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乙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乙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
【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0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乙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乙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
2.2招标范围为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乙酸钠投加系统改造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3概算投资:约45万元
2.4工期:不超过120天(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1年 7 月5日~2021年 7 月14日,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大楼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2号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五楼
邮 编:314413邮编:314400
联 系 人:许先生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511368703电 话:0573-80701567
传 真:0573-87830393传 真:0573-87224886
2021年 7 月5 日
附: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 1.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要求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如须外币,按注册时汇率折算) 2.如是经销商投标的,则经销商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对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 | 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招标公告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 2016年以来企业类似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2个(要求合同价在45万元及以上,且在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中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5 | 利益冲突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应当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注:1、上述投标人的复印件均须在投标时由投标人的代表随身携带原件备查(注明仅提供复印件),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如需要核查时,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则其资格审查将可能无法通过。
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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