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食品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2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海关食品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123)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海关食品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2日16:3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14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涛、黄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涛、黄楠***-******** | ||
附件: | |||
附件1 | ****-********0123公告.doc | ||
附件2 | 项目需求.docx |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食品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23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食品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海关食品处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检验工作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工程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依据本办法第九条中给出的下限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提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参与本项目磋商以及履约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单位承担。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若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多家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则该法人单位及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将均被拒绝。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磋商活动。(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须提供能够保证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的承诺函。(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信用良好,2018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磋商时,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6)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磋商时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2020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磋商时任意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给本项目采购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为磋商当月新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附情况说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9)投标人须提供“真诚竞争性磋商承诺书”。(10)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1)本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40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3)1)服务地点:天津口岸日常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东疆、保税)。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检验工作结束。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付50%,合同执行完毕付5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磋商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磋商文件密封在一起)。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周涛、黄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黄楠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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