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环众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无锡环众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无锡环众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WXCQZZ19002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751.7776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8100万元,其中原股东拟认购7412万元,采用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688万元公开增资,拟引进1家投资者。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持有92%股权 投资方持有8%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持股比例等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增资企业项目建设开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于2018年8月取得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百合大道南侧学府路西侧土地使用权,目前项目尚未动工,项目开发建设需严格按照与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增资企业拟开发项目分自持与非自持,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发证)的住宅面积占总住宅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作为配套的职工宿舍,自持部分住宅先行开发建设。 增资企业拟开发项目中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60%。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无锡环众置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 |||||||
法定代表人 | 齐进青 | 成立日期 | 2018年07月16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00 | 实收资本 (万元) | 5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1WWJPL56 | ||||||
经营规模 | 小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科技项目孵化培育;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6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无锡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6 | 2017 | 2018 | ||||||
资产总额 | — | — | 38500.27 | ||||||
负债总额 | — | — | 38019.30 | ||||||
所有者权益 | — | — | 480.97 | ||||||
营业收入 | — | — | 0 | ||||||
利润总额 | — | — | -19.03 | ||||||
净利润 | — | — | -19.03 | ||||||
审计机构 | — | — | 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分所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产开发5年以上经验。累计开发竣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数不超过40%。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截止2018年末注册资本及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以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增资出价的3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代持/委托持股行为,不接受基金、信托和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②同意遵循增资企业因取得名下现有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全部约定。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3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①在增资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9日—2020年02月27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壹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如意向投资方唯一,经增资企业确认,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如意向投资方不唯一,则经增资企业确认后,进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当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 3、意向投资方的经营业绩; 4、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项目开发及相关资源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产开发5年以上经验。累计开发竣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数不超过40%。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截止2018年末注册资本及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以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照增资出价的3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代持/委托持股行为,不接受基金、信托和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②同意遵循增资企业因取得名下现有土地使用权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全部约定。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3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①在增资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9日—2020年02月27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壹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如意向投资方唯一,经增资企业确认,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如意向投资方不唯一,则经增资企业确认后,进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当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1、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 3、意向投资方的经营业绩; 4、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在企业管理、项目开发及相关资源等方面为增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者优先。 |
联系人 | 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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