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环卫处移动式补胎设备(第二次)询价采购(编号: JXYCCG-2013-310(ZC168))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环卫处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3】310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环卫处移动式补胎设备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数量:
移动式补胎设备 1套(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
3、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
4、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也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和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关于项目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将于网上公布,我中心不做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的更新。
5、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
6、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8、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易微婕 左芳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0日
附件:ZC168-310移动式补胎设备询价第二次.doc
编号: JXYCCG-2013-310(ZC168)宜春市环卫处移动式补胎设备询价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目 录一、询价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政府采购合同四、采购清单一、询价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环卫处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3】310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环卫处移动式补胎设备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数量: 移动式补胎设备 1套(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2、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3、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4、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也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和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关于项目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将于网上公布,我中心不做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的更新。5、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6、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7、开标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8、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易微婕 左芳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0日二、投标人须知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通知要求,本次政府采购实行询价采购。为保护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质量,请各投标人熟知以下全部内容。一、报名手续参加此次投标的单位先向我中心报名,投标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二、质量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良好信誉及售后服务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三、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的内容1、投标函;2、产品方案及说明、企业实力情况介绍、资质证明等;3、投标项目数量价目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承诺或赠送。5、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分别注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直接参加投标。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无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2、逾期送达的;3、无相关经营范围的;4、报价超财政批复预算的。五、定标人的确定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六、本次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此次招标报价除设备价格外还包括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七、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政府采购窗口)。八、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盖章。九、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人:易微婕 左芳梅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8月20日三、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中标人): 乙方(采购人):丙方(招标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3】310号采购通知书要求,甲、乙、丙三方根据2013年8月日的询价招标采购结果达成本合同(JXYCCG-2013-310(ZC168))一、中标商品清单 (见附件 )二、甲方售出的货物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资料及物品,并指定为 2013年2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三、商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质量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甲方按国家及生产厂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四、售后服务: 甲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现场安装和调试;(2)提供安装和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甲方接到乙方的报修电话后,市区范围内维修服务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位,一般维修应在8小时内完毕;(4)质保期最少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及时提供零配件,终生维护; (5)甲方承诺的其他服务。五、送货时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负责将所售合格商品交乙方。六、送货地点:送货上门,并根据乙方的要求运送到位,交货地点为:宜春市环卫处。七、验收方式交货时乙方按国家标准、中标商品清单、货物验收通常惯例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甲方应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报丙方备案。八、付款方式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经乙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丙方后10天内,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九、违约责任乙方无理由拒收商品,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逾期付款每日付款 0.5% /日的违约金。甲方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商品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0.5% /日的违约金。十、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江西省宜春市技术监督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定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丙三方、政府采购办、国库科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 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2013年 月 日四、宜春市环卫处移动式补胎设备采购清单 单位:元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价总价移动式补胎设备1、采用江淮好微轻卡,双排驾驶室,2.8米轴距,2.6米长集装箱式车厢,能后边和右边开门,配原装冷暖空调。2、采用名牌空气压缩机,改装配套柴油机,配20米长风炮空压管1根和加气管2根;配名牌拆胎风炮一套、气压千斤顶1只、加气杆2根、拆胎冲击杆1根、铁锤1只、拆胎撬杆4根和气压表2只。1套合计大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