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招标公告

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招标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 SZWK2013-Y-G-030
[2013-8-20 17:34:42至2013-9-10 9:00:00]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

定点服务商”招标公告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WK2013-Y-G-030号

2、招标招标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

3、中标数量:16家

4、委托服务期限: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5、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最近三年内,根据检察部门提供的查询档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B、投标人应该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

(2)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苏州市区以外的造价咨询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有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有总公司授权,在苏州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六名(含六名),同时在苏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C、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简介;

(4)苏州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授权范围须明确;

(5)外地机构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6)在苏州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六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址: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30日,每日9: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若须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只有向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112

开 户 银 行:苏州工商银行道前支行

7、答疑会召开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3年9月10日8:30~9: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9:00时

投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楼

9、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

10、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

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电话:****-********-****、8015、********(Fax)

邮政编码:215005 联系人:李东 周依雯

12、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ZWK2013-Y-G-030招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招标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八月 总目录前附表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评分标准第六章附件(合同条款) 前附表(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条款号项目内 容1招标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编:215005电话/传真:****-********-****、8015、********(Fax)联系人:李东 周依雯3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4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或电汇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5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5000元,须在开标前到达以下银行账户,并自行至我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账户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342开户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2)缴纳方式:以银行汇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缴纳;苏州市区单位还可以转账支票,现金本票形式缴纳,未按时缴纳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财务室电话:****-********-****、8004周小姐、张小姐6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六十日内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8答疑会召开时间地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3年8月2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答疑会时间:2013年8月27日9:30地点: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9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3年9月10日8:30~9:00(北京时间)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楼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9:00(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2013年9月10日9:00(北京时间)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楼12签订合同地点凭招标代理机构通知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15中标服务费每个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2000元中标服务费。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招标公告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SZWK2013-Y-G-030号2、招标招标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3、中标数量:16家4、委托服务期限: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5、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最近三年内,根据检察部门提供的查询档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B、投标人应该具备下列特殊条件:(1)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2)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苏州市区以外的造价咨询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有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有总公司授权,在苏州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六名(含六名),同时在苏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C、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3)企业简介;(4)苏州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授权范围须明确;(5)外地机构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6)在苏州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六名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8月30日,每日9: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若须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只有向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 号:****************112开 户 银 行:苏州工商银行道前支行7、答疑会召开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2013年9月10日8:30~9:00时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9:00时投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楼9、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10、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电话:****-********-****、8015、********(Fax)邮政编码:215005联系人:李东 周依雯12、关于本次采购的信息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 .gov.cn、苏州卫康招标网Http://www.szweikang.com、《城市商报》上发布,敬请留意;13、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SZWK2013-Y-G-030号2、招标招标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9:004、开标时间:2013年9月10日9:005、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楼 6、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最近三年内,根据检察部门提供的查询档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B、投标人应该具备下列特殊条件:(1)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2)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苏州市区以外的造价咨询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有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有总公司授权,在苏州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六名(含六名),同时在苏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7、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政编码:215005联系人:李东 周依雯 电话:****-********-****、8015、********(Fax)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8月2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说明1.1 本次招标活动由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1.2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1.3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1.4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中标单位服务范围2.1凡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在以下业务范围内接受评(协)审业务: 2.1.1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协)审业务;2.1.2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工程送审价5000万元以下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协)审业务;二、投标人2、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最近三年内,根据检察部门提供的查询档案,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3、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1)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2)在苏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苏州市区以外的造价咨询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在苏州市区必须有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有总公司授权,在苏州市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六名(含六名),同时在苏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4、投标委托4.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7、招标答疑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前附表定的时间召开投标答疑会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使招标人收到,如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有权不予答复。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8.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四、投标文件说明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部分格式见附件)10.1投标承诺书;10.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并按后附格式),在苏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授权书(如为分支机构的话),授权范围须明确;10.2.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0.3 企业基本概况;10.3.1 投标单位情况表(按后附格式)10.3.2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苏州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复印件;10.3.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3.2.2在苏州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苏州若为分支机构的话)。10.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取得乙级资质时间证明材料;10.3.4在苏州的办公场所证明文件;10.3.4.1自有房产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0.3.4.2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0.3.5在苏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已备案的证明(在苏州若为分支机构的话)。10.4 企业专业人员状况;10.4.1企业专业造价员情况表,若为外地机构则须专门提供在苏州分支机构的人员详细表(包括姓名、年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咨询专业、从事或主持代表性咨询项目);10.4.2企业具有的造价员证书复印件;10.4.3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情况表,若为外地机构则须提供在苏州分支机构的人员详细表(包括姓名、年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咨询专业、从事或主持的代表性咨询项目);10.4.4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0.4.5企业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0.4.6注册造价工程师劳动合同复印件;10.4.7企业员工人事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由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苏州市内相关人力资源公司出具);10.4.8企业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证明文件复印件,以2013年6月底前为准。10.4.9外聘的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或内退证明复印件。10.5 企业业务能力状况(仅指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及专业优势、人员结构状况等,包括各区和各市):10.5.1 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主办的《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统计表所示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汇总表(附《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统计表);10.5.2 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所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项目汇总表[以上业务应包含在11.5.1表中,审核业务须附审核定案书,编标业务须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甲方证明原件];10.5.3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所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项目汇总表[以上业务应包含在11.5.1表中,审核业务须附审核定案书,编标业务须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甲方证明原件];10.5.4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所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汇总表[以上业务应包含在11.5.1表中,审核业务须附审核定案书,编标业务须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甲方证明原件];10.6 企业内部建制和管理状况:10.6.1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图;10.6.2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图;10.6.3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保密管理制度;10.6.4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0.6.5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制度;10.6.6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0.7 其他资料10.7.1可以证明企业资信、质量服务的证书、文件等;10.7.2投标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0.8投标书说明10.8.1投标企业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上述资料提交的完整程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得分或中标;10.8.2投标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原件携带至开标地点备查;10.8.3投标企业所提供的审核定案书均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三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否则将视为无效的定案书。10.9投标书说明10.9.1投标企业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与否将影响投标人的得分;10.9.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10.10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10.10.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10.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0.10.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10.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1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应依次编号并装订成册。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12.2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自行至招标代理公司财务室凭汇款凭证换取保证金收据。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人凭收据以电汇形式予以退还(不计息)。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2.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2.4.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12.4.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4、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列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14.3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15.1.1投标书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可以封于一个封袋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袋封皮上应写明招标招标项目和投标人名称。15.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16、投标截止时间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招标招标项目和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邮戳时间为准。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和评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证处、甲方代表、投标方代表等参加。18.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18.3开标时由公证处查验保证金缴纳,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8.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18.6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8.6.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标志、密封、盖章;18.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8.6.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前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的;18.6.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18.6.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8.6.6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18.6.7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作废标处理的,从其规定。19、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19.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9.3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9.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关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9.5为保证招投标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19.6评标人纪律:19.6.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19.6.2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程序、原则和职权范围开展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公正公平。19.6.3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委托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19.6.4招标、评标期间不得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19..6.5不得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秘密,不得向投标人做任何暗示或做出不利于招标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许诺。19.6.6不得接受投标人单独拜访。19.6.7评标会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19.6.8评标期间不得私自单独外出。20、评标内容的保密2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0.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0.4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委资格。20.5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0.6根据投标、评标及审定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招标的可能性。21、投标的澄清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2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1.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2.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评委会根据审查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评委会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确定预中标单位。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2.1.1服务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2.1.2投标人为该项目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22.1.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2.1.4参与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信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22.1.4.1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已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若不参加该次投标,必须在该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不参加原因。否则记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不良态度(信誉)一次。22.1.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具有(或应当具有)或其在以往投标文件提供过的有关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资质及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证明材料,而本次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故意提供不完整的,将被记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不良态度(信誉)一次。22.2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评分依据。22.3投标人服务承诺必须具体、详尽、可行,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23、本次招标的预中标人数量为:16家,如经评委评审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16家的,则按实确定预中标人数量。七、授予合同24、中标人的确认24.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并依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依法推荐预中标人。24.2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25、合同授予标准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5.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5.3对于在合同签订前,由于缺乏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签约资格的,原则上不再另行确定中标单位。26、中标通知书26.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26.3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27、委托合同的签订27.1中标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27.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八、其他事项28、中标服务费28.1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28.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29、监督和公证29.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29.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 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我们收到由贵公司代理的编号为 SZWK2013-Y-G-030号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后,我方决定进行投标,以便获取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的资格。一、我方同意:1、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2、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承担一切责任。3、同意制定的招标程序、办法,并认同据此产生的评标结果;4、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30天;5、我们同意我们的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二、如果我方能中标,我方郑重承诺:1、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承接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业务,并同意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关业务费用。2、在接受评审业务过程中,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客观公证的开展评审工作,确保项目评审质量,按时完成评审业务,出具评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评审责任。3、我方同意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确定的评审机构的选择方法,并对选择评审机构的方式、方法及结果无任何异议。4、我方同意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相关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 联 系 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投标人:(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格式3、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年 月 日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人,高级职称人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最近3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交通、旅游、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格式4、企业专业造价员情况表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在苏分支机构)造价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资格证书/专业从事本工作时间从事咨询专业/典型业务情况联系方式(手机及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注: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咨询专业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绿化、硬质景观、供电、通讯等专业。格式5、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情况表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在苏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专业从事本工作时间从事咨询专业/典型业务情况联系方式(手机及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注: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咨询专业主要限于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绿化、硬质景观、供电、通讯等专业。 格式6、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在苏州市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汇总表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在苏州市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汇总表年度审定造价金额(万元)编标金额(万元)合计(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1~6月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注:1、提供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主办的《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统计表,并自行标注。2、业务类型只包括造价审核和编标。格式7、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且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汇总表近三年内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审计或编标)建设单位名称造价咨询金额(万元)起止时间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注:业务类型只包括造价审核和编标。格式8、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且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1亿元以下项目汇总表近三年内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审计或编标)建设单位名称造价咨询金额(万元)起止时间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注:业务类型只包括造价审核和编标。 格式9、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且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汇总表近三年内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项目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审计或编标)建设单位名称造价咨询金额(万元)起止时间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1、注:以上格式表中的4、5表中的咨询专业人员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分支机构造价咨询人员情况表,咨询专业主要限于市政、土建、安装、装饰、绿化、硬质景观、供电、通讯监控等专业。2、注:以上格式表中的6、7、8、9表中的业务金额须包含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主办的《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统计表中。3、审核业务须附项目审核定案书复印件、编标业务须附合同复印件和甲方证明。(原件备查)4、业务类型只包括造价审核和编标。格式10、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评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评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名称投标单位响应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第几页体现企业注册资本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造价咨询资质取得造价咨询资质时间(甲级资质以取得乙级资质之日算起)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亿元)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5000万元(不含5000万)以下项目数量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数量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数量企业内造价员、造价工程师的职称状况(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苏州分支机构造价员、造价工程师的职称状况(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苏州分支机构造价员、造价工程师是否有其它职称及数量(评估、会计)在苏州分支机构工程造价员、造价工程师中有市政、土建、安装、装修资格的人员数量惩罚情况:是否在江苏省范围内被各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奖励情况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该表格,若各投标单位在填写以上内容时表格不够可按以上顺序自制表格填写。若不填写该表格或填写内容不真实,则评委会有权认定为未提供以上资料而取消其得标资格。 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ZWK2013-Y-G-030号二、招标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三、服务期限及中标服务商数量:1、服务期限: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2、中标数量:16家定点服务商。四、工作内容及要求:A、审计局要求:(一)中标单位接受业务范围限制要求:1、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审业务;2、取得乙级或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工程送审价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业务;(二)中标后选择评(协)审机构办法: 就评(协)审项目,由采购单位在经评审中标的中介机构(在其执业资质许可范围内)中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评(协)审机构, 每批抽签为独立事件,不进行累计次数。 经抽签产生的中介机构,须在其他中介机构轮选后,才能再次列入候选名单。中介机构参与评(协)审的项目尚未审结时,暂不参加抽签,待项目审计基本结束后可进入下一次抽签。 中签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经抽签产生的中介机构若放弃中签项目,必须隔一轮才能再次列为候选对象。对累计两次自动放弃的中介机构,视同自动退出备选库,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接受其下一轮招标报名申请。 为保证公开公平,采购单位抽签时将在中标的单位中邀请两家评(协)审机构派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三)确定评(协)审机构后的其他要求: 1、领取中签通知书 抽签确定评(协)审机构后,中选单位向采购方领取中签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签通知书,采购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并作记录。 2、开展评(协)审 评(协)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评(协)审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采购单位负责。对在评(协)审过程中发现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评(协)审进度的,由评(协)审机构提出要求延长评(协)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评(协)审时间。评(协)审机构应接受采购单位的业务指导,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开展评(协)审工作。对评(协)审工程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审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评(协)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应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意见)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评(协)审机构在其审核报告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评(协)审进度的,由评(协)审机构提出要求调整评(协)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评(协)审时间。 评(协)审机构完成评(协)审项目,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评(协)审人员、评(协)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评(协)审机构应加强对审核资料的保管,评(协)审工作全面完成后,评(协)审机构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审核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审核资料,评(协)审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审核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评(协)审机构,采购单位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评(协)审机构完成评(协)审项目,应拟定代扣代缴工程评(协)审费通知单 , 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3、委托评(协)审的责任、违约责任及业务费支付办法,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审计局合同)。B、园区财政局和地产经营公司要求(一)中标单位接受业务范围限制要求:1、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审业务;2、取得乙级或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工程送审价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业务;(二)中标后选择评审机构办法: 各委托评审项目由采购单位在经评审中标的中介机构(在其执业资质许可范围内)中采用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中介机构, 每批抽签为独立事件,不进行累计次数。 经抽签产生的评审机构,须在其他中介机构轮选后,才能再次列入候选名单。中签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经抽签产生的评审机构若放弃中签项目,必须隔一轮才能再次列为候选对象。对累计两次自动放弃的中介机构,视同自动退出备选库,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接受其下一轮招标报名申请。 为保证公开公平,采购单位抽签时将在中标的单位中邀请评(协)审机构派代表现场抽取,并由财政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三)确定评(协)审机构后的其他要求: 1、领取中签通知书 抽签确定中介机构后,中选单位向采购方领取中签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签通知书,采购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并作记录。 2、开展工作 评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采购单位负责。 评审机构完成评审项目,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审核报告,移交评审资料,并拟定代扣代缴工程评审费通知单 , 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3、委托评(协)审的责任、违约责任及业务费支付办法,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园区财政局和地产经营公司合同)。 C、园区国资办要求(一)名词定义:1、“招标单位”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国资办”)。2、“委托单位”是指园区国资办监管的国有企业(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评审项目”是指园区国资办监管的国有企业(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评审项目。(二)中标单位接受业务范围限制要求:1、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评审业务;2、取得乙级或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工程送审价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业务。(三)中标后使用评审机构办法: 评审单位中标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评审单位发送告知书,中标评审单位应在收到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告知书和回执格式详见附件)用特快专递或派专人送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根据回执将其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供各委托单位共享。中标单位如果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将告知书回执寄送至招标单位,则视同自动退出备选库,并且招标单位将不接受其下一轮招标报名申请。就评审项目,由招标单位规定各委托单位(均为独立主体)必须在经评审中标的中介机构(在其执业资质许可范围内)库中选择,选择办法或方式由各委托单位自主择优确定。评审项目按委托单位规定的办法确定中介机构后,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同时委托单位须将相关合同和资料向招标单位进行备案。(四)确定评(协)审机构后的其他要求: 1、开展工作 评审机构根据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招标单位指导并对招标单位负责。 评审机构完成评审项目,应按委托单位要求出具审核报告,移交评审资料,并拟定代扣代缴工程评审费通知单 , 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2、委托评(协)审的责任、违约责任及业务费支付办法,由委托单位和评审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确定。五、关于中标单位的考核:1、中标单位的工作必须接受招标单位的联合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单位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2、中标后必须与本地的行业接轨,人员长驻苏州,否则取消其在园区承接项目的资格。六、综合说明: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耗材、工具、设备、薪资、加班费、保险、补贴、税费、劳保、利润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2、项目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3、凡涉及到对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说明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通知为准。第五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价、打分,汇总后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排名靠前的为本项目的预中标单位。如出现并列排名,则由公证处现场抽签确定预中标单位。二、评分标准:(一) 企业规模及人员素质 26分1、企业工商注册6分注册资金(3分)50-100万元(不包括100万元) 1分100-150万元(不包括150万元)2分150万元及以上 3分注:不累计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3分)2、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12分6人 5分7~9人 8分10~15人 10分15人以上12分注:不累计3、企业造价咨询资质5分甲级资质 5分乙级资质 3分乙级以下资质 不得分4、企业取得造价咨询资质时间 3分(截止至2012年12月,甲级资质以取得乙级资质之日算起)3年以内(不含3年) 不得分3 — 5年(含5年) 1.5分5年以上 3分注:不累计,首批被授予国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可只提供甲级资质时间证明材料。(二) 企业业绩及业务能力 45分1、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5分累计金额在30亿元得5分,金额每增加1亿元得0.2分,最高得分25分(得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5000万元(不含5000万)以下项目数量8分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项目数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分为8分。3、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金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数量8分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数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分为8分。4、2011年、2012年、2013年6月底前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项目数量4分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数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分为4分。(三)其他29分1、业务内部制度的完善性 3分2、企业内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人员的职称状况10分(以在苏州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准)中级及以上职称8人得基本分 5分超过上述配备,中级职称每增加1人加0.3分,高级职称每增加一人加0.5分,最高得分为10分。3、企业内具有造价员资格人员专业状况 10分(以在苏州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准)具有土建、安装、装修、市政专业各有2人次得基本分5分,否则不得分。超过上述配备,每专业增加1人次加0.2分,最高得分为10分4、造价咨询方面的惩罚情况 4分 未被处罚的得4分有以下情况的,最高扣4分:(1)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每次扣1分(以苏州市造价管理处2011年~2013年6月期间统计数据为准)(2)园区审计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对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定点服务商考核中被扣分的,每扣1分折算扣0.1分。(以园区审计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截止至2013年6月底考核统计数据为准)5、投标人以往参与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信誉)(1分)近一年内(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无不良态度(信誉)记录的得1分。(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6、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1分) 1、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0.5分)2、是否有投标文件目录、编页码(0.5分) 注:1、关于企业业绩均须列表说明,业绩仅限于苏州市范围内:A:业务总额以《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汇总表为准;B:工程造价审核业务须附“审核定案书复印件”,编标业务须附“合同复印件和甲方证明文件原件”,若业绩证明重复或虚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2、造价师评分部分依据造价师证书复印件,造价员评分部分依据造价员证书复印件。3、年初转入公司的造价师,在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里变更已完成,由于变更后的注册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4、2013年正在办理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审核已通过的可由造价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第六章附件(合同条款)审计局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定点服务商合同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0512)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0512)代表人:职务: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 SZWK2013-Y-G-030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和乙方就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定点服务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一、乙方通过招投标获得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定点服务商中标资格:二、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三、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中标通知书。四、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五、违约责任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政府定点供应商资格;3、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4、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五、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按时支付协审业务费。乙方职责:1、乙方应严格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协审质量。项目协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协审机构对协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2、乙方应按时完成协审工作(工程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审核期为20天;500~2000万元,审核期为30天;2000~5000万元,审核期为45天;5000万元以上的,审核期为60天)。3、乙方的审核报告只向采购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核报告的,除由协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协审,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六、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没收履约保证金、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定点供应商义务的协议。七、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采购单位的按规定的办法自主选择定点供应商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其他商家、价格欺诈等)。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在下一轮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6、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采购单位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八、争议处置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方正式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签订合同的单位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账号:日期: 年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和聘用工程结算协审单位的一方。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结算协审责任的一方。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结算协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结算协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结算协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结算协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结算协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的需要,咨询人的外出材料调查、现场踏看、测量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结算协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结算评(协)审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结算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等。第二条 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范围:“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结算协审材料及提供时间:以单项任务委托书为准。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提交给委托人的审核报告,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第六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意委托人因质量问题给予的经济处罚。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咨询人在协审任务全部完成后汇总报表,并附上个单项任务相应的定案书等有效资料,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2、收费标准:按苏府办抄 [2004]28 号抄告单规定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付费采取固定与浮动相结合的办法,即按送审结算总价计算固定付费和核减造价计算浮动付费相结合的办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付费的固定部分按附表计算确定;浮动部分以核减金额占结算总价的7%为界限,7%以内部分按核减金额的2%计算确定,超过7%部分按核减金额的4%计算确定。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付费标准表费率:‰ 咨询类型2000万元以内5000万元以内8000万元以内1.2亿元以内3亿元以内3亿元以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10.80.650.60.550.5备注:(1)计算基础为送审结算价。(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但不包含设备价格。) (2)计算基础超过2000万元的,分段计算评(协)审付费标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单项收费按上述细则计算在1000元以下,则按1000元收取。采购单位实行委托协审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上表明确的计费标准统一向协审机构支付协审业务费,受委托的协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协审业务费在委托协审业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委托协审协议书的内容和有关标准结算支付。 3、因建设工程结算协审业务的需要,咨询人的外出材料调查、现场踏看、测量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八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第九条 建设工程结算协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附加协议条款1、咨询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咨询成果。如因咨询人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按以下情况处理:咨询人接受工程结算协审委托时,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审计,其协审费用按每拖延一天扣除应得的5%。2、咨询人接受委托后,应对甲方送审资料予以核查,并及时对不完整的送审资料提出补充要求。咨询人应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提交客观准确的咨询成果:咨询人接受工程结算协审委托时,如审定金额有误差的,每发生5%的误差额扣除10%的应得费用。3、咨询人接受工程结算协审委托时,所有项目在中介事务所、业主和承包商确认签字之前,审核报告需经审计局确认。审计结束后,审核报告和审计局需要的有关审核资料应交给审计局。4、根据委托协议书,如果委托协议书对咨询的项目要求随工程审核报告出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的,按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做。5、所有费用扣减比例累计最多为100%。6、本合同范围内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标准另行约定,咨询人在协审任务全部完成后汇总报表,并附上个单项任务相应的定案书等有效资料,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7、本附加协议条款如与本合同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有不一致处,则以本附加协议条款为准。8、咨询人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咨询人如有任何违规或恶意操作事件发生,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咨询人不得收取与此相关的咨询业务费用,还需承担相应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10、本合同解释权归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第五部分廉政合同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廉政合同委托方(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审计局中标单位(乙方):为加强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服务合同书,自觉按合同办事。(三)甲乙双方应严守审计纪律,保守审计秘密,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协审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协审项目实施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分包人员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与建设方、施工方等被审计单位接触,不得有任何损害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公正性的行为,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交易。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本合同书与工程造价委托协审项目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园区财政局和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合同第一部分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服务合同书甲方1: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0512)代表人:职务甲方2: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0512)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0512)代表人:职务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 SZWK2013-Y-G-030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和乙方就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审定点服务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一、乙方通过招投标或竞标获得甲方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资格。二、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三、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四、违约责任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政府定点供应商资格;3、甲方、乙方可就违反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4、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五、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建立咨询质量事故记录制度,对所有在委托咨询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备案记录,并根据质量事故的程度进行处罚,根据质量事故的大小按照本年度总咨询费用的5%至70%比例费用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取消其承接项目的资格。2、乙方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甲方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按时支付工程咨询费,根据咨询进度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乙方职责:1、乙方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和有效的复核审核体系,严格质量管理体系,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2、建立工程咨询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0日以邮件或书面报告的形式申报各咨询项目的进展情况;3、乙方应不断完善提高咨询报告的编制水平,杜绝内容空洞、表达不清、依据不明的咨询报告发生;4、乙方严格自律,避免审核过程中的徇私舞弊事情发生,编标工作细致认真,切实做好标底保密工作。5、乙方应及时提供咨询报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审核审计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审核审计工作(工程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审核期为20天;500—2000万元,审核期为30天;2000—5000万元,审核期为45天;5000万元以上的,审核期为60天),无正当原因的不得拖延审核审计时间。6、咨询单位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审计报告除由咨询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咨询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六、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没收履约保证金、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定点供应商义务的协议。七、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委托单位的按规定的办法自主选择定点供应商的行为(包括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其他商家、价格欺诈等)。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在下一轮参与政府委托的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6、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委托单位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八、争议处置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有关当事方可提请建设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后附合同专用条件、资费计算标准和附加协议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同时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甲方2相关造价咨询业务仅指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部分。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签订合同的单位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甲方1(盖章):甲方1代表:日期: 年月日甲方2(盖章):甲方2代表:日期: 年月日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日期: 年月日备案: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等。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F)个别项目招标代理(以委托书为准)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以单项任务委托书为准。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审计报告和编标报告的要求:1、标底编制工作要求:①资料文件证章齐全,装订整齐,最终提供正式文件4份;②内容全面,包括:标底编制说明,特殊或复杂工程必须简述施工工艺方法,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有询价说明;工程项目综合指标表;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取费表、材料价格表;交通管制费、航道管理费、包干费等独立费用的强调说明;必要的工程量计算书;③标底公开项目必须提前四到五天提供标底文件招标人审核,标底不公开项目必须由编标人做好保密工作,并在开标当日及时送至开标现场。2、审计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报告编号、签字盖章、审计说明(主要增减额的说明)、索赔或补偿(含工期索赔)的说明、结算额与合同额出现较大差异的说明、审计定案书、审计结算汇总表、合同内金额和变更金额申报和审核对比表、工程量计算书、综合经济指标表、相应的附件(包括送审流转单、变更签证单、特殊情况处理的会议纪要等)。在审计报告合理性基础上注重文字编辑水平和装订风格的提高。3、建立月度报表制度,每月28-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若超过下月5号仍未申报进度报表的则按照100元/天收取违约金。4、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并正确处理好质量控制和保密管理的关系。第六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意委托人因质量问题给予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第八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资费计算标准1、按年度结算,咨询人在年度或半年度任务结束后汇总年度服务酬金,经委托人审核后一次性支付。2、收费标准:业务费支付: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按此细则实施。●A、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分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两部分。1)基本收费:1.1)固定总价合同:以经审核的送审金额与合同金额的差额绝对值为基数,按1.5‰的费率计算;1.2)单价合同及无合同金额工程以经审核的送审金额为基数,按以下费率计算费率:‰送审金额划分标准A(万元)6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5000以内30000以内土石方工程0.40.20.1基坑围护或桩基工程(含钢筋)0.90.90.70.60.40.30.2建筑(钢筋)1.21.21.00.90.7建筑(不抽钢筋)0.90.90.70.60.4建筑内装饰1.00.90.70.60.4建筑外装饰0.90.70.60.40.3安装1.21.21.00.90.7绿化0.70.60.40.4硬质景观1.21.00.90.70.6市政(道路、排水、桥梁)0.70.70.60.50.40.30.2注:以上均不累进计算。2)追加收费:以核减(增)额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1)绿化工程收费费率统一为4%。(2)非绿化工程的费率如下表:核减(增)额划分标准50万元以内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费率5%4.5%4%3.5%3%注:以上均不累进计算,若本档计费出现资费金额计费低于上档限值的,按上档限值计算的资费计算。●B、工程标底编制及相关标底咨询延伸服务:1)工程标底编制收费以标底金额为基数,按下表费率计算:费率:‰标底金额划分标准A(万元)6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5000以内30000以内基坑围护或桩基工程(含钢筋)3.03.02.52.01.51.00.7建筑(钢筋)4.04.03.53.02.5建筑(不抽钢筋)3.03.02.52.01.5建筑内装饰3.53.02.52.01.5建筑外装饰32.521.51.0安装4.04.03.53.02.5绿化2.521.21.2硬质景观43.532.52市政(道路、排水、桥梁)2.52.52.01.51.31.00.7计算说明:A、不累进计算,若本档计费出现资费金额计费低于上档限值的,按上档限值计算的资费计算;B、石材或人行道砖铺地工程列入市政工程类;C、造价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大型土建安装工程,编标单位必须同时提供投标报价的清标和增值咨询服务。 2)如只做工程量清单,绿化工程按以上标准的0.6收取,其他工程按以上标准0.8收取。3)对于两家单位独立编制标底的,经后期复核核对后,原编制标底金额在规定偏差范围内的,标底编制费按正常计取;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标底编制费用按标准的0.8计取。●C、标底审核费用:标底审核费用以标底编制费用为基数按20%计取。●D、工程咨询收费1)单价审核和变更审核;2)造价金额较大的特殊类项目的结算核查、概(预)算编制或审核、直接发包项目的价格谈判咨询;3)施工过程造价控制:本项咨询费用的产生以甲方书面下发的委托书为依据,具体费用另行商议。●E、其他1)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取费费率参照土建、安装等类似项目执行。2)含甲供木材或墙地砖的标底编制类项目(其中甲供材料不计入标底金额),若甲供材料金额超过标底金额的20%且小于40%,则咨询费在原标准收费的基础上增加10%;若甲供材金额超过标底金额的40%,则咨询费在原标准收费的基础上增加20%。工程造价咨询单项收费按上述细则计算在1000元以下,则按1000元收取。委托单位实行委托咨询的项目,由委托单位按照附表一明确的计费标准统一向咨询机构支付咨询业务费,受委托的咨询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咨询业务费在出具书面咨询报告后,由委托单位根据委托咨询协议书的内容和有关标准按年结算给予支付。3)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的外出材料调查、现场踏看、测量等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约定内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四部分附加协议条款1、咨询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咨询成果。如因咨询人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咨询人接受编标委托时,未能按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每拖延一天扣除编制费用的30%;在开标时间未能提供标底的,扣除所有的编标费;(2)、咨询人接受编制项目投资估算(预算)委托时,未能按时提供项目投资估算(预算)成果的,每拖延一天扣除编制费用的10%;(3)、咨询人接受工程结(预)算审计委托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审计,其审计费用按每拖延一天扣应得额的5%。2、咨询人接受委托后,应对甲方送审资料予以核查,并及时对不完整的送审资料提出补充要求。咨询人应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提交客观准确的咨询成果:(1)、咨询人接受工程结(预)算审计委托时,如审定金额误差在3%以上的则扣除全部审计费用;一年内累计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咨询人接受编标委托时,如标底价经专家评定,每发生3%误差额的且不影响中标的,应扣除20%的应得编标费用。(3)、咨询人接受编标委托时,如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价有误,导致招标失败或给业主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对工程施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视程度从乙方全年应得编标结算审计费用扣除年度总费的5%-70%作为处罚。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编标和审计结算报告,并根据工程性质和分类提供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4、本合同范围内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标准另行约定,收费以年度结算,咨询人在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后汇总报表,并附上个单项任务相应的标函简表、定案书等有效资料,由委托人审核后一次性支付。5、本附加协议条款如与本合同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有不一致处,则以本附加协议条款为准。6、咨询人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咨询人如有任何违规或恶意操作事件发生,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咨询人不得收取与此相关的咨询业务费用,还需承担相应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本合同解释权归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和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第五部分工程造价委托评审项目廉政合同委托方(甲方1):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委托方(甲方2):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中标单位(乙方):为加强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审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委托评审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审服务合同书,自觉按合同办事。(三)甲乙双方应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程秘密,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工程造价委托评审项目的工作人员,在评审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评审项目实施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分包人员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与建设方、施工方等被审计单位接触,不得有任何损害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公正性的行为,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交易。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本合同书与工程造价委托评审项目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甲方1(盖章):甲方1代表:日期: 年月日甲方2(盖章):甲方2代表:日期: 年月日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日期: 年月日园区国资办告知书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定点服务商告知书(单位名称) :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 SZWK2013-Y-G-030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你单位是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审定点服务商,现将有关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一、释义1、“招标单位”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国资办”)。2、“委托单位”是指园区国资办监管的国有企业(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中介机构”是指园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审定点服务商。4、“评审项目”是指园区国资办监管的国有企业(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评审项目。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1、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2、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3、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4、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5、个别项目招标代理(以委托书为准);6、其他。三、定点服务商资格有效期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四、选择和使用定点服务商方法1、确定你单位作为中介机构纳入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供各委托单位共享。2、就评审项目,由招标单位规定各委托单位(均为独立主体)必须在经评审中标的中介机构(在其执业资质许可范围内)库中选择,选择办法或方式由各委托单位自主择优确定。3、评审项目按委托单位规定的办法确定中介机构后,由委托单位和中介机构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单位须将相关合同和资料向招标单位进行备案。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费计算标准1、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由标准收费、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和计算方式四部分组成:(1)标准收费:以2004年12月份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为计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划 分标准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1亿以上1编制设计概算概算价1.81.51.210.70.42审核设计概算概算价1.10.90.70.60.40.23清单规范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建安工程造价3.83.432.41.81.44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造价21.81.61.41.215编制投标报价(不含清单编制)建安工程造价2.221.71.51.21.16计价表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造价0.80.60.50.40.30.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造价1.81.61.41.20.90.77审核标底送审工程造价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8工程结算编制建安工程造价1.210.90.80.70.59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项目工程造价1.210.90.80.70.610追加费用核减(增)额5%1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造价12109754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价格鉴证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3、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12元/吨另行计算。4、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5、计价表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的费率为第6项的两项费率之和。6、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7、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8、在有效期内,江苏省规定的上述收费管理办法有更新的,委托单位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2)最高限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各项标准收费的80%计取。(3)最低限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各项标准收费的65%计取。(4)工程造价咨询费用计算方式:委托单位和中介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的价格幅度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当咨询收费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委托单位和中介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可在500元(含)-1000元(含)范围内自行确定收取。2、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委托单位和中介机构自行商定咨询费用支付周期,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条款按时支付咨询费用。3、委托单位实行委托咨询的项目,由委托单位按照上述计费标准统一向中介机构支付咨询业务费,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审核单位收取费用。4、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中介机构外出材料调查、现场踏看、测量等自行承担;在合同约定内的外出考察,经委托单位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六、考核方式中介机构的工作必须接受招标单位的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单位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中介机构,由招标单位告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七、其他1、中介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回扣、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其他商家、价格欺诈等)影响、干扰委托单位按规定自主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的工作。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除合同,招标单位取消该中介机构在下一轮参与投标的资格,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本告知书将与中标通知书同时发放,中介机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执用特快专递或派专人送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根据回执将其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供各委托单位共享。中标单位如果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将告知书回执寄送至招标单位,则视同自动退出备选库,并且招标单位将不接受其下一轮招标报名申请。3、本告知书将作为中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服务合同的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盖章)二○一三年月日园区国资办告知书回执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定点服务商告知书回执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你办发送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定点服务商告知书》已经收到。本单位同意告知书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将严格履行告知书中规定的计费标准,愿意参加考核,并对选择和使用定点服务商的方式、方法及结果无任何异议,并同意本告知书作为本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服务合同的附件。本回执一式五份。 回执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一三年 月 日 (全文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