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处置对窑系统能耗影响标定招标公告
协同处置对窑系统能耗影响标定招标公告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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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处置对窑系统能耗影响标定服务 | 咨询服务 | 无 | 1 | 项 | 电汇或承兑 | CDX2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厂 | 无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6%(增值专票) |
1.1 招标项目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对窑系统能耗影响标定服务项目
1.2 招标项目内容:河北金隅鼎鑫水泥二分公司D线协同处置对窑系统能耗影响标定服务。
1.2.1乙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能耗标定的方法、标准等要求承担甲方的能耗影响标定工作。
1.2.2符合企业能耗标定技术的基本要求,能够满足国家、省、市对能耗标定报告的内容要求和企业对上述报告深度的要求。
1.2.3投标人提报价格超过招标人制定的最高限价20万元的予以废标处理。
1.3工作要求:
1.3.1中标人按照能耗标定的方法、标准等要求开展能耗标定工作,并及时提供能耗影响结论性标定报告。
1.3.2其他要求详见“合同范本”
1.4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发票种类:一次性支付。本审计报告完成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并且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随着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技术服务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与承兑汇票相结合。
1.5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见金隅阳光采购平台
1.6联系人:只艳芳 联系电话: ********3097
1.7投标人资格要求:
1.7.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
1.7.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现场解答招标人提出的专业问题。
1.7.4投标人法人或经投标人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公司的法人,授权人必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才能参加投标。
1.7.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现金或用应收账款抵扣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3.2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单位全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账号:131*****001********65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3.3.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见金隅阳光采购平台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视为弃标。
3.3.4以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文件附件),备注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
3.3.5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后的;
(4)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6)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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