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3-264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3年 9 月 2 日组织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备注 |
1 | 机车加装生活设施柜,含单相逆变电源、单相交流稳压电源、微波炉、冰箱、电热水壶、安装支架等 | 内燃、电力 机型 | 台份 | 488 | 按需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 集宁、包西 机务段 |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产品需适用于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装车使用,并通过原铁道部认证。
2、辅助性能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产品有质量检验、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当年年审,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企业需通过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RIS认证,并取得有效证书。
(4)企业必须具有原铁道部相关电源产品的定点和认证资质。
(5)产品需适用于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装车使用,其单相逆变电源及稳压电源均需具备原铁道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6)同类产品装车业绩:必须提供具有两个铁路局以上的内燃和电力机车中标及使用业绩证明;装车数量不少于1000台,并具有良好的用户评价。
3、质量保证要求:
(1)单相逆变电源要求从机车辅助发电机获取DC110V直流电,经过逆变后转换成输出稳定、隔离的单相AC220V/50Hz正弦波交流电,输出电压应具有延时保护和过电压保护功能,能有效保护微波炉和冰箱压缩机安全运行,具备防火要求,相关标准应符合国标或铁标规定。
(2)交流稳压电源从电力机车辅助变压器输出获取AC220V交流电,经自动控制稳压后输出稳定的AC220V交流电。输出电压应具有延时输出功能和过欠压保护功能,能有效保护微波炉和冰箱压缩机安全运行,具备防火要求,相关标准应符合国标或铁标规定。
(3)微波炉要求通过ISO9001,ISO14001,QC080000,BRC等有关质量、环境、有害物质管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冰箱(不小于30L)、微波炉要求采用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要求可靠性高。
(5)安装方式要求不得影响机车乘务员瞭望或作业。
(6)出厂试验时,输出电压应符合TB/T3021-2001、TB/T3034-2002、TB/T3058-2002铁路标准。
4、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1)单相逆变电源和单相交流稳压电源要求质保期为三年,在质保期间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除人为原因造成外,由厂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单相逆变电源和单相交流稳压电源要求保修期为七年或90万公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方应负责维修,可收取维修配件成本费。
(3)冰箱、微波炉、电热水壶按照市场同一类品牌质量保证要求执行,应符合国家三包条例,厂方需提供质量保证期原件。
(4)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产品缺陷或故障,保证在收到故障品15天内更换或修复不合格产品,若由于产品质量给机务段造成损失,厂方应接受双方协商的经济处罚。
(5)在设备运用期间,如出现故障活其他使用问题,厂方应在收到使用方通知后,立即给予答复,如需现场处理,技术人员要求在24小时内抵达用户单位,提供维修、技术服务,处理故障,不得影响机车正常运用。
5、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要求: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6、配件、附件要求:安装尺寸受司机室限制,最大不超过950mm(L)×450mm(W) ×510mm(H)。质保期间,厂方应提供充足备品存放相关机务段,便于及时更换处理。
7、交货日期要求:按需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8、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装车使用正常后付款。
9、验收方式:须通过机车各项机能实验,不得影响机车
正常使用。
10、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企业注册资金需不少于1000万。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 日上午11时 0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2日上午 8 时 30 分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
六、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网》
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开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帐号:
****************892-138;如汇款出现问题,开户名称改为:呼和浩特铁路局资金结算所,但“-138”必须填写到备注栏或附言上。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招标文件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前须到铁路局财务处(路局大楼134房间)开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处不再办理,凭收据到铁路局招标办公室办理投标其他手续。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财务处0471—
*******。
由于招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过标书费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明已交纳标书费的招标编号、包件号、开标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到铁路局财务处签认盖章作为交款凭证。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
****-*******,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报名表格式:
标段号
投标报名表 (公章) 日期 (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邮编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 如12-235-2、12-235-5 |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