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3 09:33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合肥格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6月24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质疑事项:
详见附件1(质疑函)
四、质疑答复:
我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依法受理,及时进行认真核查并慎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根据磋商文件第八章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评分中技术参数得分:“技术参数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带“★”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技术白皮书或者彩页或者检测报告予以佐证,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未带“★”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的规定,磋商文件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必须带有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必须添加水印才是有效证明材料,再有证明材料上的水印可能由响应产品制造厂家生成,也可能由供应商自己生成,也可能未生成,但采购文件均无此项要求。
且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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