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招标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2008]5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工程地点:巴南段:巴南区惠民、南彭、界石、一品、鱼洞街道五个乡镇。
江津段:江津区几江街道、支坪街道、珞璜镇。
招标范围:施工监理,包括管线施工、线路阀室施工、各种穿越工程施工监理。包含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穿越工程、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检验检测等专业内容。
监理内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施工协调。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近三年(2010年-2012年)具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DN4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长度10Km(含)以上项目监理业绩。
2、监理部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1)总监一名,应具备项目总监资格及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承担过DN400(含)以上、PN4.0MPa(含) ,长度10Km(含)以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2)专业监理工程师五名以上(含五名),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包括工程管理类、石油化机(或燃气)、安装、土建等),每个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3)监理员若干,数量应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且具备监理员上岗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1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书及有关事项通知、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在投标文件截止前,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12 日14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段及接标处请开标当日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时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 周杨波 联系人:周进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头塘村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58号
供气分公司大楼5楼 6楼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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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重庆燃气集团都市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招标编号: 0773-1341GNCQ13551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周进 资格(章) 渝建[招]
********号 审核人: 刘肖肖 资格(章)渝建[招]
*******号 2013年7月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5第二章 投标须知 ……………………………………………………………………10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27第四章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43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4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73-1341GNCQ13551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招标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2008]5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工程地点:巴南段:巴南区惠民、南彭、界石、一品、鱼洞街道五个乡镇。江津段:江津区几江街道、支坪街道、珞璜镇。招标范围:施工监理,包括管线施工、线路阀室施工、各种穿越工程施工监理。包含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穿越工程、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检验检测等专业内容。监理内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施工协调。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近三年(2010年-2012年)具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DN4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长度10Km(含)以上项目监理业绩。2、监理部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总监一名,应具备项目总监资格及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承担过DN400(含)以上、PN4.0MPa(含) ,长度10Km(含)以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业绩。(2)专业监理工程师五名以上(含五名),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包括工程管理类、石油化机(或燃气)、安装、土建等),每个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监理员若干,数量应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且具备监理员上岗证。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1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书及有关事项通知、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3在投标文件截止前,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12 日14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段及接标处请开标当日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时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6.2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联系人: 周杨波联系人:周进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头塘村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58号供气分公司大楼5楼 6楼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 2013年8月20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重庆市都市外环管网(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2建设地点巴南段:巴南区惠民、南彭、界石、一品、鱼洞街道五个乡镇。江津段:江津区几江街道、支坪街道、珞璜镇。3建设规模管线全长约60km,其中路上部分巴南段37.5km,江津段20.5km;江津长江定向钻1.3 km,綦江河定向钻700m;管径D711,设计压力为4.0MPa。本工程投资概算为18022.3万元。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6招标范围施工监理,包括管线施工、线路阀室施工、各种穿越工程施工监理。包含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穿越工程、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检验检测等专业内容。7工期要求600日历天 。8资金来源 自筹9★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近三年(2010年-2012年)具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DN4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长度10Km(含)以上项目监理业绩。2、监理部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总监一名,应具备项目总监资格及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承担过DN400(含)以上、PN4.0MPa(含) ,长度10Km(含)以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业绩。(2)专业监理工程师五名以上(含五名),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包括工程管理类、石油化机(或燃气)、安装、土建等),每个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监理员若干,数量应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且具备监理员上岗证。10评标办法本项目在最高限价基础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投标函部分20分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 50分1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注意)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行)通过转帐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3小时(2013年 9月12 日11时00分)前到账。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项目编码:
********130*****401910项目名称:重庆市都市区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94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59459、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工程”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11、交易中心办理过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未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原件出示查验,并提供复印件盖鲜章。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2、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15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人于2013年8月28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8月26 日17时 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提出质疑。17结算货币人民币18最高限价 总价为 174万元,管线监理单价为2.9万元/公里。1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0投标文件组成及数量投标函部分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部分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部分5份(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审查部分5份(正本1份,副本4份)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及接标处请开标当日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时间:2013年9 月12日13时00分至14时00 分22开标时间、地点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13年9 月12日下午14:00 时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开标当日详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2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或支票(限重庆地区设立帐户的单位)或汇票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2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退回投标保证金时,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定义1.1 “招标人”系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招标代理人”系指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3 “投标人”系指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1.4 “中标候选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报价合理、设计方案合理、有能力为招标人提供优质施工服务的投标人;1.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报价合理、设计方案合理、有能力为招标人提供优质施工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施工合同的中标人。2、工程概况2.1建设地点:巴南段:巴南区惠民、南彭、界石、一品、鱼洞街道五个乡镇。江津段:江津区几江街道、支坪街道、珞璜镇。2.2本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2008]54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3、招标范围3.1招标范围:施工监理,包括管线施工、线路阀室施工、各种穿越工程施工监理。包含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穿越工程、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检验检测等专业内容。3.2监理内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施工协调。4、监理单位资质及业绩要求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近三年(2010年-2012年)具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DN4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长度10Km(含)以上项目监理业绩。4.2、监理部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总监一名,应具备项目总监资格及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承担过DN400(含)以上、PN4.0MPa(含) 长度10Km(含)以上,以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业绩。(2)专业监理工程师五名以上(含五名),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包括工程管理类、石油化机(或燃气)、安装、土建等),每个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监理员若干,数量应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且具备监理员上岗证。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查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带上以上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5、监理工作基本要求(1)外地入渝监理单位,应及时办理入渝监理许可等相应手续,招标方不负责协调。(2)中标后应及时提供资料,配合招标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工程完工预验收后,及时出具质量评价报告。(3)监理部人员配备应和投标书报送人员相符。(4)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5)监理部应配备必要的测量工具、仪器和交通工具:电脑、打印机、全站仪、焊接检验尺、防腐层测厚仪、湿度计、电火花测试仪、超声测厚仪、电工仪表、交通工具(不少于两辆车)等。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及生活设施、用品由投标单位自行准备。(6)投标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5人,中途更换和撤离监理人员,必须提前报业主代表同意,所新增人员必须使用“备用监理人员”以保证监理部监理人员资格的整体要求,所撤离的监理人员必须完成所负责的工程签证后方能撤离。“备用监理人员”由投标人在《本工程备用监理人员汇总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表四)中列出,资格等级不低于拟担任的监理岗位的资质要求。(7)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长驻监理部或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5天。(8)监理工作时间和施工单位作业时间一致(包括可能出现的夜晚加班和法定休息日加班)。(9)监理工作规范遵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监理规范及标准要求,石油化工行业监理规范及标准的要求。6、监理工作时段(1)从“施工设计图”审查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止。(2)在管线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投入全部监理部人员;工程主体交工验收投入运行后,管线附属土建工程还在进行,现场监理工作还必须继续,监理单位应派出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对地貌恢复、护管及水保工程进行现场监理,直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3)现场工作结束后,各种竣工资料整理,监理还需进行监督,直至全部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移交备案,监理工作全部结束。7、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7.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7.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7.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施工放线成果,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7.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7.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7.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7.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7.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7.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7.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7.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7.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7.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7.14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7.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8、监理费用支付条件监理工作费用根据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定并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其余每施工月按合同总额5%支付进度款,监理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主体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投入试运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工程竣工资料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同时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后支付全部剩余监理报酬。9、投标答疑及踏勘现场自行踏勘,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除10.1内容外,招标人在收到澄清和质疑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对投标人的共性和实质性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补遗。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4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3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2.2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查阅招标人对文件作出的修改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14.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4.3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总监一名,应具备项目总监资格及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承担过DN400(含)以上、PN4.0MPa(含) ,长度10Km(含)以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需提供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合同彩色复印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五名以上(含五名),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包括工程管理类、石油化机(或燃气)、安装、土建等),每个专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彩色复印件) (5)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10年-2012年)具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DN4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长度10Km(含)以上项目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6)、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注:以上内容均应提供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采用彩色复印件。14.4 商务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总监业绩(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合同彩色复印件。)(2)、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单位资质业绩(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4)、备用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5)、企业资信证明证书复印件。注:以上内容均应提供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采用彩色复印件。14.5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2)、监理大纲或规划编制切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3)、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方案,有明确的控制点、重点环节及隐蔽工程验收监理措施 (6)、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监理方案,包括现场验收、保管、使用和损耗等监理措施(7)、投资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8)、进度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9)、环境保护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10)、现场人员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工作监理方案(11)、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廉政从业及考核监理方案(12)、具备专项验收监理方案。(13)、监理设备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的造价投资,结合国家规定监理取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自主报价,一旦中标,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进行调整。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16.2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包含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设施、监理过程所应有的设备、仪器和交通、通讯工具、监理检测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中,业主不单独支付。由于监理单位未按本款规定投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中,业主不单独支付。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业主的资金管理规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为本工程的专业款,不得挪为它用。17、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8、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规定执行,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0、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2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2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0.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20.3投标函部分的《投标函》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其投标书无效。20.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20.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符合要求。20.6投标文件如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20.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都应加盖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文件的装订的密封21.1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分别装袋及密封,单独提交给接标人,文件袋可自制。21.2前述14.2的内容装入 “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企业公章),密封袋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函部分”。21.3前述14.5的内容装入 “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企业公章),密封袋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技术部分”。21.4“投标函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统一装入 “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企业公章),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21.5前述14.3的内容单独装入 “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企业公章),密封袋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资格审查部分”。21.6前述14.4商务审查部分的内容单独装入 “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企业公章),密封袋封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商务部分”。21.7电子光盘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递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企业公章)。注: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3.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条规定;23.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3.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5.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6、开标26.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6.3 开标程序:26.3.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或中途退场视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26.3.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将将其退还给投标人;26. 3.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审查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然后资格审查、商务审查和技术评审阶段。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8)评表委员会及相关监督部门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26.3.4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7、关于废标27.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27.1.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7.1.2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包括工期,报价等实质性的内容填写出现偏差失误。27.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未按招标文件格式或内容填写;27.1.4 未按规定报价的;27.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工期、报价、签署及密封);27.1.6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27.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7.1.8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7.1.9 未响应★号条款之任一条(第6页第9条、第15页第16.1条)27.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但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代理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人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7.2.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27.2.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7.2.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27.2.4 投标人串通投标;27.2.5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供不正当利益;27.2.6 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27.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六、评 标2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8.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8.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9、评标过程的保密29.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9.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0、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办法如下:30.1 招标人在开标前,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4名和招标人代表1名组成评标委员会。30.2 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31、评标委员会进行询标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31.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31.2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2.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3.1.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1.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1.3 文字表述的数据与数字表述的有差别的,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3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2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4.3 评标标准和方法。34.3.1评标标准34.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审阅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4.3.2.1.1 评标委员会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34.3.2.1.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有无资格或能力履行合同。34.3.2.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纠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3.2.1.4 投标文件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按本须知第33条执行。34.3.2.1.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审阅结果,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④投标文件载明的竣工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招标人接受;⑤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做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4.3.1.1 所报工期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有效投标文件,所报工期和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废标。34.3.1.2 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网络计划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科学合理。34.3.1.5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3.1.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34.3.2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取综合评标法。1、投标函报价:20分(1)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2)各有效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20分。在此基础之上,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5分,下浮不扣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以上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2、商务部分(30分) 序号分值内容备注130分8分单位资质业绩具备近三年DN4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 长度10Km(含)以上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已完工)有1个以上得1分;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承担过DN7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 长度20Km(含)以上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的单位业绩有一个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具有石油化工甲级以上级资质,加1分;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原件备查。26分项目总监资格及业绩具备项目总监资格及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近三年(2010年-2012年)来承担过DN700(含)以上、PN4.0MPa(含)以上、 长度20Km(含)以上输气管道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业绩有一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4分。提供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合同彩色复印件,原件备查。38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1人):具备重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本公司注册,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证书(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执业资格证书为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石油化机(或燃气)1人:具备重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本公司注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执业资格证书为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安装2人:重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本公司注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执业资格证书为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土建1人:重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本公司注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执业资格证书为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提供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彩色复印件,原件备查。42分备用监理人员总监备用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备用人员各一名,资格等级不低于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最低资格,有一名得1,此项最多得2分提供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56分企业资信证明具有ISO质量认证证书得1.5分,同时具有职业健康认证体系得1.5分,环境认证体系得1.5分, 荣获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加1.5分,此项最多得6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3、技术部分50分1、监理方案(44分)(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4分);(2)、监理大纲或规划编制切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4分);(3)、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4分);(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3分);(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方案,有明确的控制点、重点环节及隐蔽工程验收监理措施(5分); (6)、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监理方案,包括现场验收、保管、使用和损耗等监理措施(4分)(7)、投资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4分);(8)、进度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4分);(9)、环境保护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4分);(10)、现场人员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工作监理方案(4分)(11)、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廉政从业及考核监理方案(2分);(12)、具备专项验收监理方案(2分)。2、监理设备(6分)(1)、具备自有测量设备、检测设备、基本办公室设备的,按以下设备(数量不限)计分(4分):手持GPS定位仪(0.5分);激光测距仪(0.5分);焊缝检测尺(0.5分);涂层测厚仪(0.5分);绝缘层电火花检测仪(0.5分);电脑(0.5分);打印机(0.5分);传真机(0.5分)(2)、自有车辆,按以下设备(数量不限)计分(2分):越野车(2分)或其它车辆(1分)。注: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5、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36、评标纪律36.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6.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7、定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8、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5项所确定的中标人。3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40、中标通知书40.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0.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建安工程总投资: 本合同金额: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监理投标书;④本合同专用条件;⑤本合同标准条件;⑥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合同执行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为准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承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及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等均已包含在监理人的中标价中,承包人不再向监理人支付这些费用。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选用备用监理工程师。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月25日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已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之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且已报委托人备案,但承包人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不再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完备报价,因此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已经包含在其投标报价内。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为人民币。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GB50319—20000)SHT39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3、施工承包合同4、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进行施工过程实施监理。1、招标范围:施工监理,包括管线施工、线路阀室施工、各种穿越工程施工的监理。管线施工包含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穿跨越工程、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检验检测等专业内容。2、监理内容 (1)、负责组织召开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现场协调会、监理例会;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4)、审核施工图预算、每月工程进度报表,为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把好关; (5)、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的质量以及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旁站监督; (6)、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程进度、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7)、督促审查施工承包人归档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并将完整的原始施工资料移交业主; (8)、协调相关单位等工作;(9)、招投标文件、国家、地方、行业监理规范及规定要求的监理工作内容。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签定委托监理合同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设计文件、工程建设立项批复、施工合同、地勘报告、设计施工图全套等工程资料。第五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现场监理机构 为总监理工程师。中标人派往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时投标资料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必须一致,并且必须得到招标人确认,中途不得更换,不得无故不到现场,不得挂名对项目实施监理,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将处以3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经招标人确认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否则招标人将处以3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正本原件)送招标人处查验,并提交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第七条监理机构必需配备专职车辆用于施工现场,必需配备相关的现场办公设备,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3万元以上的违约金。第八条现场监理机构的驻现场办地点由监理机构自行解决,以离施工现场就近的原则。第九条委托人将根据工程进度随时安排对监理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执行本专用条款第二条的所有规定,以有关书证为考核依据;若考核结果不合格,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条监理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齐。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本监理工作费用为: 元 管线(含阀室)监理单价为: 元/公里合同签定并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其余每施工月按合同总额5%支付进度款,监理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主体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投入试运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工程竣工资料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同时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后支付全部剩余监理报酬。委托人追加监理项目的报酬计算:管线工程(含阀室)按管线监理单价(元/公里)×管线工程量(公里)(管线工程量指因设计线路调整造成的长度增加,因返工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不在此范围,管线工程量增加长度以竣工测量长度为准。)其它工程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第(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廉 政 合 同附件2:工程质量安全违约处罚实施细则廉 政 合 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工作。第三条 乙方义务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3.6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合同有效期与重庆燃气集团都市外环管网工程(巴南段、江津段)监理合同一致。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工程质量安全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 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请验通知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明确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超过24小时才检查,每延误一次,给监理组一次警告,累计三次警告,除要求监理组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外,并处罚监理组1000元/天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监理单位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及驻地安全防护措施,若甲方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除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外,将根据情况一并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3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条 监理单位要保证监理人员的在岗人数不少于监理服务协议上规定的人数,否则,一经查实,将扣减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用(每月累计10天及以上(包括节假日),视为脱岗)。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给监理组一次警告,累计两次警告,除要求监理组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外,并给予监理组1000元/次的处罚。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必须分别由专业监理和监理员旁站并及时验收签认,无旁站监理或未及时验收签认将处罚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三条 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素质不高,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业主有关规定等要求施工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或管而不力,对监理组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情节严重者,要求在三天之内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若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不了质量问题或发现了质量问题,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制止,致使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继续施工,造成质量隐患的视危害程度的大小,除要求监理单位在三天之内撤换监理人员外,并处罚监理单位3000-5000元的违约金。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日志、周报、月报的编制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纪录及归档,若甲方检查发现上述资料编制不及时、内容不真实,原件不齐全,将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五条监理组应按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用量进行考核,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考核成果随同计量支付月报一并上报,若监理组不认真进行考核,则处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撤换监理组长。第六条抽样频率(包括平行实验的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经检查核实,处罚监理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试验资料有或资料整理达不到要求,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内更正有误的有关资料。第七条 施工单位报来计量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未做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对监理组进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要求监理组在三天之内撤换计量工程师并处罚监理组3000元的违约金;属弄虚作假、多记重报者,每发生一次,除按上述时限撤换计量工程师并处罚监理组3000-5000元/次违约金。第八条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资料或补充完善设计资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范及原设计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重做。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数量和变更项目是否成立负责,若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图纸和数量的错误未予以纠正,则处以监理组3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九条本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真实性由监理负责,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图纸和数量的错误未予以纠正,则处以监理组500元/处的违约金。第十条 监理人员玩忽职守,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将追究监理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监理人员有意偏袒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的位置未摆正,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掩盖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每发生一次,处罚监理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内更换当事人;累计三次发生类似问题,撤换整个监理组,并进行通报。第十二条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若驻地监理组已发生过通知或工作指令,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又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者,经核实,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加倍处罚。如经核实,驻地监理组并未做出相应处理措施,视为监理组处理不力,按本办法相应条款对监理或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第十三条 对各合同段监理组的违约金由业主代表执行,所有违约金以现金交纳,若未按时交纳,将在每施工月的监理进度款中加倍扣除。第十四条 因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监理单位受到处罚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若整改措施不及时(超过五日未采取措施),处罚项目金额的双倍违约金,若拒不整改,业主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第十五条本“细则”产生的违约金将全部作为质量安全奖励资金。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四章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详见《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西段)——输气管道(几江-渔洞镇)》施工图设计《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巴南段)高压管线》施工图设计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详见《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西段)——输气管道(几江-渔洞镇)》施工图设计《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巴南段)高压管线》施工图设计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2)、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及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合同彩色复印件。(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及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彩色复印件。(5)、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2年)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6)、其他附表三、商务部分(1)、项目总监业绩(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合同彩色复印件。)(2)、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单位资质业绩(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4)、备用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5)、企业资信证明证书复印件。四、技术部分(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2)、监理大纲或规划编制切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3)、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方案,有明确的控制点、重点环节及隐蔽工程验收监理措施 (6)、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监理方案,包括现场验收、保管、使用和损耗等监理措施(7)、投资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8)、进度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9)、环境保护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10)、现场人员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工作监理方案(11)、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廉政从业及考核监理方案(12)、具备专项验收监理方案。(13)、监理设备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 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 目 录(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函 :(招标单位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以 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同意结算费用的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为:。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如招标人追加监理项目,则管线工程(含阀室)监理单价为: 元/公里。 (五)如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招标人因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工作量调整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与招标人友好协商并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各项安排。投标单位(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_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 二、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 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目 录(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2)、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及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合同彩色复印件。(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及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彩色复印件。(5)、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2年)承担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6)、其他附表附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表二 本工程拟用监理人员汇总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专业监理业绩资格证编号(此表可以延长)附表三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设计压力及管径规模及长度工程投资(万元)委托单位工期监理成果或目前进度(此表可以延长)附表四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学历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及专业等):业主名称业主的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担任职务业主评价获奖情况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表五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学历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及专业等):业主名称业主的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担任职务业主评价获奖情况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商务部分投标 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目录(1)、项目总监业绩(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合同彩色复印件。)(2)、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单位资质业绩(提供合同彩色复印件)。(4)、备用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彩色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5)、企业资信证明证书复印件。 注:以下附件表格可根据投标人需要自行增加。附表一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设计压力及管径规模及长度工程投资(万元)委托单位工期监理成果或目前进度(此表可以延长)附表二 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学历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及专业等):业主名称业主的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担任职务业主评价获奖情况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表三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姓名出生日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学历现在的工作(监理工程名称及专业等):业主名称业主的地址担任的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担任职务业主评价获奖情况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表四本工程备用监理人员汇总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位专业监理业绩资格证编号(此表可以延长)四、技术部分(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技术部分投标 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目录(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2)、监理大纲或规划编制切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3)、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方案,有明确的控制点、重点环节及隐蔽工程验收监理措施 (6)、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监理方案,包括现场验收、保管、使用和损耗等监理措施(7)、投资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8)、进度控制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9)、环境保护监理方案,措施合理并满足本项目要求(10)、现场人员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工作监理方案(11)、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廉政从业及考核监理方案(12)、具备专项验收监理方案。(13)、监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