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地面墙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地面墙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地面墙面维修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
行政区域赤峰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4日16: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16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41.62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晓莉
项目联系电话130*****161
采购单位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戴晓莉、130*****161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12号(原松山区住建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宇男、131*****279
附件:

项目概况

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地面墙面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B-2021-016

项目名称: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地面墙面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地面墙面维修工程

1

本工程修缮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41621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4、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工程清单表》;

(3)本企业的、本项目所供货物制造商/服务供应商/工程承接单位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5、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联合体协议合同》;

(2)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所供货物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X%)。

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不全者或小微企业名录详细查询结果的认定行业与本次采购项目无关的不予认定。

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要求,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交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叁级(含)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拟投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1人的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的岗位证(岗位证书若体现专业类别则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安全员1人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放安全员岗位证书,可只提供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根据住建部建办人[2018]60号文件规定,因岗位证书延期停止办理,本次招标项目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证书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延期开始办理后的岗位人员证书合格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承诺书。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7.提供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或受过行政处罚但期限届满的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注:(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根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延期使用和换发证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建人函【2020】340号)文件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对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在2018年12月13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底,可在住房和建设行业中继续使用。岗位证书有效时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对于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若投标单位所在省份发布类似文件通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文件通知证明材料,若投标单位所在省份没有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延续通知的,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3)①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已进行分类(机械类(C1)、土建类(C2)、综合类(C3))的,依据赤建发安全字【2019】24文件要求需按以下要求设置安全人员:提供1名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者同时提供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1名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依据赤建发安全字【2019】24号文件,在有效期间内的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蒙建安C)一律视同为土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未进行分类的,须提供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未进行分类的证明文件(或企业自行承诺的企业所在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未进行分类的承诺函)。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5)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要求对于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②2020年7月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6楼)

方式: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从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虹桥丽景现代城东北角商业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赤峰市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方式:戴晓莉、130*****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12号(原松山区住建局)

联系方式:王宇男、131*****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晓莉

电 话:  130*****161

标签: 竞争性磋商 维修工程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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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锦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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