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69 项目编号:2021CG06SZ0452 代理机构编号:hy******** 3、项目负责人:罗梦花 4、联系电话:****-******* 5、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元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强制采购:否。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1) 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 (5)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罡大花园小区综合楼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将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 联系人:罗梦花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罡大花园小区综合楼二楼 联 系 人:姜海涛、张静 电 话: ****-******* 2021年7月2日 致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谈判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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