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部分资产(生产设备一批)
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部分资产(生产设备一批)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部分资产(生产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20027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09月09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9/18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0/10/21 |
转让方 名 称 | 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原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抵偿给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详见附件1:《设备清单》)。 标的资产现存放于无锡市城南路235号(原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设备已停用1年有余,维护保养一般。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普评报字(2020)第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4/30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670.74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该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 3、标的资产从现堆放地搬离由受让方负责,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形,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底价 | 670.74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00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新旺街发(2020)98号。 2、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0)第08号《评估报告书》。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部分资产(生产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20027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09月09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9/18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0/10/21 |
转让方 名 称 | 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 | |||
标的物 概 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原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抵偿给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详见附件1:《设备清单》)。 标的资产现存放于无锡市城南路235号(原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设备已停用1年有余,维护保养一般。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普评报字(2020)第0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4/30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670.74 | |||
特别事项 说 明 | 1、该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 3、标的资产从现堆放地搬离由受让方负责,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形,标的资产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底价 | 670.74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00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新旺街发(2020)98号。 2、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0)第08号《评估报告书》。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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