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鹅湖人民路142房地产)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鹅湖人民路142房地产)
项目名称 |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鹅湖人民路142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20052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核决策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1/16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0/11/20 |
转让方 名 称 |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无锡市鹅湖人民路142的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人: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鹅湖人民路142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面积:宗地面积484.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09.10平方米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12月15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84.4平方米 附记:幢号:1,总层数:2层,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58.1平方米;幢号:2,总层数:1层,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1.0平方米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收至2028年12月31日。 | |||
转让底价 | 258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2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不动产权证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项目名称 |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鹅湖人民路142房地产) | |||
项目编号 | WXCQZ20052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核决策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1/16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0/11/20 |
转让方 名 称 |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无锡市鹅湖人民路142的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人: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鹅湖人民路142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面积:宗地面积484.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09.10平方米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8年12月15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84.4平方米 附记:幢号:1,总层数:2层,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58.1平方米;幢号:2,总层数:1层,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1.0平方米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收至2028年12月31日。 | |||
转让底价 | 258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2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不动产权证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