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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乡村振兴局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残联教就部作者:发布时间:2021-07-01 15:26


桂残联字〔2021〕33号

各市残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感

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我区43.35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必须看到,一些残疾人脱贫还不稳定,容易受到突发情况的影响导致返贫;一些残疾人社会保障兜底水平相对较低,产业项目增收基础相对薄弱;贫困边缘残疾人仍存在致贫风险;农村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较低、文化技能不高,实现就业增收难度较大。“十四五”过渡期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是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前纳入各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中大部分是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与老人共居,家庭缺少劳动力,增收困难,收入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这部分残疾人家庭虽然经济上摆脱了绝对贫困,但生活上还有不少困难,存在不同程度的返贫风险。能否巩固住这部分家庭的脱贫成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大局,关系到农村残疾人小康生活的成色。

(二)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是推动农村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区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地区,脱贫攻坚让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全方位享受到了扶持政策红利,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农村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整体水平较低,农村残疾人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不足,短板弱项多,尚难以满足农村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部分残疾人家庭的稳定脱贫。“十四五”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为农村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水平提升提供又一重要历史机遇,充分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将会全方位带动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的增加和农村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是各级残联和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担当尽责的必然要求。各级残联和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将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像抓脱贫攻坚一样抓好五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要将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统筹安排。在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稳定脱贫政策帮扶,确保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的持续落实。

二、实施“三纳入三帮扶三服务”行动,全方位构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体系

开展“三纳入三帮扶三服务”行动,构建巩固、拓展、衔接相统一的制度保障体系,做好“三个纳入”,加大“三个帮扶”,加强“三个服务”,全方位推进我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一)将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统筹安排。继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扶持政策。过渡期间,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按规定享受的帮扶政策措施持续落实。继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规定落实纳入监测范围脱贫不稳定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落实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部门协同做好已脱贫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信息核查比对,及时预警提示返贫致贫风险,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遇到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跟踪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和帮扶机制“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数据比对,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严守农村残疾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做到“早发现”——建立残疾人跟踪访视机制,基层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残协专职委员要紧紧依靠村(社区)“两委”和结对帮扶人,密切联系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对脱贫残疾人家庭建立跟踪访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及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做到“早干预”——在跟踪访视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及时向村(社区)“两委”和残联、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及时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机制、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帮扶”——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导致残疾人家庭存在易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因,研究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帮扶,随时跟进帮扶政策的落实和帮扶效果。

(三)将残疾人帮扶纳入粤桂帮扶协作范围加快发展。承担粤桂帮扶协作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把帮扶残疾人作为粤桂帮扶协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协作双方残联组织要加强沟通,选派我区业务骨干到广东省跟岗学习,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扎实推进残疾人转移就业。将广东省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推广到我区,助推我区农村残疾人工作加快发展。要以聚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准确摸清农村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及时梳理迫切需要解决的短板弱项,特别是可以直接让农村残疾人获得实惠或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需求的方面,提出需要帮扶的项目计划并纳入当地粤桂帮扶协作项目库,主动对接广东省做好项目的精准实施,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努力提高帮扶精准度和帮扶质量。

(四)加大残疾人教育帮扶。加大助学关爱力度,资助各阶段残疾学生接受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残联组织开展“阳光助学计划”项目,为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提供资助;组织开展联合办学项目和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资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资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助学关爱项目,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五)加大残疾人稳岗就业帮扶。做好残疾人就业、掌握技能状况和就业、培训需求调查,结合残疾人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为残疾人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残疾人务工,对吸纳残疾人务工的就业帮扶车间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用好乡村现有的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加强残疾人培训后就业推荐和就业跟踪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稳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招聘会等专项就业帮扶活动,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中,加强残疾人搬迁户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精准帮扶。

(六)加大残疾人产业帮扶。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持续实施“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进一步发挥基地促进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的作用,帮助残疾人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增收。持续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带动残疾人家庭增收的作用。积极帮助残疾人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农产品销售增加收入。鼓励地方实施适合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的助残扶贫项目,继续给予有劳动能力脱贫残疾人小额信贷支持。强化帮扶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和收益分红,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参与帮扶项目、村内建设和发展就业增收,村级公益事业等帮扶项目优先让困难残疾人受益。

(七)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农村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求助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八)加强农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落实广西“十四五”规划,为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协同推进,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受益面。统筹整合多部门资源,形成政策合力,通过动态调整逐步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改造服务。

(九)加强农村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16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和培育,提升残疾人托养照护质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救助服务。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区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充分利用乡村已有公办医疗、养老、托养等服务机构,对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通过集中托养、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给予基本照护服务帮扶。

三、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和助残先进事迹,持续激发残疾人创造幸福生活的内生动力

(一)做好残疾人自强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机构等,要组织动员残疾人群众学习残疾人自强先进事迹,增强劳动致富的信心和动力。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先进事迹,引导激励残疾人以先进为榜样、靠奋斗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二)做好助残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助残扶贫先进典型事迹,学习助残先进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帮扶和对残疾人事业的奉献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为实现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残疾人组织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过程中的作用

(一)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工作。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的“加强对残疾人等人群的关爱服务”要求,持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帮扶工作。依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特别是与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一对一结对,在社会保障、教育安置、健康服务、稳岗就业、产业扶持、出行便利等多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确保不发生残疾人返贫致贫。

(二)健全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密切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落实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村残协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村残协专职委员作用,经常性联系辖区内各类残疾人,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探视、收集诉求等方式,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入户登记、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等工作,配合做好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调查,主动发现和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共同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发扬优良传统,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各级残联要履职尽责,全力配合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残疾人规模性返贫作为“十四五”期间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契机,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当好残疾人的贴心人、代言人、服务者,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各级乡村振兴局要主动担当,重视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中,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关注的群体,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困难和需求,主动在扶持政策、项目设立、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格外支持。

各地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残疾人联合会 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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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 住房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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