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省市各驻临机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商务〔20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商务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商务〔20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将项目投资额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判断项目重要程度和企业发展阶段并确定相应的政策标准,分为初创类企业、加速类企业、成长类企业和产业化类企业。
1.初创类企业:原则上项目投资(固投、研发)在1000万元以下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
2.加速类企业:原则上项目投资(固投、研发)在1000(含)—5000万元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含)—5000万元。
3.成长类企业:原则上项目投资(固投、研发)在5000万元(含)—1亿元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
4.产业化类企业:原则上项目投资(固投、研发)在1亿元(含)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
(二)产业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指智能装备产业链(微电子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先进精密仪器及零部件耗材与系统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智能网联车关键核心系统和器件等)、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和药物研发、生产服务)、数字经济“硬科技”等产业。
(三)政策支持原则。对区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优质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如企业获得社会融资,可按现行政策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原则上产业基金支持不超过企业社会融资额度。加速类、成长类、产业化类企业,原则上享受政策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经营效益贡献;同时为支持初创类企业发展,房租、研发等政策享受不与经营效益贡献挂钩。
二、实施细则内容
(一)项目落地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对新引进工业项目经认定实际完成投资额500(含)—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按5%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再提高3%;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500万元,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再提高5%,补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对获评杭州市级补助的,按市级政策执行,足额配套到位。
(1)适用对象
在临安区新注册登记的,经备案(核准)并组织实施的新引进工业项目。
(2)认定条件
①在区发改局或经信局备案(核准)的重大工业项目;
②项目备案(核准)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③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④实际完成投资额(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经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⑤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按本文产业认定标准执行。
(3)业务流程
①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区经信局审核。
②审核。区经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③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经区“招引办”认定的项目证明材料;
③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审计报告和附表构成,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委托项目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的情况和审计结论三部分;
⑤设备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⑥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⑧企业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或扫描件。
(5)奖励标准
①实际完成投资额500(含)—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并经核准的项目,按5%给予补助(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再提高3%。
②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并经核准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补助。
③项目涉及杭州市补助部分,按市级政策执行,足额配套到位。
(6)其他
①申报杭州市级补助项目:获评杭州市级补助的,按市级政策执行,足额配套到位。未获评杭州市级补助的,按本级政策相关要求执行。
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③政策咨询解答: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新引进企业按其经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补助比例再提高5%,补助期限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1)适用对象。新引进的初创类企业、加速类企业、成长类企业和产业化类企业。
(2)认定条件
①研发投入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执行。
②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需在统计月度及年度报表中规范填报研发投入。
③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按本文产业认定标准执行。
④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和年主营业务收入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3)业务流程
①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②审核。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科技局。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中未纳入统计库的固投数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
③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项目招商协议。
③申报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主表+收入明细表)。
④申报当年加计扣除鉴证报告。
⑤当年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已纳入统计库的,由统计局协助核实,未达到入库标准的,需提供固投发票证明)和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证明材料。
(5)补助标准
①初创类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补助比例再提高5%,期限3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②加速类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补助比例再提高5%,期限3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③成长类企业和产业化类企业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补助比例再提高5%,期限3年,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④每家企业在初创类、加速类、成长类和产业化类四个阶段受补助年限累计不超过三年。补助三年期限内,如企业阶段发生升档或降档,则按每年所处阶段年补助标准明确其三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初创类200万元/年,加速类350万元/年,成长类、产业化类均为500万元/年。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联系电话****-********。
3.鼓励引进上市公司和总部企业。对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按其经营效益贡献的80%给予奖励,期限三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1)适用对象。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以及新迁入的总部企业。
(2)认定条件
①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新迁入我区;
②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大企业大集团、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工业企业集团总部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或年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服务业企业集团总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
(3)业务流程
①上市公司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b.审核。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c.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②总部企业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b.审核。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c.资金拨付。区发改局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上市公司
a.企业营业执照;
b.项目招商协议;
c.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证明材料。
②总部企业
a.企业营业执照;
b.项目招商协议;
c.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证明材料;
d.企业集团总部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纳税额证明材料。
(5)奖励标准。
①上市公司。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总部企业
a.企业集团总部及其研发机构。自经营年度起,按企业经营效益贡献80%给予奖励,期限三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自购置次年起分三年补助到位,当年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当年经营效益贡献。享受补助的用房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b.企业集团区域总部及其研发机构。自经营年度起,按企业经营效益贡献50%给予奖励,期限二年。对单一年度经营效益贡献在每平方米2000元及以上的区域总部,按企业经营效益贡献70%给予奖励,期限二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自购置次年起分三年补助到位,当年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当年经营效益贡献。享受补助的用房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
a.上市公司:区发改局金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
b.总部企业:区发改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
4.鼓励引进外资。对新引进的制造业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美元奖励人民币5元,最高500万元。对新引进服务业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美元奖励人民币3元,最高300万元。
(1)适用对象。在临安区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
(2)认定条件。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由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且实到外资符合政策标准。
(3)业务流程
①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②审核。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③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到资证明材料。
(5)奖励标准
①新引进的制造业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美元奖励人民币5元,最高500万元。
②对新引进服务业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美元奖励人民币3元,最高300万元。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区商务局外资外企科,联系电话****-********。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引进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其经认定的实际投资额(设备、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
(1)适用对象
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须为新招引落地或新注册的企业)。
(2)认定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内容须体现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为主,服务产业领域符合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领域要求,平台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3)业务流程
①申请。企业根据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②审核。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科技局。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奖励审定;
③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根据认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条件与补助标准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补助标准
经评定的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当年服务区内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等技术服务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50%,服务区内企业年度次数不得低于30次。按其实际投资额(设备、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第一年拨付补助资金的50%,第二年拨付上年剩余补助资金与当年应补资金合计数的50%,第三补足前两年剩余补助资金并同时发放当年补助资金,每年未达到上述补助标准的取消当年补助。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联系电话****-********。
(二)经营贡献政策
6.鼓励引进内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外资重点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内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外资重点产业项目,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其经营效益贡献给予最高五年的全额奖励。对增加注册资本且实到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最高不超过其每年比上年经营效益贡献新增部分的7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适用对象。在临安区新注册登记的、新引进的重大内资产业项目的企业以及在临安区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
(2)认定条件
①内资重大产业项目
a.在区发改局或经信局备案(核准)的重大内资产业项目。
b.项目备案(核准)期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研发投入、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达到1亿元(含)以上。
c.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d.研发投入以科技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e.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经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②外资重点产业项目
外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增资项目,由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或由在临外资企业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实到外资符合政策标准。
(3)业务流程
①内资重大产业项目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b.审核。
(a)制造业项目。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经信局。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b)服务业项目。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c.资金拨付
(a)制造业项目。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b)服务业项目。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②外资重点产业项目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b.审核。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c.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内资重大产业项目
a.申请表;
b.企业营业执照;
c.备案(核准)文件;
d.统计部门核对申报的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报表数据证明材料;
e.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相关内容;
f.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完税证明材料。
②外资重点产业项目
a.申请表;
b.企业营业执照;
c.立项或备案文件;
d.到资或增资证明材料;
e.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完税证明材料。
(5)奖励标准
①内资重大产业项目
a.项目备案(核准)期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研发投入、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达到1(含)-3亿元,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前三年内年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b.项目备案(核准)期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研发投入、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达到3(含)-10亿元,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前三年内年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其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的50%给予奖励。
c.项目备案(核准)期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研发投入、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达到10亿元(含)以上,自投产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前五年内年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②外资重点产业项目
a.新引进的外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经审核,实到外资200(含)—500万美元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的50%给予奖励;实到外资500(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的70%给予奖励;实到外资1000(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给予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其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的50%给予奖励;实到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五年内按对区经营效益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如为合资企业,在上述基础上,按外资占股比例进行经营效益贡献折算。
b.增资的外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经审核,增加注册资本且累计实到外资达到500(含)—1000万美元,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每年比上年对区经营效益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资助;累计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每年比上年对区经营效益贡献新增部分的70%给予资助。如为合资企业,在上述基础上,按外资占股比例进行经营效益贡献折算。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
a.内资重大产业项目
(a)制造业项目: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
(b)服务业项目:区发改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
b.外资重点产业项目:区商务局外资外企科,联系电话****-********。
(三)空间保障政策
7.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孵化载体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驻企业质量、入驻人员数量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载体创建主体每年最高150万元的基础考核奖。根据人才引进培育、企业上规、上市企业引进培育、融资、单位面积营收绩效等情况,给予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及区级产业园区创建主体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业绩提质奖。按最高不超过招引入驻企业经营效益贡献的80%对创建主体进行奖励(已享受经营效益贡献奖励及属地政府招引的企业剔除),一般期限三年。
(1)适用对象
符合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等经备案的孵化载体的创建主体。
(2)认定条件
孵化载体备案基本条件:
①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5%以上且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的企业符合临安产业导向且产业关联度高。
②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在5000平方米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计容建筑面积可降至5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10%以上且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的企业要在25家及以上(众创空间可降至20家,星创天地可降至10家),并符合临安产业导向且产业关联度高。
(3)业务流程
①备案。企业若满足孵化载体备案基本条件,可将备案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材料送至区科技局备案。
②申请。经备案的孵化载体根据奖励条件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区科技局。
③审核。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必要时,评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核定。
④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备案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孵化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
③孵化器简介;
④孵化平台内部管理材料,包括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设置、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⑤运营团队证明材料;
⑥在孵企业清单。
(5)申报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考核自评表(申报前发布);
②孵化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
③运营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
④在孵企业清单(含当年毕业企业)及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在孵企业市级平台备案截图;
⑤市级及以上孵化平台证明材料;
⑥举办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活动清单、活动通知、活动照片、活动宣传信息;
⑦信息宣传证明材料,包括微信公众号截图、推送信息清单等内容;
⑧创业服务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企业清单、服务成效等内容;
⑨新引育认定各级人才证明材料;
⑩新引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证明材料;
?新引进培育A股或者境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证明材料;
?在孵企业质量提升奖励证明材料,科技型企业清单(须为在孵企业,并列出当年及去年科技型企业占比);
?知识产权覆盖率提升奖励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清单、知识产权证明(每家企业只需提供1项);
?融资奖励证明材料。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复印件、被投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毕业企业提升奖励证明材料,包括毕业企业清单、毕业文件、企业获取工业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大赛获奖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上年度获奖企业名单、企业参赛证明、企业获奖证书;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业绩提质奖、经营效益贡献奖励补助条款的有关内容审计;
?经营效益贡献奖励证明材料,须提供经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锦南新城管委会盖章的招引企业名单。
(6)奖励标准
根据考核和评定,给予孵化载体创建主体每年最高150万元的基础考核奖、最高200万元的业绩提质奖、经营效益贡献奖励。
一是基础考核奖。自孵化载体备案通过当年起,每年不超过150万元。具体计算方法为:基础考核奖=补助额度×考核分数÷100。当年已享受运营费补助的孵化载体不予奖励。
①补助额度。根据科技孵化载体体量的不同,确定补助额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年。工业园区性质的孵化载体。计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且运营专职人员在3人及以上的,补助额度为50万元;以3万平方米为基数,计容建筑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补助额度提高10万元。(当新增面积每增加2万平方米时,兑现补助须同时满足运营专职人员增加1人的条件)。商务楼宇性质的孵化载体。计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且运营专职人员在3人及以上的,补助额度为50万元;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计容建筑地面积以500平方米为基数),计容建筑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计容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补助额度提高25万元。(当新增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时,兑现补助须同时满足运营专职人员增加1人的条件,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不作要求)。
②考核分数。按照孵化载体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驻企业质量、入驻人员数量等指标设置一定分值进行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不满60分的创建主体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基础考核奖。
③奖励拨付。经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考核奖励。
二是业绩提质奖。业绩提质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年。
①奖励内容。a.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业化孵化器再追加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级专业化、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再追加奖励20万元。b.孵化载体每培育一家国高企、雏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5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年度不重复奖励)。c.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当年度每新引育认定一位B类及以上、C类、D类、E类、F类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d.规上企业引进培育奖励。当年度每新引进培育一家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e.上市企业引进培育奖励。当年度每新引进培育一家A股或者境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f.在孵企业质量提升奖励。在孵企业科技型企业(国高企、雏鹰计划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首次达到50%、40%、30%,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次年及以后维持在5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降档则不予奖励。g.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入驻企业占比提升奖励。当年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数占比首次达到80%、60%、30%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次年及以后降档不予奖励。h.知识产权覆盖率提升奖励。入驻企业知识产权覆盖率(具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之比)首次达到100%、75%、50%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知识产权须与所属企业主营业务相符合。i.融资奖励。入驻企业获得融资(被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投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企业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额每满5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融资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j.单位面积营收绩效提升奖励。入驻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万元/每平米、1.5万元/每平米、0.5万元/每平米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次年及以后降档不予奖励。k.毕业企业提升奖励。毕业企业3年内获得工业用地的,每家奖励20万元。l.创新大赛获奖奖励。在孵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含科技城、锦南新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m.在孵企业入驻率提升奖励。在孵企业实际入驻率首次达到95%、85%、75%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次年及以后维持在95%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降档则不予奖励。
②奖励拨付。每年按照提质奖励标准进行拨付。
三是经营效益贡献奖励。按招引入驻企业经营效益贡献额的80%对创建主体进行奖励(已享受经营效益贡献及属地政府招引的企业剔除)。一般期限三年(从认定为市级平台当年起,其中区级产业园区从启用当年起)。
(7)其他
①经营效益贡献是指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金额。
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③政策咨询解答:区科技局科创中心,联系电话****-********。
8.支持租购楼宇厂房。对经认定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万平方米,补助期限三年,其中生物医药类企业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七年。对上述企业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的,按其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当年购买房产时租金3倍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补助仅限购买临安区内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自用,购房补助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对建设期内的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以及新引进(含增资)外资产业项目租用楼宇(厂房)的,给予最高三年租金全额补助。
(1)租金补助
①适用对象
给予房租补助和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补助企业需符合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包括初创类企业、加速类企业、成长类企业和产业化类企业。
②认定对象
初创类企业、加速类企业、成长类企业、产业化类企业认定条件参照本文“企业、项目认定标准”执行。
③业务流程
a.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各镇街、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b.审核。镇街、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发改局或科技局(各类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区发改局或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青山湖科技城招引企业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报区发改局(科技局)备案。必要时,评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核定。
c. 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④申报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
b.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c.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当年项目投资(固投、研发投入)或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租赁双方经营关系、租赁时间、金额等涉及楼宇(厂房)租用的有关内容;
d.项目商务协议。
⑤补助标准
①初创类企业。最高给予房租全额补助,期限三年,享受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其中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面积可提高至3000㎡,最高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企业享受租金补助面积按实际缴纳社保人数,商务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15平方米进行核定,工业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30平方米核定,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50平方米核定。生物医药企业补助年限最高7年。
②加速类企业。最高给予80%房租补助,期限三年,如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或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可给予三年全额补助。享受面积按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或企业年度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经营效益贡献核定,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可提高至5000㎡,最高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企业享受租金补助面积按实际缴纳社保人数,商务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15平方米进行核定,工业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30平方米核定,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50平方米核定。生物医药企业补助年限最高7年。
③成长类企业。最高给予三年60%房租补助,如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可给予最高三年80%补助,特别优质项目(世界、国内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培育企业等)最高给予三年全额补助,享受面积按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或企业年度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经营效益贡献核定,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可提高至1万㎡,最高房租补助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企业享受租金补助面积按实际缴纳社保人数,商务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15平方米进行核定,工业楼宇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30平方米核定,重点支持和培育发展的产业按每人享受补助面积50平方米核定。生物医药企业补助年限最高7年。
④产业化类企业租金补助可参照成长类企业租金补助标准执行。如在建设期内需租用楼宇,则可参照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以及新引进(含增资)外资产业项目租用楼宇(厂房)条款执行,如参照该条款,需符合该条款认定条件。
⑤每家企业在初创类、加速类、成长类和产业化类四个阶段受补助年限累计不超过三年,生物医药企业受补助年限累计不超过七年。补助期限内,如企业阶段发生升档或降档,则按每年所处阶段标准进行补助。
初创类企业、加速类企业、成长类企业、产业化类企业房租实际租金价格超过区域或者所在镇街(平台)平均价格的,以核定平均价格为准。
⑥其他
①租房补助实行“先交后补”,补助期限按月计算,由区发改局或科技局依据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发放。
②租房期间承租单位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终止租房补贴发放,房租补助金额结算至发生变化之日的上月月底。
③期间承租单位不得转租,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④经营效益贡献是指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金额。
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
⑥政策咨询解答
a.商务楼宇(工业楼宇):区发改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
b.各类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区科技局科创中心,联系电话:****-********;
c.青山湖科技城区域内入驻企业: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联系电话:****-********。
(2)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补助
①适用对象
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的企业
②认定条件
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须经区“招引办”认定。
③业务流程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镇街、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b.审核。镇街、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青山湖科技城招引企业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报区发改局备案。
c.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④申报材料
a.申请表;
b.企业营业执照;
c.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d.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购买双方经营关系、购买时间、金额等涉及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购买的有关内容审计;
e.项目商务协议。
⑤补助标准
对企业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的,按其购买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当年购买房产时租金3倍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补助仅限购买临安区内重点商务楼宇(工业楼宇)自用,购房补助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当年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当年经营效益贡献额。购置房产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⑥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
a.区发改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
b.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联系电话****-********。
(3)建设期内租房过渡企业
①适用对象
a.在临安区注册登记并实施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企业,项目为供地类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需租用楼宇(厂房)过渡的;
b.在临安区注册登记并实施的新引进(含增资)外资产业项目的企业,新引进(含增资)外资产业项目为供地类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需租用楼宇(厂房)过渡的。
②认定条件
a.建设期内的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被区“招引办”评审为重大制造业项目,项目为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在商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并明确项目摘地、开竣工、达产等阶段时间节点;项目建设期内在我区租用楼宇(厂房)的。
b.新引进(含增资)的外资产业项目:租用楼宇(厂房)的企业,新引进(含增资)的外资产业项目在5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建设期内在我区租用楼宇(厂房)的。
③业务流程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区经信局审核。
b.审核。区经信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c.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④申报材料
a.建设期内的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
a-1申请表;
a-2企业营业执照;
a-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a-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租赁双方经营关系、租赁时间、金额等涉及楼宇(厂房)租用的有关内容审计;
a-5项目商务协议。
b.新引进(含增资)的外资产业项目
b-1申请表;
b-2企业营业执照;
b-3企业到资或增资证明材料;
b-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租赁双方经营关系、租赁时间、金额等涉及楼宇(厂房)租用的有关内容审计;
b-5其他相关材料。
⑤补助标准
a.建设期内的新引进重大制造业项目。三年内按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年度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度经营效益贡献。
b.新引进(含增资)的外资产业项目。一是新引进外资产业项目。三年内按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年度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其当年经营效益贡献。二是外资增资产业项目。以增资当年地方税收为基数,三年内按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楼宇项目减半执行),年度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其当年新增经营效益贡献部分。
以上项目房租实际租金价格超过区域或者所在镇街(平台)平均价格的,以核定平均价格为准。
⑥其他
①租房补助实行“先交后补”,补贴款按月计算,由区经信局或区商务局依据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发放。
②租房期间承租单位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终止租房补贴发放,房租补助金额结算至发生变化之日的上月月底。
③期间承租单位不得转租,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④经营效益贡献是指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金额。
⑤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
⑥政策咨询解答
a.建设期内的新引重大制造业项目:进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
b.新引进(含增资)的外资产业项目:区商务局外资外企科,联系电话****-********。
9.支持GMP车间和洁净间装修费用补贴。对新招引企业实施GMP车间、洁净间装修的,经认定分别按3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均不超过150万元。
(1)适用对象
实施GMP车间和洁净间装修的企业。
(2)认定条件
经区“招引办”认定的实施GMP车间和洁净间装修的企业。
(3)业务流程
①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各镇街或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②审核。镇街、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区经信局。区经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青山湖科技城招引企业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报区经信局备案。必要时,评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核定。
③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房屋装修合同与装修费用支付凭证;
④设计图纸(方案)及相应的装修印证材料;
⑤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环境检测报告(净化车间等级、面积等与设计方案相匹配);
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GMP车间)。
(5)资助标准
GMP车间装修改造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洁净间装修按8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如每平方装修实际成本低于补助额度,则按实际装修成本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均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
a.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联系电话****-********;
b.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科技发展科,联系电话****-********。
10.完善重大项目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最高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在临工作满五年后,可参照人才购房政策标准申请享受一定名额的在临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其企业高管和核心业务骨干等提供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和在临购房补贴。
(2)认定条件
①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象。对经区招引办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租赁住房。以上项目为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达到3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在商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并根据项目摘地、开竣工、达产等阶段,房源按比例落实到位。
②享受一定名额的在临购房补贴对象。符合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a.青山湖科技城。企业五年内连续两年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60万元(含)以上。b.其他地区。企业五年内连续两年亩均产值达到8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含)以上。
③企业提供购房人经认定为B、C、D类人才的享受对象,必须是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具体参照《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印发〈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人才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2号)规定执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B类人才;任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C类人才;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D类人才。以上人员需在临安工作满五年以上。
(3)资助流程
①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资助流程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经属地镇街、平台认定后,报区住建局。
b.审核。区住建会同区委人才办、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进行审核。
c.房源调配。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委人才办、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按规定流程进行房源调配。
②企业提供购房人经认定为B、C、D类人才的享受资助流程
a.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经属地镇街、平台认定后,报区住建局。
b.审核。区住建会同区委人才办、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产值、税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c.资格公示。区住建会同区委人才办、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在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天。
d.资金拨付。企业提供对象资格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象需提供材料,相关材料由企业统一报送。
a.项目商务协议;
b.统计部门核对申报的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报表数据证明材料(项目摘地、开竣工、达产等不同阶段固投数据,作为房源按比例落实依据);
c.在临工作企业人员劳动合同;
d.其他相关材料。
②享受一定名额的在临购房补贴对象所在企业需提供材料,相关材料由企业统一报送。
a.居民身份证;
b.在临工作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c.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
d.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个人完税证明材料及申报单;
e.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f.统计部门核对申报的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报表数据证明材料;
g.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相关内容;
h.最高学历、学历证书和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i.其他相关材料。
(5)资助标准
①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象。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达到3(含)—10亿元,提供人才保障住房60套;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达到10(含)—20亿元,提供人才保障住房120套;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项目,提供人才保障住房300套。
②享受一定名额的在临购房补贴对象。企业投资符合五年内给予租金全额补贴对象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外购技术、研发及软件投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10(含)—20亿元、3(含)—10亿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0个、40个、20个购房补助指标,并分别参照B、C、D类人才购房补助标准补助(不重复和补差享受),企业提供购房人经认定为B、C、D类人才的,可同时享受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20%的比例优先供应政策。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四)人才政策
11.给予个人发展奖励。新引进符合重点支持或培育产业的企业以及行业标杆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连续三年按其收入给予激励,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30名。
(1)适用对象
新引进符合重点支持或培育产业的企业以及行业标杆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2)认定条件
①新引进符合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的企业或行业标杆性企业由区“招引办”会议认定。
②奖励政策对象特指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3)奖励流程
①明确申报个体。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自行确定申报个体。
②申请。申报个体持相关材料,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③审核。区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④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企业明确享受奖励个人的说明;
②身份证明;
③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个人纳税完税证明材料(工资薪金)。
(5)奖励标准
按个人对经营效益贡献的8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名额按在临实际缴纳社保人数的10%核定,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30名。如企业要求增加名额,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经营效益贡献奖励中统筹,但不得突破企业和个人当年总奖励金额之和上限。增加名额由区“招引办”会议明确。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
12.支持企业自主引才。对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来临就业)的企业给予引才资助。每引进1名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2万元、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资助150万元。
(1)适用对象
对新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来临就业)的企业。
(2)认定条件
①企业税收收入缴入临安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按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归属进行审核。
②新引进人员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新引进人员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首次在我区就业(以首次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且按规定在临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3)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相应申报系统,对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进行填写申报。审核通过后,资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的对公账户。
(4)资助标准
每引进1名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2万元、1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5)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3.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E类人才及博士、硕士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3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筹建提供3000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F类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租赁政策,自行租房的三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最多六年、每户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
(1)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购房补贴;B、C、D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最多六年、每户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
以上内容按照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细则执行。
(2)筹建提供3000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房源筹集建设方案。人才专项住房建设现已安排项目4个,其中青山湖科技城2个、临安主城区2个,合计房源3800余套。所有房源项目选址都在商圈、学校、地铁或公交附近,方便人才工作生活。三年内,根据项目、人才招引需求逐步推出。
(3)F类及以上人才自行租房的,三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
①适用对象。F类及以上人才。
②认定条件。申请对象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对象与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
b.申请对象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特聘专家、省级特聘专家、杭州市级特聘专家不作要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③资助流程。租房补贴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受理公告为准。具体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a.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对象依据杭州市和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人才分类认定,E类(含)以上人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rc.hcrs.hangzhou.gov.cn/)-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认定;F类人才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106.234:8088/)进行认定,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1088100。
b.提出申请。申请对象经过人才分类认定后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106.234:8088/)提出申请,选择“租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c.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
d.资格审核。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e.资格公示。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在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天。
f.补贴发放。资格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F类及以上人才选择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按照补贴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④申报材料
a.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b.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税务征收关系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c.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所租房屋房产证或土地证、租房合同。
d.其他相关材料。
⑤资助标准。F类及以上人才自行租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补贴三年(36个月)。
⑥其他
a.租房补贴实行“先交后补”,补贴款按月计算,由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依据申请对象提供的租房附件材料,经审核后发放至个人账户。
b.期间承租人的就业情况、房产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终止租房补贴发放,房租补助金额结算至发生变化之日的上月月底。
c.人才公寓租住和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
d.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e.政策咨询解答: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4.提高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对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最高分别给予17万元、11万元、4万元补贴。
(1)对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①适用对象。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
②认定条件
a.申请对象条件。享受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简称市级补贴,下同)的对象为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区级补贴的对象为通过我区申报享受市级补贴的硕士、博士,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在临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b.用人单位条件。行政事业单位:临安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税收收入缴入临安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按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归属进行审核;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应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
c.申请时限(区级补贴)。硕士、博士研究生首次在临安申请应届生活补贴(首次应届生活补贴非在临申请的,不得申领区级生活补贴)成功后,并在我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区级生活补贴。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
③业务流程
市级补贴按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细则执行。
区级补贴通过亲情在线平台审核通过后发放。
④资助标准
对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临安区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市级补贴)。其中,硕士、博士在临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再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区级补贴)。
(2)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微纳产业紧缺专业毕业生
①适用对象。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微纳产业紧缺专业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②认定条件
a. 微纳产业紧缺专业目录以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公布为准;
b.资助范围仅面向企业引进人才,用人企业实际经营内容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微纳产业发展方向,同时聘用岗位需符合紧缺专业目录范围。
③资助流程
a. 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
b.审核。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c.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④申请材料
a. 《杭州市临安区微纳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b.身份证明;
c.学历证明(与申请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时提供材料一致);
d.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社会参保证明。
⑤补贴标准
对企业引进的微纳产业紧缺专业人才,在享受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全日制博士5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一次性补贴。
(3)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生命健康紧缺专业毕业生
①适用对象。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生命健康紧缺专业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②认定条件
a.生命健康产业紧缺专业目录以锦南新城管委会公布为准。
b.资助范围仅面向企业引进人才,用人企业实际经营内容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方向,同时聘用岗位需符合紧缺专业目录范围。
③资助流程
a. 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锦南新城管委会;
b.审核。锦南新城管委会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c.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④申报材料
a.《杭州市临安区生命健康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b.身份证明;
c.学历证明(与申请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时提供材料一致);
d.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e.社会参保证明。
⑤资助标准
对企业引进的生命健康产业(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紧缺专业人才,在享受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全日制博士5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一次性补贴。
(4)其他
①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市级补贴);
②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③申请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原件扫描件上传;
④企业引进的微纳产业和生命健康产业(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紧缺专业人才生活补贴,资格条件、申请时限、业务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具体要求,分别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和锦南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⑤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锦南新城管委会;
⑥政策咨询解答
a.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b.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局院企服务科,联系电话0571-63783578;
c.锦南新城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科,联系电话0571-61063308。
15.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和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帮助。对经认定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适用对象、认定条件。根据《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印发〈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人才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2号)、《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商务〔2021〕5号)等文件精神,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子女入学适用对象如下:
①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
②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子女。
(2)办理流程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与我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①学生家长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一式两份),并上报有关材料。
②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材料,初审后在临安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基础教育科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送达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
④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负责落实入学安排,并将具体安排意见签署在入学意见书中,一份交申请人用于入学报到,一份留存汇总后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⑤根据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要求,招生入学手续统一于暑假期间按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办理,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期限办理。
(3)申请材料
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临安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④经区人力社保局或区经信局等部门审核或出具的符合政策依据的相关材料;
⑤属于转学的提供转学证明,或办理相应的转学手续。
(4)适用标准
①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凭《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申请入学。
②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一是重大项目的企业标准。根据《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印发〈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人才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2号),年度缴纳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年分档给予若干个技术及管理岗位人才名额享受相应待遇:第一档为年度缴纳税收2000(含)-5000万元,每年给予5个名额;第二档为年度缴纳税收5000万元(含)-3亿元以上,每年给予10个名额;第三档为纳税3(含)-5亿元,每年给予15个名额;第四档为纳税5亿元(含)以上,每年给予20个名额。二是企业高管、企业骨干标准。根据《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印发〈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关人才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2号)规定执行:企业管理及技术人才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B类人才;任企业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C类人才;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D类人才;其他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E类人才。
③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个人纳税情况完税证明材料;
④以上重大项目的企业高管、企业骨干,由经信局认定证明。
(5)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571-63722965。
(五)投融资政策
16.设立“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以政府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由区国有公司出资,设立20亿元的“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助力产业发展。
(1)实施方案。具体参照《杭州湖山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临安智造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山﹝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其他
①责任单位:科投集团
②政策咨询解答:科投集团,联系电话0571-63782566。
17.积极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对投资于我区初创类、加速类科技创新企业,并持有满三年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适用对象。投资于我区初创类、加速类科技创新企业,并持有满三年的各类私募股权类投资基金。以上基金投资我区初创类科技创新企业在工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需报区金控公司备案。
(2)认定条件
初创类、加速类科技创新企业是指成立五年以内(以接受投资当年时间算),接受投资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经认定的国家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企业、杭州高新企业、雏鹰企业、在孵企业及区科技局认定的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3)奖励流程
①申请。股权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区金控公司。
②审核。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对象、投资额、投资年限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③资金拨付。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投资当年备案证明材料;
④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接受投资的当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⑤国家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他相关材料。
(5)奖励标准。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6)其他
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区金控公司,联系电话:0571-63722491。
(六)中介奖励政策
18.加大与中介合作支持力度。择优选择一批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等广泛开展招商合作,根据评定后的招商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1)适用对象。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村落景区运营商等是指与区“招引办”或经区“招引办”认定的区级部门、镇街、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且完成年度推荐项目和协助举办活动等工作要求的单位,以及由区“招引办”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全球产业合伙人”。
(2)认定条件
①本办法不适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
②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村落景区运营商等与区招引办或经区招引办认定的区级部门、镇街、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位以及“全球产业合伙人”引荐项目到资奖励,按本实施细则第19款给予奖励。
③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村落景区运营商等单位(全球产业合伙人)与区“招引办”或经区“招引办”认定的区级部门、镇街、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日前的引荐项目,不再追溯。
(3)资助流程
①申请
a.申请
a-1.与区“招引办”签订中介合作协议的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各镇街、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商务局;
a-2.与经区“招引办”认定的区级部门、镇街、平台签订中介合作协议的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的区级部门、镇街、平台;
②审核。部门、镇街、平台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签订中介合作协议的企业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报区商务局备案。
③公示。经审核符合资助单位,在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一周。
④资金拨付。经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年度推荐项目信息清单;
④年度协助举办活动清单;
⑤战略合作协议文本;
⑥其他相关材料。
(5)资助标准。根据有效项目信息和协助项目落地等进行招商绩效考核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招引办”制定并执行。
(6)其他
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②政策咨询解答
a.区商务局投资促进一科,联系电话0571-63710236;
b.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科技发展科,联系电话****-********。
19.支持中介引荐项目。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为奖励依据,到资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1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5‰;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属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奖励200万元。
(1)适用对象。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引荐单位,需经区招引办和落地项目投资主体共同认定。
(2)认定条件
①本办法不适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
②商协会、投融资机构、中介组织、村落景区运营商等单位(全球产业合伙人)与区“招引办”或经区“招引办”认定的区级部门、镇街、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日前的引荐项目,不再追溯。
(3)奖励流程
①申请。项目到资额符合奖励条件1年内,由引荐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至各镇街、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
②审核。镇街、滨湖新城指挥部或锦南新城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内引荐单位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报区商务局备案。
③公示。经审核符合奖励单位,在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一周。
④奖励拨付。经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流程进行资金拨付。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项目投资主体证明材料;
④引荐单位自首次推荐项目至落地推进全过程信息清单;
⑤统计部门核对申报的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报表数据证明材料;
⑥战略合作协议文本;
⑦其他相关材料。
(5)资助标准
①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标准为1‰。
②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1亿元(含)至5亿元,奖励标准为1.5‰。
③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5亿元(含)以上,奖励标准为2‰。
④属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
⑤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
⑥以上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6)其他
①每个项目只能对应享受一次引荐奖励。
②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③政策咨询解答
a.区商务局投资促进一科,联系电话0571-63710236;
b.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产局,联系电话****-********。
20.支持中介引才。每引进培养1名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引才资助;每引进1名国家级、省级特聘专家,分别给予引荐者20万元、10万元引才资助。
(1)适用对象。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万人计划”引荐者(包括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
(2)认定条件
①中介机构是指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孵化器、各类协会(学)会等单位。
②本办法不适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专职从事人才工作的工作人员。
(3)业务流程
①申请。人才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1年内,由引荐的企业(个人)或中介组织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临安区引荐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并经人才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人力社保局(“万人计划”报区科技局);
②审核公示。区人力社保局(“万人计划”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引荐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引荐主体,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③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万人计划”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拨付文件,并由区人力社保局(“万人计划”由区科技局)拨付资助经费,每年拨付一次。
(4)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引荐者身份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件、企业或中介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③被引荐者证明材料(人才认定证书等);
④其他相关材料。
(5)资助标准
①每引进培养1名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万人计划”,分别给予引荐者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引才资助;
②每引进1名国家级、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万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引荐者20万元、10万元引才资助。
(6)其他
①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荐奖励;区科技局负责受理“万人计划”的引荐奖励。
②每位引进的人才只能对应享受一次引荐奖励。
③引荐者在人才入选各类人才计划前需在相应主管部门填写引荐者备案表确定引荐主体。
④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引才奖励,不再追溯。
⑤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⑥政策咨询解答:
a.区人力社保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b.区科技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万人计划),联系电话0571-63802132。
三、附则
1.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与本实施细则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每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对应的一个奖励,并按照最高和最优的一个条款享受,不重复享受。
2.“一事一议”。对全区“双招双引”工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3.否决事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特定对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上级明确要求进行财政资金配套项目,区本级落实配套资金后,本文件同类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6.根据《临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政函〔2015〕110号)文件精神: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和公示,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向财政部门办理拨款申请,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项目政策依据,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涉及项目资金收回或追回的,由拨款申请部门负责收回或追回。
7.当年度超限部分资金奖励次年不再结转,包括因企业阶段变化导致政策奖励额度发生变化的。
8.审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审计服务,若存在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纳入涉审中介机构黑名单。
9.本细则自2021年7月25日之日起实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原《关于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全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临商务〔2020〕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双招双引”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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