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社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整改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湘潭日报社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整改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湘潭日报社(采购人)的委托,对湘潭日报社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整改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日报社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整改服务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193号 3、采购代理编号:XTHX-******** 4、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其他要求: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三、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 ① 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② 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供应商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单位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请从2021 年7月5日~2021年7月12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供应商须在2021年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缴纳。 4.5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7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 、《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日报社 联系人:贺博 电 话:****-********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恒、王艳 电 话:****-********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附件2: 通 知 关于本项目公告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 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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