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谱和数字化预案构建研究与示范应用需求公示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谱和数字化预案构建研究与示范应用需求公示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谱和数字化预案构建研究与示范应用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谱和数字化预案构建研究与示范应用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6,559,000.00

项目背景


建设工程安全历来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也是极易造成事故灾难的领域。近年来,深圳市建筑工地点多、线长、量大、面广,高、精、尖、难工程项目不断涌现,危大工程层出不穷,工程安全管理形势严峻。
为了推进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标准化工作,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行政执法处罚有法可依,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谱和数字化预案构建研究与示范应用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须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注册的供应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联合)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21-44****-********09-0100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谱和数字化预案构建研究与示范应用 1.0 *******.0

具体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为了建立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督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控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体系,实现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本项目拟从隐患图谱、应急预案与演练等角度,探索体系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新模式。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施工安全风险和隐患标准清单库建设与示范应用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复杂、施工工序繁多的特点,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智能化隐患排查手段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从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及一般事故发生。结合深圳市住建局应急指挥中心电子执法工作制度,深度融合本项目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防范安全事故,加强监督工作履职尽责。
2、基坑应急预案数字化系统及应急演练
2.1开展基坑应急预案体制机制研究工作
通过调研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以及相关部门实际需求,编制《深圳市工程抢险(基坑)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指南》。
2.2建立应急预案数字化系统
建立基坑安全生产事故政府应急预案数字化编制模块,建立施工企业基坑应急预案的备案模块,实现对企业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功能;
2.3开展工程抢险(基坑)应急预案实景演练工作
依托应急预案数字化系统,开展基坑坍塌事故场景演练1次。
3、深圳市岩溶地段地铁工程应急管理办法制定
针对我市在建地铁工程岩溶地段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容易引发地面坍塌、周边房屋沉降、管线断裂破损等事故,结合《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岩溶地段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成果
(1)实现安全风险和隐患图谱的清单化和标准化,开发与深圳市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系统深度融合,功能深度可配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功能模块移动端和电脑展示端,面向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与11个(新)区住建局及其所属在监工程项目500个,开展示范应用工作。
(2)开展基坑数字化应急预案研究,编制形成《深圳市工程抢险(基坑)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指南》,开发配套基坑应急预案数字化系统1套,实现应急预案数字化编制和应急演练等功能,同时基于基坑应急预案数字化系统,针对基坑坍塌事故场景开展1次实景演练。
(3)梳理分析我市岩溶地段地铁施工现状,结合国内外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提出我市管理措施,制定深圳市岩溶地段地铁工程应急管理办法1套。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项目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三、付款方式
(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等额、合规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款(合同价50%);
(2)进度款:乙方完成本合同信息系统试运行上线工作,完成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初稿编制工作后,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在乙方提供等额、合规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合同价30%);
(3)验收款:乙方完成本合同信息化系统正式上线,完成合同相关管理办法终稿编制,并通过最终验收后,在乙方提供等额、合规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验收款(合同价20%)。
四、验收要求
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并通过终验验收会验收通过。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研究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的起诉。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当乙方需要使用项目研究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征求甲方书面意见。
六、保密要求
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组织,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49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5

1.考察内容:
(1)实施方案完整,目标明确紧贴招标需求;
(2)项目建设的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的可行性高;
(3)相关制度办法建设科学、合理、先进;
(4)信息化系统设计架构先进可扩展性强、安全合理、易用性高低,维护成本高低;
(5)方案针对用户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用户的要求,具有详细可行具体合理的规划。
2.评审标准:
(1) 满足上述5项要求的,得15分;
(2) 满足上述4项要求的,得11分;
(3) 满足上述3项要求的,得7分;
(4) 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得3分;
(5) 满足上述1项要求的,得1分;
(6)未提供或全部不满足的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

1.考察内容:
考察投标人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包括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管理、危大工程管理、智慧工地等情况的了解,熟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工具,能针对本项目的目标,进行项目建设深入分析,提出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管理建议和实施路径,贴合市住建局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2.评分标准:
(1) 每提供一条贴合市住建局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重难点的应对措施,得0.6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每提供一条贴合市住建局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重难点的,得0.6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3

系统展示

10

1.考查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系统展示,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城市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危大工程管理、监督执法等模块,
(2)城市级建设工程应急数字化预案及应用管理系统;
2.评分标准:
(1)上述2条展示内容均为城市级及以上应用的,得2分;其他情况得1分,没有或功能不全的不得分。
(2)上述2条展示内容中所有功能均已投入使用的,得4分,仅为模型展示或方案展示的,得2分,没有或功能不全的不得分;
(3)展示内容具备上述2条内容中所有功能模块的,得4分;具备1条内容中所有功能模块的,得2分;没有或展示功能不全的不得分。
3.注:(1)如为已投入使用的系统展示,须提供系统实操图片或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如为模型或方案展示须提供效果或方案展示图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承诺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

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及方案

10

1.考察内容:
综合考察投标人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及方案,包含:(1)政策研究、标准编制、管理办法编制能力;
(2)拟投入项目人员数量及专业技术能力;
(3)项目应急补救保障措施;
(4)项目进度管控和保障措施。
以上4点内容须表述清晰完整,具备管理办法编制能力,保障措施科学可行,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对项目工期、质量理解准确、到位。
2.评分标准:
(1)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10分;
(2)满足上述3项要求的,得6分;
(3)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得3分;
(4)满足上述1项要求的,得1分;
(5)未提供或全部不满足的不得分。

5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

1.考察内容:
考察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的服务承诺,包含:
(1)合同履约承诺;
(2)对成果保密承诺;
(3)文档资料归档承诺;
(4)对于合同终止后交接承诺。
以上4条承诺须表述清晰完整,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采购的诉求理解准确、到位。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2.评分标准:
(1) 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2分;
(2) 满足上述3项要求的,得1.5分;
(3) 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得1分;
(4) 满足上述1项要求的,得0.5分;
(5) 未提供或全部不满足的不得分。

6

违约承诺

2

1.考察内容:
考察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对相关违约罚则的承诺包括:
(1)违约赔偿;
(2)违约处罚;
(3)合同变更相关责任。
以上3条承诺须表述清晰完整、责任划分合理,处罚措施明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2.评分标准:
(1)满足上述全部要求的,得2分;
(2)满足上述2项要求的,得1分;
(3)满足上述1项要求的,得0.5分;
(4)未提供或全部不满足的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30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实力

5

1.考察内容:
(1)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具有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具有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地方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0.5分,本条最多得1分。
(5)具有安生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1分;
(6)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关证书。
2.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认证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4

1.考察内容:
1.1系统开发类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每承接过一项建设工程信息化系统项目或建筑安全监测信息化项目或智慧工地项目业绩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2)本小项最多得2分。
1.2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1)合同关键页,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考察内容:
2.考察内容:
2.1管理办法制度编制业绩: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供应商每承接过一项管理办法编制服务,得1分,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负责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相关业绩)
2.2证明文件:
以上业绩资料均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自有知识产权

10

1.考察内容:
(1)具备建设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含“建筑”或“建设”关键字的),每提供1份得0.5分;此项最高得6分;
(2)具备建设工程类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证书(包含“工程”关键字的),每提供1份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均可作为得分项。
2.证明文件:
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发明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5

1.考察内容:
(1)具备工程相关专业博士或以上学历的,得2.5分;
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得1分;
(2)具备高级(副高)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员工。
2.证明文件:
(1)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盖章的近3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6

1.考察内容:
1.1管理办法编制团队:
(1)管理办法编制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含)且均为本科学历的,得0.6分,低于5人或学历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
(2)同时具有一名工程相关专业博士以上学历的团队成员加0.6分,最多加1.8分。
(3)本小项最多得2.4分。
(4)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的单位提供相关人员。
1.2软件开发团队:
1.2.1软件开发项目经理:
(1)具备硕士或以上学历的,得0.6分,具备硕士以下(不含硕士)学历的,得0.3分;
(2)具有PMP 证书和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2分;仅具有其中一项证书的,得0.6分。
1.2.2软件开发团队成员:
(1)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15人(含)且均具有网络、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8分;
(2)团队人员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含10人)少于 15 人,且均具有网络、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含10人)的,得0.6分。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软件系统开发工作的单位提供相关人员。
2.证明文件:
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联合体或成员单位)自有员工,提供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盖章的近3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履约评价情况

1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审和定标分离的方式。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采购人选择的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 自定法 。采购人组成的定标委员会选取直线票决法方式(选择直线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和累积投票法三种方式之一)定标。本项目当投标单位家数≥3家时,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为3家,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家。
注意事项:
1.适用评定分离的项目,项目评审当天,采购人可以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派代表进场介绍项目情况或者解答评审委员会的询问,但不得在现场停留和参加评审且不能发表干预专家评审的不当言论。采购人应提前做好准备,于开标当天,派一名授权代表到招标代理公司等候。
2.采用“竞价法”的项目:
①评审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中标候选供应商竞价的环节,由专家评审后排名前 3名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评审结束当天通过系统发出短信通知候选中标供应商,短信接收者默认为投标供应商密钥用户的手机号码,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有效的手机号,并保持电话通畅。
②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包组为单位进行竞价,竞价的开始时间为点击评标控制台中“评审完成”按钮的时间,竞价截止时间默认为评审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的18:00
③竞价流程:
1) 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中标候选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但系统以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2) 供应商报价时,需要输入两次报价,在这两次报价的旁边都显示其对应的金额大写文字;
3)报价规则:当供应商报价高于其投标价时不能保存同时系统提示“报价不能高于投标价,需要重新报价!”,当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一定的百分比时系统提示“你所报的价格已低于项目预算的50%,请慎重考虑”,50%为默认值,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在参数中进行设置。供应商只报总价,具体货物单价按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同比换算。
4) 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按最低价法自动评标。如果多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报出相同的最低价,则最早报出最低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5) 不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竞价,价格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6) 竞价结束后,项目进入“输入中标资料”环节,由项目负责人录入中标结果。)
3.采用“抽签法”的项目:
(1)组织形式为“网上抽签”
①评审结束当天,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2名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1名共3人组成。
②抽签采用网上组织实施,采购人应提前做好准备,按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要求,采购人授权代表(抽签时须出具法人授权书)需携带密钥准时到达抽签现场。
③抽取流程:
采购人授权代表登陆系统,点击抽取按钮,随机抽取一家候选中标供应商。
(2)组织形式为“网下抽签”
①评审结束当天,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2名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1名共3人组成。
②抽签采用网下组织实施,采购人应提前做好准备,按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要求,采购人授权代表(抽签时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准时到达抽签现场。
③抽取流程:
a、编号。抽签小组在系统上打印抽签表(按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时间先后确定抽签编号,如A公司投标时间最早,则抽签编号为1,以此类推)。
b、抽签。按抽签编号的数量放入相应数量及编号的号码球,抽签小组成员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
c、定签。按抽中的号码球编号与事先确定的抽签编号确定中标供应商。填写《抽签表》。
d、确认结果。抽签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抽签结果。填写《抽签结果确认书》。登陆系统,填写网下抽签结果。
4.采用“自定法”的项目:
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系统操作规定下载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我中心系统网站上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上传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定标报告》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中心项目评审组织人所在部门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③采购人应当在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公共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其他

附件

*******" target="_blank">附件2-1:服务类政府采购需求申报书(确认稿)-6.22.doc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 研究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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