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保险服务项目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保险服务项目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保险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05 16:04 发布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MC[2021]0477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2021]0477
项目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必须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合格入库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联系方式:贠卫祺(0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7-104门市
联系方式:解薇薇(0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薇薇
电 话:(0453)*******
技术参数:
1、学校所有在账仪器设备: 含多媒体教室教学设备、各教学及科研单位实验室教学科研设备、学校整体监控系统设备、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等所有在帐仪器、设备。总计27579 台件仪器设备,设备资产总值约2.76亿元。其中包括1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含原装进口设备)194台件。资产总值6405.69 万元。
2、投保公司服务专线应24小时提供维修报案、咨询、投诉等相关保险服务。
3、对于学校的维修报案服务,保证在15分钟内响应。并派相关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在最快的时间内恢复受损设备的正常使用。对于受损的教学设备,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中标保险公司必须先行派人给予维修,维修后补办保险报案等相关手续。设备维修及配件费用标准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确定。受损配件能在当地市场采购到的,当天完成修复工作,受损配件需要在外地购置的,须在3-5天内完成修复工作。
4、为了保证学校投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保险公司应指派维修人员常驻学校,及时对受损设备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5、中标保险公司维修设备所提供的零配件及所赔类设备如有原厂配件的必须提供原厂配件或正规厂家生产设备,对年限较长、厂家已经无法提供的配件,须经设备使用单位相关领导及使用人同意。否则,学校有权报请采购办批准,终止与中标保险公司的合作。
6、中标保险公司维修人员对投保设备认定需返厂维修的,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返厂维修及运输等一切费用。如需要厂家来人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对需要先行支付维修费用的维修项目,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7、中标的保险公司必须能提供具有专业的、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的维修技能。维修人员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维修劳务费用及在维修中出现伤病等费用,均有中标保险公司负担,维修人员的管理及维修费用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确定。
8、中标保险公司提供的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维修标准。
9、中标保险公司维修人员在维修、维护仪器设备过程中,造成了学校的仪器设备出现了新的损坏或致使仪器设备报废,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10、对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进口设备在本地无法维修的,中标保险公司维修人员应负责同厂家联系,由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费用全部由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对需要先行支付维修费用的维修项目,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
11、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有丰富财产险承保经验的保险公司,能提供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市场份额占比业绩,具有专业的财产险查勘队伍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并具有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保、维修服务的经历。
12、由于大型精密仪器及进口设备较多,中标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赔付能力强、服务好、有仪器设备维修经验。中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须达到150%以上。超过合同预算保额的,由保险公司追偿。
13、在保险期间内,中标保险公司必须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保险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将乙方保险财产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14、中标保险公司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15、维修服务期一年。
16、合同期满后,学校认为维修服务及时,完全达到学校要求,经二家协商同意,在原服务范围及标准和中标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报采购办批准,可延续服务期限一年,最多可以延续二年,延长期限由学校决定。如果学校通过验收,认为维修工作没能达到服务标准,学校也可决定不会延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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