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2.85%股权及874197183.77元债权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2.85%股权及874197183.77元债权
项目名称 |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2.85%股权及********3.77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19033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20 挂牌终止日期: 2019/12/17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118901.053222 | |||
法定代表人 | 祁杭峰 | |||
住所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路38号 | |||
经营范围 | 生产石油专用钢管;承接来料、进料、委托加工业务;石油管材技术研发;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5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上海晋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90% 股权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2.85% 股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1.65% 股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1.1% 股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0.96% 股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0.81% 股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0.79% 股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持有 0.75% 股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0.51% 股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0.42% 股权 | |||
2018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9217.81 | ||
净资产(万元) | 43072.1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4703.15 | |||
利润总额(万元) | -5991.11 | |||
净利润(万元) | -5991.11 | |||
2019年07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1249.1 | ||
净资产(万元) | 38626.7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175.32 | |||
利润总额(万元) | -4230.27 | |||
净利润(万元) | -4230.2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三师评报字(2019)第27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1249.1 | 34655.3 | ||
负债总计 | 22622.33 | 22622.33 | ||
净资产 | 38626.77 | 12032.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43.435722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因标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下达(2014)锡破字第000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对标的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重整后企业已停产。2、债权情况如下(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金********7.41元,利息********6.36元,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债权金额根据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金额按实计算;债权由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因涉及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可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资料;3、本项目转让价格由标的公司2.85%股权及********3.77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评估价值为*******.22元,转让底价为*******元,债权评估价值为0元,转让底价为1.1元;4、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5、无锡西姆莱斯债权由朴龙华、董艳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基准日未提起诉讼,有丧失诉讼时效的可能。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 | |||
转让底价 | 378.40011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服务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本次债权、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过户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账号:****************7469)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13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产权。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三师评报字(2019)第273号《资产评估报告》。 3、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三师咨报字(2019)第270号《价值分析报告》。 4、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众会外审(2019)A020号《审计报告》。 5、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小姐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项目名称 |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2.85%股权及********3.77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19033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20 挂牌终止日期: 2019/12/17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118901.053222 | |||
法定代表人 | 祁杭峰 | |||
住所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路38号 | |||
经营范围 | 生产石油专用钢管;承接来料、进料、委托加工业务;石油管材技术研发;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5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上海晋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90% 股权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2.85% 股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1.65% 股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1.1% 股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0.96% 股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0.81% 股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0.79% 股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持有 0.75% 股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持有 0.51% 股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 0.42% 股权 | |||
2018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9217.81 | ||
净资产(万元) | 43072.1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4703.15 | |||
利润总额(万元) | -5991.11 | |||
净利润(万元) | -5991.11 | |||
2019年07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1249.1 | ||
净资产(万元) | 38626.7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175.32 | |||
利润总额(万元) | -4230.27 | |||
净利润(万元) | -4230.2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三师评报字(2019)第27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1249.1 | 34655.3 | ||
负债总计 | 22622.33 | 22622.33 | ||
净资产 | 38626.77 | 12032.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43.435722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因标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下达(2014)锡破字第000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对标的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重整后企业已停产。2、债权情况如下(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金********7.41元,利息********6.36元,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债权金额根据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金额按实计算;债权由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因涉及个人信息,具体情况可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资料;3、本项目转让价格由标的公司2.85%股权及********3.77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评估价值为*******.22元,转让底价为*******元,债权评估价值为0元,转让底价为1.1元;4、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5、无锡西姆莱斯债权由朴龙华、董艳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基准日未提起诉讼,有丧失诉讼时效的可能。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 | |||
转让底价 | 378.40011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服务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本次债权、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过户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账号:****************7469)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13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产权。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三师评报字(2019)第273号《资产评估报告》。 3、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三师咨报字(2019)第270号《价值分析报告》。 4、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众会外审(2019)A020号《审计报告》。 5、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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