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二楼南厅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二楼南厅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二楼南厅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1/7/5挂牌截止日期2021/7/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北31号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学生餐厅所在层数2
标的面积约(㎡)2641.15㎡经营期限(年)5
摊销成本支付方式年付摊销成本递增方式前四年20万元/年,第五年38万元/年
装修期限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履约保证金(元)100000元
标的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学生餐厅、配套成熟
其他情况意向经营方自行了解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摊销成本(元)前四年20万元/年,第五年38万元/年
委托方情况基本情况委托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N
注册地: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北31号
法定代表人:阿古拉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委托方承诺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标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标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决策文件请示批复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特别
告知

1、本次公开委托经营的是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生餐厅二楼南厅,餐厅面积约2641.15平方米,经营期限为5年。

2、意向经营方应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意向经营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经营方全部承担。

3、意向经营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前,意向经营方须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若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经营方。

5、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各意向经营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经营条件

摊销成本支付方式

按照《委托经营合同》的要求支付。

意向经营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委托经营内容要求的餐饮服务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有效期内),具有较好的业绩和信誉,以及在餐饮经营管理中,没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中国征信网可查询的证明)

3、具有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含B级)以上资质的证明。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书。(使用设备合格证,厨师或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

标的交割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与经营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标的勘验时间:

请意向经营方在项目挂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按要求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逾期不候。

勘验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二、本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意向经营方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1、时间:项目挂牌期间;

2、方式: 意向经营方缴纳保证金并支付报名文件费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85*****927

3、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套(售后不退)。 请支付以下账户:(仅报名文件费缴纳至此账号,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发送的账号为准)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行号:********1951

账号: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1、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甲10号包头市青山区中午大厅C座210室,联系电话:185*****939

注: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2、参与多个项目的意向经营方须单独制作各标的的投标文件,不能按一个投标文件参与各个项目。 3、相关要求: (1)评审时意向经营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如发现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存在虚假、无效情形的,则取消其资格。 (2)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为防止伪造、借用资质,造假等手段骗取承包的情形发生,在评审阶段,专家委员会对意向经营方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审。对意向经营方提供的资料、品牌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借用资质、冒用品牌,提供虚假材料、转包等行为,当场取消其资格。 (3)意向经营方在取得经营资格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委托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经营方违约责任。

五、经营要求:

1、意向经营方经营期内应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遵守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规定,遵守和落实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

2、意向经营方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政府和委托方有关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饮食中心规章制度》)餐厅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统一采购、统一验收。保管员统一做好台账记录和出入库管理。意向经营方各档口无采购权,必须从委托方库房出库使用原材料。

3、严格控制成本,在保证菜品品质的前提下微利经营,菜品价格体现公益性。

4、委托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委托经营的场所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转租、转借。

5、经营时间: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开餐、闭餐和经营。

6、水费、燃气费、电费据实结算,由经营方承担。

7、意向经营方在《委托经营合同》期满后,所有厨房设备和餐厅设备设施归委托方所有。

8、经营方应采用4D或6T餐饮管理模式(提供方案)。

六、其他要求:

1、项目成交后,经营方须在接到成交确认书后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若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经营方。经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委托方有权解除交易,并扣除经营方的保证金。委托方可以与排位在该经营方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如下账户:(注意不是投标保证金)

户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包头银河支行

账号:1500 1716 6780 5250 1453

2、中标经营方在取得经营资格后,应优先聘用、安置原有食堂饮食工作人员。

3、经营方餐厅装修工作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装修费用不得低于95万元。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勘验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1/7/5至2021/7/23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5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意向经营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经营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意向经营方应向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经营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经营方单方撤回承包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经营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履约保证金、摊销成本及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经营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意向经营方在报名后向中心交纳报名保证金,若被确定为最终经营方,该保证金在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及委托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复印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若未被确定为经营方,交易中心在确定经营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经营方。

(2)意向经营方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保证金,用途请注明“报名保证金”字样。

(3)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由最终经营方直接缴纳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增价幅度
(元)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10000元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郭经理 185*****953 赵经理 185*****939
技术支持李经理 185*****927
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经营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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