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公告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公告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海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海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
2.2 工程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境内
2.3 招标范围:第1标段:负责开展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第2标段: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4 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起自中卫市海原县城北侧,与已建成S50黑城至海原高速终点相接,止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黄硚乡以东2公里宁甘界处,全长43.904公里。计价土石方数量为*******m3;共设桥梁大桥6091米/20座,中桥164米/2座;共设分离式立体交叉439m/7座;全线设置海原、西安、甘盐池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全线新建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中心1处。拆迁建筑物25937㎡,项目征用土地4810.1亩。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主要控制点:路线起点、G341线、武塬风电场、光伏项目、S205线、西安镇、甘盐池、甘盐池盐湖、路线终点(宁甘省界)。
2.5 标段划分、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期详见下表:
标段 | 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服务期限 |
第1标段 | 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 | 监测:全过程环境监测工作;提交环境监测季度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编制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验收:完成重大变动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完成设计环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编制完成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填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并完成归档;配合甲方完成环境主管部门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完成之日止 |
第2标段 | 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监测:全过程水土保持监测、提交季度、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分析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验收:完成重大变更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完成设计水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编制完成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水保验收工作,并起草水保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配合甲方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工作。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之日止 |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标段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第1标段 |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级以上机构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第2标段 |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或以上)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或以上) | |
业绩 | 第1标段 |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业绩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业绩 |
第2标段 | 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 | |
信誉 | 第1标段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文第25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2标段 | ||
主要人员 | 第1标段 | 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1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或1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
第2标段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1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或1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
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不能参加第1标段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7日17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电子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及招标文件要求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3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暂停第三方服务机构(CA证书)现场业务办理活动,如有需要可登记在线自助办理系统进行在线办理,在线办理系统网址http://online.cwca.com.cn/)。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4.4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登记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5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并于2021年7月29日09时00分前至少半小时携带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将对“网上报名成功且按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若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进行提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5.4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宁夏海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地 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邮政编码:750011 邮政编码:750011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 系 人:赵文章、李锡山
电 话:****-******* 电 话:****-*******转8105
传 真:/
网 址:www.nxgjzb.com
邮 箱:nxzb*******@126.com
2021年6月30日
招标
|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