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吨/年2,4-D系列产品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2万吨/年2,4-D系列产品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2,4-D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农用化学品及特殊化学品领域并在核心产品上拥有领先地位的中国企业,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德国和美国建有分公司,拥有良好的自有品牌和销售网络,并积极开拓南美、欧洲,东南亚等地市场。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依托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人才优势,依托新干县的资源优势,拟在盐化工业城内新建2万吨/年2,4-D系列产品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告,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一、项目概况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20000t/a2,4-D原药,5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项目建设用地:约为14006m2,总投资约19946.5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具有先进水平的先缩合后氯化的生产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盐釜和氯化釜,以及自动称料系统和先进试验检测仪器等设备,年产20000t/a2,4-D原药和5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主要有:系统开停车、检修和事故状态下的氯气,高纯盐酸合成尾气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等。

废水主要有:螯合树脂再生酸碱废水、氯气处理单元氯水、氢气喷淋冷却塔洗涤水和冷凝水、高纯盐酸尾气洗涤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再生废水、降雨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固废主要有:一次盐水精制单元产生的盐泥、氯气干燥产生的废硫酸、废活性炭、废离子膜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来自氢气压缩机、氯气压缩机及泵类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75~100dB(A)。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各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酸化产生的废气和氯化尾气、高盐废水浓缩冷凝和回收甲苯过程产生含甲苯废气、气流干燥时未被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氯化过程中多余的氯气、搅拌过程中挥发出的二甲胺以及锅炉烟气等。

2、废水

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泵、离心机等,其源强在70~95dB (A)之间。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等。

5、施工期环境影响

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结论

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距离赣江最近距离约2.3km。距新干县县城约17km。项目位于新干县的东北方向,不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以及规划区的主导风上风向;项目排污口在樟树市供水公司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6km。

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

厂址所在区域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其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拟建项目选址可行。

3、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氯化氢、甲苯等指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纳污水体赣江的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的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本底值后,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混合后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量为100165.65m3/a(101004.10t/a),333.89m3/d(336.68t/d),

当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未投产运行时,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当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后,废水排放执行与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在对强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设备噪声对各厂界声环境影响累积贡献值较小,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清洁生产结论

项目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工艺上采取具有先进的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在生产中采取防止物料跑、冒、滴、漏的措施,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较好,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国内先进企业相当,环境管理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为确保不出现大的泄漏事故,尤其重点防范氯气的泄漏。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在液氯储罐周边设置有毒气体报警探头和碱液喷枪系统,在液氯储罐周边设置两级碱液吸收塔,在罐区设置备用罐,合理设计排水系统及事故水池,使这些废水不通过清下水系统而污染水环境。同时,企业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和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果断启动应急反应计划及时地应对尽量减轻事故危害。

在企业按照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贮运和生产使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常备应急装备,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2,4-D系列产品项目厂址位于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其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和选址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经过处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吉安市环保局和新干县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工厂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使“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

联系人姓名:刘总 联系人电话:159*****775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280号 邮编:330029

联系人姓名:熊工 联系人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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