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 中交一公局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8月 目 录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3第二篇投标人须知…………………………………………………………………………6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41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42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52第六篇工程专用规范……………………………………………………………………53第七篇技术规范…………………………………………………………………………54第三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56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88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91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96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98第四卷第十三篇图纸和资料……………………………………………………………………100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近五年内”指的是从2008年8月1日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提及的“近三年内”指的是从2010年8月1日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一篇招标公告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初步设计已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路【2011】4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该项目工程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起于永川双石镇唐家院子,经永川区谭家沟、绿阳、晏家山、双凤场、科名场、何埂镇,于永川松溉镇跨越长江,经江津区打鼓山、石蟆镇、杨柳场,止于江津塘河附近的白泥堡与渝泸高速公路衔接,路线全长约58.12km。设计速度采用80km/h,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一次性建成,路基宽24.5米(其中永川长江公路大桥及引道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2m),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互通9座,其中枢纽互通1座;设置隧道1座,隧道总长3.138Km;全线共设特大桥1895.8米/1座,大桥总长3593.5米/12座,中桥总长439.08米/6座(折算为整幅)桥隧总长占路线总长比为15.62%。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范围为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主要内容如下:监理标段起讫桩号里程(km)计划施工工期(月)缺陷责任期(月)主要监理工作内容SJJL-3K0 000~K58 116.92658.1215 24全线范围内的机电工工程,包括三大系统(通信、收费、监控)、隧道机电工程、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铺设、消防工程、火灾报警系统等监理服务期39个月(施工期监理15个月(含试运行期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2.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3)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20km(含)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合同,且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长度3km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投标人必须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8月2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发布的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信息。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3年9月12日9:00(北京时间)至2013年9月12日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5. 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pzb.gov.cn)、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cq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6号邮编: 402160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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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李先生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5层邮编: 100029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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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陈先生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8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具体信息或数据招标人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6号邮编: 402160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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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李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5层邮编: 100029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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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陈先生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办公室本次招标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SJJL3 ),详见招标公告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中交一公局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1个2.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时间、地点/5.1是否召开标前会否标前会时间、地点/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 2013 年8月26日16:00时前招标人答复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2013年8月28日17:00时前5.3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不确认6.4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2013年9月5日17:00之前)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 2013 年8月26日16 :00 时前招标人答复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2013年8月28日17:00时前8招标人发出补遗的截止时间时间:2013年8月28日17:00时前10.5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是10.7投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11.1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以电汇方式提交的现金担保,不接受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等方式的担保。投标人应在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将金额为 5万元的投标担保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项目编码:
********130*****203910项目名称: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
****************94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5941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将投标担保汇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凭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注:1、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未曾备案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完成基本账户的登记(备案)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3、投标保证金来款单位应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来款单位账户若与上述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或尚未登记者,须在开标现场即时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从其基本帐户缴纳了足额保证金并已到账,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2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120 日内1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1份。(存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U盘与财务建议书一并密封)。13.5技术建议书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分两次开标14.3外层信封书写要求招标人邮编:402160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6号名称:中交一公局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3 年9月12日 10:00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4.4内层信封书写要求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标段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或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标段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及电子文件招标人地址及名称:1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期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截止日期和时间:2013年9月12日10:00时15.2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定截止期3 日前18.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8.2是否邀请公证机构否18.3第一次开标第一次开标招标人将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第一次开标后,招标人将当场对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进行密封,待第二次开标时拆封18.4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完成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次开标(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并对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开标,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将不予开标,并退还给投标人。19.2投标资料保密时间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 3 年内20.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1.3公示与监督1、业绩、人员公示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和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举报公示内容中的虚假情况,举报必须提供线索和依据,招标人将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对于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并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5号文),直接将其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其结果将导致该监理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 cpcb.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3、所有投诉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2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24 小时内签约时监理服务费用的确定原则在原文后面补充:签约时监理服务费用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23.4廉政合同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4.1履约担保形式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分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者现金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监理服务费的5%26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31监督部门监督机构: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电话:(023)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红锦大道20号邮编:40114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工程说明:见附件1。1.2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1.3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附件3。2.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4的要求。2.2 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否则,不得承担本项目相应标段的监理任务,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2.7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监理标段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监理任务进行投标,只对部分监理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如实填报监理人员的从业状态,从业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e. 其它情况。投标人若中标,原则上不得替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 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 现场考察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4.2 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4.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标前会议5.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统一组织召开标前会议。5.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提出要求招标人答复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其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投标人应从上述网站及时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如投标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且已知悉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卷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第六篇工程专用规范第七篇技术规范第三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四卷第十三篇图纸和资料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6.4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投标人应从上述网站及时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如投标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且已知悉全部内容。8.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5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补遗书将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投标人应从上述网站及时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如投标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且已知悉全部内容。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向后推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内容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文件,包括:a. 投标书b. 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c. 投标保证金回单d.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e. 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2)技术建议书(3)财务建议书9.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详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3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9.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9.5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文件U盘一份,用Microsoft Word/Excel 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写。10. 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监理服务期内(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所监理的标段工程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派驻监理人员服务费用、现场费用(监理通讯、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检测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信息管理费等)、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在内。10.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监理服务费,下同)应在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投标人自身因素对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进行报价;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10.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 5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三篇合同条款6.2.4项的规定执行。10.6 监理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双班或三班)的工作,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这种具有连续性的施工监理轮班所产生的监理的加班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索取加班费。10.7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10.8 招标人将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10.9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为7万元,该项费用已含入监理费用之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10.10 本次招标产生的所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均由中标人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缴纳,该项费用已含入监理费用之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11. 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11.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担保。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投标担保的退还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1.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3.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电子文件内容包括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的全部文件(包括人员证件、证书及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递交的电子文件U盘上应标注单位名称及标段号。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以及封面、扉页、目录可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后,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3.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3.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分两次开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内,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U盘)密封于一个信封内。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外层封套必须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14.2电子文件U盘要求统一封装在小信封内,与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一并封装,小信封封面格式如下:14.3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14.4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14.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14.6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1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授权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15.2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16.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7.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7.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办理。17.4如果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且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5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8. 开标18.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因特殊原因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18.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先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8.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和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18.4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所在的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当场统一密封后妥善保存。在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并对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开标,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将不予开标,并退还给投标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18.5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18.6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18.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18.8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a. 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b. 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 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d.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上。19. 保密19.1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19.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密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0. 评标2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0.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详见附件5)进行评标。六合同的授予21. 定标方式2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须知第23.1款或24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3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22. 中标通知书22.1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写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标无效,招标人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的;(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22.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根据其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提交给发包人,该细则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将作为中标人提供监理服务的依据,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23.2监理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3.3双方签署了监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24. 履约担保24.1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4.2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十三篇规定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形式。24.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4.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5.3项的规定执行。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6.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八纪律和投诉2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违法方式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项目“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除外。3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门投诉。九其他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须知附件附件1工程说明一、工程概况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高速公路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3~2020年)中“三环”的重要路段,位于重庆市西部经济区,北起成渝高速公路附近的双石,途经五间和松溉、石蟆,南接成渝环线重庆至泸州高速公路附近的塘河,是连接永川、江津的高速公路通道。重庆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高速公路全长58.12Km,全线共设互通9座,其中枢纽互通1座;设置隧道1座,隧道总长3.138Km;全线共设特大桥1895.8米/1座,大桥总长3593.5米/12座,中桥总长439.08米/6座(折算为整幅)桥隧总长占路线总长比为15.62%。主线工程技术标准如下: 主体工程主要几何指标表路 段指标名称永川至江津高速(K0 000~K58 116.926段)公 路 等 级高速公路设 计 速 度80Km/h车道数4路 基 宽 度(m)24.5/12.5平曲线最小半径(m)一般值400最小值250停车视距(m)110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4500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3000桥 梁 设 计 荷 载公路-Ⅰ级设 计 洪 水 频 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与路基1/100 附件2 地理位置图详见招标图纸。 附件3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1、计划施工工期2013年10月1 日到2014年12月31日,共1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39个月(施工期监理15个月(含试运行期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附件4资格审查要求附件4-1资 质要求资 质SJJL-3标段(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附件4-2业 绩项 目标段要求业 绩SJJL-3(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20km(含)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合同。(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长度3km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注:1、以上各项目必须同时附上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合同协议中如有附件项必须附合同协议附件部分)和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以证实投标人已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合同业绩。 2、未附上述证明材料的已完工程监理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所填报工程属投标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3、若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两项业绩在一个标段中,可以分开计算。?附件4-3人员附件4-3-1(监理工程师和副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最低限度的人员要求)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要求SJJL-3监理工程师1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60岁以下,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含副职)及其以上职务。持有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副监理工程师1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60岁以下,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含副职)及其以上职务。持有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注:1.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即该人员应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人员数据库中可查证岗位登记在投标人处)。2. 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应提供自2013年2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4-3-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要求SJJL-3监控专业工程师1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有高速公路监理经验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监控专业监理工程师通信专业工程师1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有高速公路监理经验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通信专业监理工程师收费专业工程师1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有高速公路监理经验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收费专业监理工程师供配电通风照明专业工程师1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有高速公路监理经验3年以上,担任过至少2个高速公路供配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专业工程师1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有高速公路监理经验3年以上,担任过至少2个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1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担任过至少2个高速公路安全工程师,具有高速公路监理经验3年以上监理员5持有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同时从事高速公路工作2年以上注:1.至少50%的监理工程师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即该人员应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人员数据库中可查证岗位登记在投标人处)。2.本表列出的主要监理人员在本次投标时,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具体人员的名单与资质等材料。但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承诺一旦中标,将在合同谈判之后7日内按本表要求提交满足要求的人员,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表列出人数为正常监理时应配齐的最低人数,投标人应根据监理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满足监理项目需要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类别和人数。同时今后业主可根据现场监理项目的需要,要求中标人随时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类别和人数。附件4-4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最低限度的主要设备要求)序号试验测量仪器名称单位数量备注SJJL-31.光功率计套12.光纤时域反射仪台13.误码测试仪台14.声压计台15.综合布线认证分析仪台16.视频分析仪套17.RCL测试仪台18.地阻测试仪台19.绝缘电阻测试仪台110.钳流表台111.照度计台112.串行数据分析仪台113.耐压强度测试仪台114.超声波测厚仪台115.镀层厚度检测仪台116.四驱越野车辆117.箱式货车台118.彩色打印机台1备注:1、其它设备必须满足承担本合同项目试验检测的基本要求。2、本表列出的设备在本次投标时,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具体的清单与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承诺一旦中标,将在合同谈判之后7日内按本表要求提交满足要求的设备。3、本表设备为本合同最低设备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必要的设备,中标人不得拒绝。在合同履约情况检查中,业主将对设备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有缺项或数量不满足要求,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4-5财 务项 目要求备注财务能力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 附件4-6诉讼和履约标段:各标段项 目要求备注诉讼和履约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3. 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 投标人在重庆市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记录。5. 投标人在“重庆市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附件5评标办法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本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2. 评标组织及职责2.1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2.2评标委员会职责(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3. 评审程序3.1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3.2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4)澄清通知与澄清;(5)商务和技术评分;(6)财务评审;(7)财务评分;(8)综合评分(9)推荐中标候选人;(10)编写评标报告。4.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监理工程师;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b. 投标书附录的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d. 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但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以及封面、扉页、目录可不签署),未使用签名章代替;(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名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5)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7)投标人单独参加投标;(8)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5-2.7款的规定;(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5.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6.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中的评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取算术平均值),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6.2 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a. 监理的工作方法、流程15分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工作方法、流程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得9~15分。b.监理措施 10分根据工程质量监理、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得6~10分。(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a.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得3~5分。b.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得3~5分。(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得3~5分。6.3 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0分 a.监理工程师10分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0分。b. 副监理工程师5分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5分。c.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10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承诺函的,得10分。 d. 监理机构设置5分办公室设立地点的选择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3~5分。(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承诺函的,得5分。(3)监理业绩13分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8分;b.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a)每增加1个20km(含)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合同加1分;(b)每增加1座长度3km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加1分;(c)最多加5分。(4)监理信誉(投标人监理信誉评分I最高分2分,最低分-2分)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分值I设置如下:序号信用记录信用分值I1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 22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 13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04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15受到市交委通报批评的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0.56受到市交委通报表彰的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 0.57受到市交委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处罚期满后一年内-18受到市交委罚款处罚的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19受到市交委警告处罚的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210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受到市交委取消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期内的禁止准入备注:1.信用评价时限,按开标当日为准计算;信用评价等级,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渝交委路[2013]36号)文件内容为准。2.I值若同时符合正、负分条件,以负分为准;若符合多个取值条件的,以绝对值最大的分值为准。3.未参与重庆市2012年度监理企业全市综合信用评价的投标申请人的信用分值为0分。4.信誉评分的依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应用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部分从业单位和个人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渝交委路〔2013〕65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12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渝交委路[2013]36号)。其他文件不作为信誉评分的依据。最后得分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6.4财务评审在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完成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次开标(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并对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开标,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将不予开标,并退还给投标人。6.4.1计算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且第二次开标(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开标)现场未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6.4.2财务建议书开封后,评标委员会将对财务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3)未提交调价函;(4)财务建议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6.4.3 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格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或者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4.4计算财务得分: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D=评标基准价。若D1?D,则E=0.15;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7. 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8. 综合得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9. 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监理标段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等,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高的排序在前。如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也相等时,监理信誉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如信誉得分也相等时,报价低的排序在前。如报价也相等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10.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中标侯选人推荐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5天内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将监理标段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评标报告上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核备。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备确认后,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参见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8]557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是依据通用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修正、补充或删除,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1. 定义与解释1.1.1工程项目名称: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发包人名称: 立项审批情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交[2010]269号)批复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初步设计已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路【2011】42号文批复。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资金已落实。工程地点:本项目起于永川双石镇唐家院子,经永川区谭家沟、绿阳、晏家山、双凤场、科名场、何埂镇,于永川松溉镇跨越长江,经江津区打鼓山、石蟆镇、杨柳场,止于江津塘河附近的白泥堡与渝泸高速公路衔接,路线全长约58.08km。起迄桩号:K0 000~K58 116.926(长链460.424m,K8 260.424=K7 800)监理合同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标段如下:监理标段起讫桩号里程(km)计划工期(月)主要监理工作内容SJJL-3K0 000~K58 116.92658.1215 全线范围内的机电工工程,包括三大系统(通信、收费、监控)、隧道机电工程、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铺设、消防工程、火灾报警系统等工程概况:全线共设互通9座,其中枢纽互通1座;设置隧道1座,隧道总长3.138Km;全线共设特大桥1895.8米/1座,大桥总长3593.5米/12座,中桥总长439.08米/6座(折算为整幅)桥隧总长占路线总长比为15.62%。设计速度采用80km/h,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一次性建成,路基宽24.5米(其中永川长江公路大桥及引道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2m),沥青混凝土路面。增加:1.1.14 交工证书所监理的施工工程基本完工,经发包人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组织交工验收后评定为工程质量合格,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的交工证书。交工证书签发后,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1.1.15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所监理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剩余工程及对工程缺陷的修复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的证书。1.1.16 缺岗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在施工现场(含工地办公室)4小时内或旁站时2小时内没有履行监理服务。将通用条款1.2.3款修改为:1.2.3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1.2.3.4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2.3.5合同通用条款;1.2.3.6工程专用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2.3.7监理规范;1.2.3.8技术规范;1.2.3.9 技术建议书;1.2.3.10财务建议书1.2.3.11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1服务形式监理组织机构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全线共设置2个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1.2服务范围2.1.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各标段具体监理工程内容详见1.1.1款。2.1.3 服务目标2.1.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达到交工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竣工验收优良;监理人应精心组织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施工完成后达到上述质量等级。如果本工程在交工验收时未达到上述质量目标,监理人应无条件组织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质量目标为止,同时发包人有权从监理服务费用中扣除5%作为监理人的违约金。2.1.4监理服务的内容:监理服务机构设置为: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监理服务的内容: 质量、进度、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检查项目:以现场抽查检测为主。在通用条款2.1.4款后增加以下内容:(1)监理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并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相应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和所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生活设施,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合理调配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满足各阶段施工监理的需要。(2)监理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所列的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等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4.1.1款视为监理人违约。2.1.5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1)审核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2)核对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跟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发布开工令;(3)决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5)下达变更指令;(6)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7)审核有关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使用;(8)确定特殊分包人。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2.4监理人员在通用条款2.4.1款后增加以下内容:监理人员的人数及资质除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之外,其构成及技术职称搭配比例应合理。行政及事务人员的人数由监理人根据监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或副职)应留守现场,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和其它相关事宜。原通用条款2.4.2款修改为: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在通用条款2.4.6款后增加2.4.7至2.4.10款:2.4.7 监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不得更改,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签定前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监理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 2.4.3款和2.4.4款的相关规定。2.4.8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果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其它主要监理人员需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14天,则监理人必须按第2.4.3款规定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监理人应如实记录各监理人员及行政事务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发包人签字确认。2.4.9 尽管监理人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但如果监理人员的增加是由于监理人履行附加服务所造成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如果监理人需要对其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批准。2.4.10 监理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挂牌,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在通用条款2.5款后增加2.6款:2.6 设施和物品2.6.1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人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2.6.2监理人应为本工程配备一套可与发包人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兼容的电脑设备,以配合发包人对本工程的管理实现电子信息化的需要。3、发包人的义务3.5代表发包人授权代表: 王秋胜1.支付担保删除本款内容。4. 责任和保障4.1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5监理单位的其他违约责任:(a) 监理人员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而监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或未按第2.4.9款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b)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c)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向成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业主造成损失; (d) 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发包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人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e) 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监理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人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监理人员的总出勤率低于95%,或每位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低于85%。出勤率按监理人员进场时间表中规定值与监理人员实际出勤值进行统计。监理人员每人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2.5天),否则,将按下列标准扣除监理人违约金:① 监理工程师(含副职)按2000元/人?天;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人?天;③ 监理员按300元/人?天;④ 所有人员连续3天以上的缺岗,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扣除违约金。② 主要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除50000元/人的违约金。情况严重者,发包人将上报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f) 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签定前填报的监理工程师(含副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整个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人员更换时,更新人员必须报发包人、总监办批准后方能离开或进驻现场,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资质。发生人员更换时,按下述条款执行:① 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监理工程师,处违约金10万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而被要求更换的,处违约金15万元。② 经业主同意,更换副监理工程师,处违约金6万元;副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办主任的工作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而被要求更换的,处违约金10万元。③ 经业主同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处违约金3万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而被要求更换的,处违约金5万元/人。(g) 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施工监理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纠正;(h) 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i) 监理人工作不力或未能及时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通知等落实到位。如发生上述除(e)、(f)项之外的任一情况,发包人可视监理单位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发包人可按5%合同价格的标准从履约担保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监理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单位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②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因监理人违约,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额的计算方法:上述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通用条款执行。4.5保障将通用条款4.5.2款修改为:4.5.2监理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应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形式,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出具,并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 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工令下达之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至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交工证书颁发之日为止。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自交工证书颁发之日至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证书颁发之日为止。5.4监理合同的变更将通用条款5.4.4、5.4.5款修改为: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不予调整。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发包人不予调整。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非监理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增加监理服务费;延期超过6个月时,按6.2款规定计算增加监理服务费,附加服务工作日数为扣除6个月后的日数。单项变更金额在1500万元(含)以下的设计变更,不增加监理服务费。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将通用条款6.2款修改为:6.2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三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6.2.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监理人在投标书中填报的监理服务费扣除不可预见费、专项暂定金后即为监理人的正常监理服务费用,包括通用条款6.1款提及的所有费用和加班费等在内。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6.2.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附加监理服务费用=附加服务工作日数×提供附加监理服务人员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3额外服务的费用额外服务费用=额外服务工作日数×提供额外监理服务人员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2.4监理服务费的调整6.2.4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服务时,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监理服务费应进行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第6.2.2项约定进行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第6.2.3项约定予以调整,调整金额从不可预见费中支付。工程概算发生变化,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6.2.5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监理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加班及其所发生的所有加班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监理人填报的监理服务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取加班费。6.3支付将通用条款6.3.1款修改为:6.3.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金额为监理服务费扣除不可预见费后的25%,共分两期支付。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并且监理人提交了动员预付款担保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扣除不可预见费后的10%向监理人支付第一期动员预付款,在主要监理人员及必要的试验、测量检验仪器和其它设备已经到场时,发包人应按监理服务费扣除不可预见费后的15%向监理人支付第二期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等于动员预付款额,并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十一篇中提供的格式,提供这种担保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银行,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动员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将随动员预付款的逐次扣回而减少。将通用条款6.3.3.1项修改为:6.3.3.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或履约担保中扣回。将通用条款6.3.4款删除。将通用条款6.3.5.1项修改为:6.3.5.1发包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季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监理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上季度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阶段期限内按季度平均支付;(2)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服务所对应工作期限内按季度平均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依据合同条款第4.1款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款,发包人应从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4)依据合同条款第4.2款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5)依据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将通用条款6.3.5.2项删除。将通用条款6.3.5.3项修改为:6.3.5.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内,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季度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上季度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6.3.6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发包人将在每期支付的同时扣回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从监理服务期开始后的第二个季度起分3次等额扣回。7. 其它7.3奖励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产生经济效益,发包人对监理人的额外奖励办法: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执行。7.5版权7.5.2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的3年内监理单位不得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在前述期限以后,监理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在出版物中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增加7.6、7.7款7.6 专项暂定金专项暂定金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7.7 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8. 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解决。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该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机关裁决的比例分担。9. 补充条款:优监优酬本项目监理采用优监优酬奖惩制。优监优酬奖金以中标合同价的2%计算确定,优监优酬奖金由不可预见费列支,额度为中标合同价的2%。优监优酬奖金随同监理服务费一并结算。?第二卷第五篇监理规范 第六篇工程专用规范第七篇技术规范 第五篇监理规范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0号”发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此规范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七篇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3)监理实施细则。?第三卷第 八 篇投标文件格式第 九 篇中标通知书格式第 十 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十三篇支付担保保函格式?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二、技术建议书格式三、财务建议书格式注: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合并装为一册,财务建议书和电子文件装为另一册。封面格式附后。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段号: )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投标人: (全称) (盖章)日期: 注:应明确标注“正本”或“副本”。 一、商务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A-1资质附件A-2业绩附件A-3人员附件A-4试验、检测设备附件A-5诉讼和履约附件A-6公示表(六)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附件B-2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一)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___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工程师: (姓名)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码: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书附录说明:1. 下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书一起报送;2. 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序号事项合同条款数据1赔偿的限额4.4中标人的赔偿限额:监理服务费总价30%发包人的赔偿限额:监理服务费总额2监理服务期5.239个月施工阶段1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3动员预付费6.3.1合同价格扣除不可预见费后的 25 %4履约保证金6.3.2监理服务费的5%5监理服务费支付期限6.3.8支付期限为28日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营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____性别: 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 日[1]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相关活动,投标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 (三)授权书格式授权书[1]致:(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 (职务)(姓名) 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_____标段的投标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再授权。投标人:(全称)(盖章)授权人: (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1]本授权书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时办理,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则不需办理本授权书。具体授权范围应满足投标人须知要求,并附被授权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当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办理授权书公证时,投标人须在本授权委托书后附有经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如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相应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供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A-1资 质项目投标人情况证明文件[1]资质注:[1]资质证明文件指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A-2 业 绩项目名称或指标单位123……项目名称独立或联合体监理监理公路等级监理合同公路里程km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合同额万元开交工日期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受奖罚情况建设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证明材料页码范围注:1.应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独立监理还是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监理。2.投标人若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监理。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监理工作业绩必须同时附上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合同协议中如有附件项必须附合同协议附件部分)和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未附上述证明材料的已完工程监理业绩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能满足业绩要求的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所填报工程属投标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附件A-3人员A-3-1 监理工程师或副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年监理证书编号监理证书获取时间监理工作时间是否属于本公司的固定雇员为本公司服务的时间经 历时间参加过监理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监理工作内容从业状态a/b/c/d/e(说明:……)注:1、各工程项目须注明项目类型(公路、桥梁、隧道等)。2、应填入监理人员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具体监理任务,担任具体职务。3、可填入监理人员有何特长,受过哪些奖励等。4、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书,证书尺寸应不小于A4纸幅的40%(身份证除外),否则,由于证件无法辨认,而造成投标文件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从业状态按照投标人须知2.8款的规定选择填报。6、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自2013年2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还应给出岗位登记(即附有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的网站上打印的监理人员数据库查询结果),否则,相关人员按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处理。 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3-2 主要监理人员投入承诺函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如果我方成为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___监理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按照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___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4-3-2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工程师)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录。如果我方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不能向招标人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方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A-4试验、检测设备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如果我方成为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___监理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按照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___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4-4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满足资格要求的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试验、检测设备清单作为投标书附录。如果我方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不能向招标人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方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A-5诉讼和履约[1]项目投标人情况承诺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公章)注:[1]附件A-6“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应对其未存在附件4-5中所列事项出具一份承诺,并加盖公章。?附件A-6公示表1、业绩公示表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实际开、完工日期项目里程合同金额(万元)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2、主要人员公示表序号姓名拟任职务学历职称担任相同职务的类似工程履历注:1、投标人须将本单位的业绩和项目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按上表规定的格式填报,电子版用EXCEL格式,以独立文件形式装入所递交的U盘中,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和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2、投标人所提交公示的业绩和人员必须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和人员内容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附件B-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1]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发照机关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业务范围领导层构成情况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员职称构成情况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后勤人员45岁以下45~60岁60岁以上近三年营业额情况(万元)2010年2011年2012年投标人:(公章)[1]本表后应附公司简介(由投标人进行文字论述,并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框图且加盖公章(格式自定)。投标人还应附股东持股或出资额情况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料。 附件B-2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1]项目名称或指标单位123……项目名称独立或联合体监理监理公路等级监理合同公路里程km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合同额万元开交工日期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受奖罚情况建设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业绩证明材料页码范围注:[1]列出投标人目前正在进行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全部监理工程,将所列工程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本页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二、技术建议书格式技术建议书内容及编写说明1. 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标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标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进出场计划。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监理标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5. 监理大纲: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流程及措施的简要阐述。6.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财务建议书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段号: )投标文件第二册财务建议书投标人: (全称) (盖章)日期: 注:应明确标注“正本”或“副本”。三、财务建议书格式(一)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二) 财务建议书说明(三)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一)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 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郑重承诺,如中标,将以本财务建议书填报的监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承担并完成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标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 (二) 财务建议书说明1. 本财务建议书中各表均应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中说明每种监理设施折旧寿命、折旧期、年折旧费等,使用费中所含的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算公式等,其中交通工具的折旧年限不得少于5年,重大设备的折旧年限不得少于10年。2. 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投标人的工作计划填报。3. 投标人必须配备路桥施工监理所需的检验设备、测量设备、砂石料等原材料检验设备。监理办公设施、通讯设施等可根据各投标人以往监理工作经验配置。4. 监理工程师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讯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监理着装、挂牌等均由投标人按规定列入投标报价中。5. 投标人在填报监理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a) 投标人所提供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均应满足发包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最低数量要求。(b) 投标人在缺陷责任期内至少应配备监理工程师(或副职)1人,汽车1辆。6. 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7. 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其所报的各项监理服务费用之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8.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财务建议书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财务建议书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9. 在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和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后应附相应项目的单价分析表。10. 投标人在表2中填报的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监理人员因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发包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11. 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监理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双班或三班)的工作,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这种具有连续性的施工监理轮班所产生的监理的加班费用,应在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取加班费。13. 财务建议书各表均应用2003版EXCEL电子表格编制。 (三) 费用报价表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单位: 人民币元序号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小计金额1监理人员服务费2监理办公设施费3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4监理试验设施费5监理生活设施费6专项暂定金(项目管理软件使用及维护费)100000元7合计8另加合计的5%作为不可预见费9总计(投标总价,大写金额)总计(投标总价,小写金额)投标人:(公章) 表2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序号人员施工期缺陷责任期数量单价 (元/人?月)金额(元)数量单价(元/人?月)金额(元)1监理工程师2副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5行政事务人员合计(元)投标人:(公章) 表3监理工程师办公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789…合计(元)合计(元)投标人:(公章) 表4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辆)单价(元)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合计 (元)合计 (元)投标人:(公章)表5监理试验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合计 (元)合计 (元)投标人:(公章) 表6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费(元)使用费(元)小计折旧及使用费(元)12345678…合计(元)合计(元)投标人:(公章) 表7 监理费用支付估算表 时间项目2013年4季度2014年 季度…缺陷责任期合计341234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设施费监理生活设施费合计投标人:(公章)注:1. 本表应按附件1和附件2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进场时间及数量安排计算相应的费用。2. 本表各项合计费用应与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相一致。3. 本表将作为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支付监理费用的参考依据。 附件1 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1]合同段:序号姓名监理职务驻场时间(月)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 个月)合计备注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31415…每月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投标人:(公章)注:[1]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日;在岗表示为“-”。[2]监理工程师、副监理工程师需填报具体名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4-3-2 主要管理人员”在姓名栏用“——”代替。?附件2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时段监理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试验、检测仪器其它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年月至月缺陷责任期投标人:(公章)?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致:(投标人全称)贵方于年月日送交的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 标段投标文件,我方已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经过综合评审,我方选定贵方为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 标段的中标人。现明确下列事宜:一、监理工程师:。二、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三、监理服务费用贵方中标的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 )。四、贵方须在本通知发出后 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并与我方正式签署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本通知书与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双方在招投标期间的来往补充文件及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文件,将作为本监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监理服务时间从年月 日起计算。 特此函告。招标人: (全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确 认 通 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 标段招标中标通知书,我方已于年 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全称) (盖章) 日期:年 月日?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 标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内容: ;(5)资金来源: ;(6)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二、工程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39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 15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4 个月)。四、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元(¥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专用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监理规范;(8)技术规范;(9)技术建议书;(10)财务建议书;(11)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发包人:(全称)(盖章)监理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第 监理合同段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 严格执行项目第 监理合同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 如乙方出现本条第(一)或第(二)款现象,甲方有权罚没乙方的廉政保证金。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双方自觉接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评定。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全额退还廉政保证金。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施工监理第____合同段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及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驻项目的纪检监察组各一份。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监理单位:(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电话: 电话: ?第十一篇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银行预付款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 (监理人全称)(下称“监理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已签订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 标段的监理合同协议书,根据该合同约定,监理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下称“保函”)作为担保,监理人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动员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监理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监理人未能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动员预付款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担保金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该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监理人索还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动员预付款的金额减去监理人已偿还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签发的多次支付证书来扣除的。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向银行出具的单据是我行减少本保函担保金额的证明。本保函自上述动员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之日起生效,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动员预付款已完全偿还时失效,并退回我行。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银行:(职务) (姓名) (签字)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十二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银行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监理人全称)(下称“监理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已签订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第 标段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项目实施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任务,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监理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元(¥______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监理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失效。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盖章)银行负责人:(职务) (姓名)(签字) _ 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卷第十三篇图纸和资料(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