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儿科器械柜、抢救车等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邀请函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儿科器械柜、抢救车等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邀请函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决定对儿科器械柜、抢救车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儿科器械柜、抢救车等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J-Y-2021138
1.3 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本项目以公开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以二次报价作为有效价格计算分值,资格审核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42,494.00元。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中各类设备采购数量:
(1)器械柜:18个;
(2)抢救车:11个;
(3)药柜:9个;
(4)医用转移车:1个;
(5)治疗车:22个。
四、参数明细:详见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5.3 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从事过同类项目的经验;
5.6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拒绝有以下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到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 本项目为非直接采购项目,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再有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5.10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资质初级审核
6.1.1 审核时间: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0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分至16:00,法定假日双休日除外);
6.1.2 审核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556号(原长春市公安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机关办公楼3楼305室;
6.1.3 审核内容:
经营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且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6.1.4 审核方式: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按时到6.1.2中所述地点现场进行资质初级审核,过期不候,本款所述审核材料未齐者不予办理;
6.2 获取文件
资质初级审核通过后即取得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投标人代表在审核现场须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之后请静待我方核准采购文件后发放至投标人代表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中所填写有效邮箱,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审核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质初级审核者不予登记及发放采购文件。
6.3资质初级审核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及所用报名邮箱用于通知本项目有关的采购事宜,请务必详细、真实、清楚、常用;如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留信息有变动,须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告知我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我方在办理本项目采购事宜过程中,所用唯一邮箱为252992915@qq.com,如有特殊原因更换邮箱,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其他邮箱邮件或联系方式请勿相信;
(3)我方会在资质初级审核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发送至各有效投标人所留电子邮箱,如超时未收到请及时联系我方工作人员;
(4)请各有效投标人在递交本项目投标书截止时间前常关注报名邮箱,以免无法及时收到相关重要信息;
(5)各有效投标人在电子邮箱中成功接收到我方采购文件后务必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带有“已收到采购文件”字样信息,以便我方判断各有效投标人是否及时收到邮件,否则我方以邮箱系统提示接收成功信息为准,默认为该投标人在我方发送电子邮件后已成功收到邮件,不再另行通知;如各有效投标人因此原因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我方概不负责;
(6)如因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或填写错误原因导致其无法及时接收采购文件及投标开标信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我方概不负责。
七、响应文件递交事项及开标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由投标人自行妥善保管投标文件,请于开标时间前10分钟携带至开标现场递交工作人员;
7.2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4日下午14:00,我方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7.3 开标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楼1楼D区,便民食堂对面;地址如有变动,我方会电话提前通知各有效投标人。
7.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或者电子投标文件,而是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体: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jlhtcm.com/),招标公告栏目。
九、联系方式:请勿在非工作时间拨打。
联 系 人:娄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77703,15104468130
十、注意事项(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0.1 按照目前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须佩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到现场参加资质初级审核及参加现场开标,并做到不聚集,不喧哗;
10.2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文件中要求外,须额外准备一份原件并凭此进入现场,法定代表人不需此项)参加现场开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3 进入医院需要扫描吉事办吉祥码,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以便配合我院防疫检查工作。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招投标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07月0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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