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ZB*******
项目名称: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万元
最高限价:49.5万元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需对国有"鞍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改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鞍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股权交易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方式:现场报名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13@qq.com">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将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发至邮箱********50@qq.com
注:具体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发送邮件后须电话通知代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否则延误报名和领取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老卫校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50@qq.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鞍山汇城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欢
电 话:****-*******
招标
|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