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楼体亮化项目的采购公告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楼体亮化项目的采购公告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楼体亮化项目的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楼体亮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TY2021-GC33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 | 服务要求 | 服务机构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楼体亮化项目 | 详见文件 | 1家 | 21万元 |
五、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及转包;
3.参照财库〔2014〕214号规定,经磋商小组推荐,推荐确定3 家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六、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公告时间:
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7月 12日止(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2.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4楼)
3.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供应商购买磋商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信息及投标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
(注: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87@qq .com )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1年 7月13日14:30时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4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九、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会议将于2021年 7月13日14:30时在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4楼)举行,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时须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
十、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或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联系方式: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婺城区新狮街道丹光西路8号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卉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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