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病毒采样管采购公告
检验科病毒采样管采购公告
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广安市人民医院)
检验科病毒采样管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工作规范(试行)》和医院装备管理委员会意见,经广安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广市人医纪【2021】15号)决定,同意院内采购以下耗材: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元) | 用途 | 要求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单支) | 12 | 核酸采集检测使用 | 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要求使用含胍盐酸的灭活新标本保存液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6ml 5混1) | 15 | ||
病毒采样管 | 灭活(10ml 10混1) | 24 |
二、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采购工作主要流程
3.1 需求公告及报名:需求公告及报名:公告期及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6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办公楼302、303)。
3.2 资质初审及配置响应:报名时间段内提交资质文件和本项目服务清单需求响应表,由物资管理科负责对报名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初审,资质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不得低于3家,资质初审不符合谈判采购要求的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通知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的提交上述盖有鲜章的报名资料,网上报名的先提交上述电子资料发至邮箱:********76@qq.com,谈判采购当日再提交盖有鲜章的纸质报名资料。
3.3 配置确认:物资管理科对资质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的采购清单配置响应进行确认并签字。
3.4 召开采购会议
3.4.1会议通知:报名供应商资质初审符合要求不低于3家的且归口管理科室对配置进行确认后,由设备物资部采购办公室对会议时间进行具体通知。
3.4.2会议议程
3.4.2.1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报名供应商宣布相关要求及规则;
3.4.2.2报名供应商介绍产品并答疑;
3.4.2.3报名供应商书面报价,报价次数不低于两次,具体视情况而定;
3.4.2.4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小组与供应商谈判。
3.5 评比方法
3.5.1本项目评比办法:最低报价法。
3.5.2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则上采取现场两次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均应比第一次报价低,供应商报价后由采购执行小组进行谈判,以采购执行小组的最终谈判价格为准。
3.5.3供应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5.4以最终谈判价格最低且产品符合申请科室要求者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30日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3.5.5本项目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
四、谈判采购时间、地点
谈判采购时间、地点由医院采购办公室另行电话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冯旭克李艳(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 158*****781153*****617
耗材相关咨询联系人:粟娇(物资管理科)
耗材相关咨询联系电话:187*****635
六、报名供应商资质
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6.1三证合一证照;
6.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
6.5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6.6售后服务承诺书;
6.7产品说明书;
6.8生产厂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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