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无人驾驶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
1.2 信誉要求:
1.2.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6年至今)2项及以上无人驾驶车辆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安全要求:提供近18个月内不存在人身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
1.5其他要求:
1.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2近3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并且没有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引起纠纷,被起诉产生诉讼官司;没有处于因严重不良行为或一般不良行为受到内蒙古公司或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相应的处置状态;不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不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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