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2BAF集中排烟系统项目罩式炉加热罩本体及相应软件改造成套设备公开询价(详见附件)详见附件技术协议文本报价前需先签订技术协议并上传邀请公告(RR21063001198)
新增1-2BAF集中排烟系统项目罩式炉加热罩本体及相应软件改造成套设备公开询价(详见附件)详见附件技术协议文本报价前需先签订技术协议并上传邀请公告(RR21063001198)
询价单号: | RR********198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单 |
采购员: | 登录后可见 | 联系电话: |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1-07-07 16: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1-07-07 16: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 | 罩式炉加热罩本体及相应软件改造成套设备 | 详见技术附件及清单 | 1 | 套 | 2021-09-30 |
一、交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第二通道88号宝新公司厂内指定地点、机组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报价最低者获得供应资格,甲乙双方签订物资买卖合同;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交货期按进度推进送货安装调试等后续工作,以技术协议为准并按甲方计划部门要求执行。送货所产生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及质保期要求参照技术协议或合同文本条款执行。结算方式及期限:(1)设备交付款:设备在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开箱检验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部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90%货款;(2)设备尾款:设备尾款按合同总价的10%留存,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资料交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可向买方办理收取设备尾款的工作。卖方向买方开具收据,买方在收到收据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格10%的设备尾款。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文本。
四、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200.0000万元
五、报名要求:1.除公司体系内原供应商外,新进供方需具有同类型设备或生产线供货使用的业绩证明,同时在宝武集团有供应业绩证明。2.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有对同类企业良好供应业绩及服务,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3.符合甲方对供方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管理要求,供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具备良好的供货保障及应急服务能力;4.参与竞价前需提前与我方签订技术协议并上传平台。
六、资质要求: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
设备买卖合同文本.doc | 请先登录再下载附件 | |
宁波宝新1-2BAF新增集中排烟系统_排烟成套设备6.30版本.doc | 技术协议 | 请先登录再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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