投标方出具设备地基、地沟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图纸,并负责承担建造。设备布局方案须符合包西车辆段现场实际条件,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实施。主要设备配置包括: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部件、规格形式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1 | 脱硫吸收塔 | DN1500×6300 | 台 | 1 | 特种FRP |
2 | 陶瓷多管除尘器 | XTD-10 | 台 | 1 | 管径290mm |
3 | 脱硫液制备系统 | 化浆池搅拌装置2.2KW | 台 | 1 | Q235 |
钠碱液制备罐Φ1200×1000 | 台 | 1 | FRP |
钠碱片输送机 | 台 | 1 | Q235+FRP |
管道电磁阀 | 台 | 1 |
钠碱罐搅拌装置1.5KW | 台 | 1 | Q235 |
4 | 泵吸池搅拌装置 | 2.2KW | 台 | 1 | Q235 |
5 | 循环水管道及 阀门 | DN250 | m | 依据技术方案 | UPVC |
DN150 | m | UPVC |
DN125 | m | UPVC |
DN80 | m | UPVC |
DN150 | 件 | UPVC |
DN125 | 件 | UPVC |
DN100 | 件 | UPVC |
5 | DN80 | 件 | UPVC |
6 | 脱硫循环泵 | Q50m3/h,H30m, 22KW | 台 | 2 | 防腐耐磨 |
7 | 工艺水泵 | 流量8m3/h,扬程5m,0.75KW | 台 | 1 | 防腐耐磨 |
8 | 补水电磁阀 | 台 | 2 |
9 | PLC电控柜 | 远程控制 | 套 | 1 |
PH控制仪 | 套 | 1 |
液位变送器 | 套 | 2 |
动力、控制电缆 | 套 | 2 |
10 | 脱硫塔进口烟道 | 套 | 依据技术方案 | Q235 |
11 | 脱硫塔出口烟道 | Φ1000mm弯头 | 件 | FRP |
Φ1200mm弯头 | 件 | FRP |
Φ1000mm直管 | m | FRP |
Φ1200mm直管 | m | FRP |
12 | 刮板除灰机(含沉淀池) | 除灰机7m长0.4m宽 沉淀池3m*1.2m*1.2m | 套 | 1 | 防渗、防腐 |
13 | 引风机、电机及 配套变频装置 | 75kw电机及 配套风机加变频装置 | 套 | 1 | 节能高效 风机 |
1.1脱硫工艺要求:采用湿式脱硫工艺。
1.2在设计额定状况下,脱硫塔脱硫效率不小于95%,除尘效率不小于95%;陶瓷多管除尘效率不小于94%;SO2排放浓度、烟尘排放浓度符合GB 13271标准要求及包头市环保要求,并考虑满足今后不断趋于严格的排放标准。
1.3脱硫渣处理:充分利用现有循环沉淀池及辅助设施,配置钙碱粉储罐、化浆池及搅拌装置、钠碱输送及制备罐。
1.4除尘、脱硫工艺的设计应当以减少投资与运行费用,节约能源为主要目的。
1.5充分考虑配备陶瓷多管除尘器、脱硫装置所增加的系统阻力对锅炉的影响。配备75KW电机及风机和相应的变频装置。
1.6烟气湿度:脱水(除雾)后烟气含湿量8%。
1.7除尘、脱硫系统设备及内部装置材质耐腐蚀、耐高温,塔体寿命20年以上。
1.8除尘、脱硫系统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控制在85dB(A)的水平内(距产生噪声设备1米处测量)。
1.9为便于除尘、脱硫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单台陶瓷多管除尘器、脱硫吸收塔需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系统。
1.10整个除尘、脱硫系统的设计合理、布局紧凑,具有低成本、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能力;设备可靠运行率≥97%。
1.11整套除尘、脱硫系统控制采用现场及远程控制。
1.12除尘、脱硫系统所有回路的供电,及总控制机柜至各个用电设备间线缆均由客户方负责。
1.13除尘、脱硫装置现场电控设备布置便于客户方管理。
1.14所有的材料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降低日常的维修工作。原材料(树脂、玻璃纤维)符合各自的材料规范,无裂纹和有害的缺陷。
1.15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实施严格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检验和试验。
1.16平面布置合理安排,便于生产和维修,废水循环使用,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等要求。
1.17管线布置
1.17.1协调设计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沟道布置,包括架空管线、直埋管线与脱硫装置外部沟道相接时,应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位置、标高、管径或沟道断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沟名称等。
1.17.2管线及管沟引出位置和标高经客户方认可,有冲突处经协商确定。
1.17.3所有输送浆液的管道在设计上保证合理的自流排空,停运后重新启动避免堵塞。
2、辅助性能要求:
2.1.1除尘、脱硫设备系统的布置、设计结合现场场地条件,力求使流程合理、布置紧凑。
2.1.2投标方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分析、设备总图和基础条件图等资料。
2.1.3投标方所提供脱硫设备按湿式钠钙双碱脱硫法设计。
2.1.4脱硫吸收塔为聚酯玻璃钢材质,全部由树脂、玻璃纤维丝布复合而成,防腐耐磨,安全可靠,并做相应的保温措施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2.1.5投标方将详细说明陶瓷多管除尘器、脱硫塔的结构形式及特点。
3、质量保证要求:
3.1除尘、脱硫系统设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或我方提供经客户方认可的技术参数设计制造,并能在指定环境下长期安全运行。
3.2除尘、脱硫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投标方安排技术人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整个系统的调试,确保除尘脱硫设施达到正常工作,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调试期间所需脱硫剂、水、电由客户方承担。
3.3系统投入运行1个月内,由客户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测试。投标方安排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协助,作为现场服务的一部分。
3.4系统所需设备具有合格证书,并注明型号、规格、主要规格参数、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等,配套外购设备保修时间按其生产厂家相关规定执行。
4、售前售后服务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设备图纸、设备基础安装图纸、使用维护手册、易损件明细表等技术资料。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之后12个月。投标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要求:投标方负责土建基础、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及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免费对使用单位的操作、维修、管理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配件、附件要求:
6.1电气设计考虑运行、检修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6.2电气系统主要部件能方便拆卸、修理和复原,同时提供吊装和搬运时用的起吊钩、拉手和螺栓孔等。
6.3相同(或相同等级)的设备和部件具有互换性。
6.4电缆采用铜芯电缆,桥架为热镀锌材料或采用玻璃钢电缆桥架。
6.5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现场及远程控制方式,控制室有反应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情况的指示灯,并有事故音响报警。
6.6控制系统采用除尘脱硫行业成熟可靠的常规仪表控制。操作人员在除尘脱硫系统控制室内通过相关工艺参数显示情况进行除尘、脱硫系统的监视和操作,并辅以少量现场操作实现设备的启/停、监控和异常工况的处理。
6.7生产加工的仪表盘柜的技术规格应按照国家制造工艺选用。
6.8 PH计所用电极、变送器、电机电缆与护套由同一厂家供应的产品,具有信号远距离传输和实时显示功能。
6.9压力表、准确等级1.6。
6.10每台仪表铭牌标注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编号等。
7、交货日期要求: 2013年10月1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运行条件
8、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5%,其余作为质保金,12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9、验收方式:按国家环保、安全、消防、工业卫生等规定的验收标准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收测试报告。
10、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具备 省级环保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铁路系统内有良好业绩,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 8 月 26 日 11 时 3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 8 时 30 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
六、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网》
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开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帐号:
****************892-138;如汇款出现问题,开户名称改为:呼和浩特铁路局资金结算所,但“-138”必须填写到备注栏或附言上。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招标文件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前须到铁路局财务处(路局大楼134房间)开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处不再办理,凭收据到铁路局招标办公室办理投标其他手续。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财务处0471—
*******。
由于招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过标书费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明已交纳标书费的招标编号、包件号、开标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到铁路局财务处签认盖章作为交款凭证。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1-2242748,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投标报名表附后:
投标报名表(公章) 日期(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邮编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办公室
2013年 8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