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四)已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莆发改审[2006]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荔城区黄石镇 ;
2) 工程建设规模:约100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投标人必须为2013年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3 年 8 月 23 日起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http://www.lcp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3年 8 月23 日至2013年 8 月28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梅园路中段)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下载的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人须是按照《关于实行区级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预缴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荔发服﹝2013﹞14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未按(荔发服﹝2013﹞14号)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予以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 日 15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层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黄石镇,邮编: 351100 ;
电话: 138*****215 传真: /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莆田市梅园路中段 ,邮编:351100;
电话:187*****650;
联系人:苏先生。
2013年8月20日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2013年版)招标项目名称: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四)招标编号: 闽建发招字[2013]136号招标人: 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日期:2013年 8月20日使用说明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3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4.《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和《通用本》。5.《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6.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五)授予合同(六)标后管理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章工程预算价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四)已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莆发改审[2006]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荔城区黄石镇;2)工程建设规模:约100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投标人必须为2013年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企业;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人自2013 年 8 月 23 日起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http://www.lcp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3年 8月 23 日至2013年8月28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梅园路中段)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3)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下载的为准。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须按照《关于投标人预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荔发服[2013]14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9 月 2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层会议室。 b)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同时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9.公告其他说明10.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荔城区黄石镇,邮编: /;电话:
138*****215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莆田市,邮编: /;电话:
187*****650 ,传真:/;联系人:苏先生。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四)1.2 建设地点:荔城区黄石镇1.3 建设规模:约100万元 1.4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1.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1.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包干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 30 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1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元奖励中标人。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须是:a.2013年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 b.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15)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16)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6.现场踏勘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从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http://www.lcpz.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3年8 月 2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11.4招标人将在2013年 8 月 30 日18:00时前,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12.1工程预算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
*******元(人民币)。12.2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966089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18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13.1、本预算依据福建方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及甲方要求、施工补充设计。13.2、《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福建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5版)。13.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13.4、《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13.5、相关文件:1)《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俄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2)《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5) 闽建筑[2009]3号文——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6)闽建筑[2009]38号文——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7)闽建筑[2010]2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8)闽建筑[2010]43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9)闽建筑[2011]6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砂垫层等通知10)闽建筑[2011]3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11)闽建筑[2012]4号文关于执行闽建筑[2011]37号文人工预算单价的补充通知。12)闽建筑[2012]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通知13.6、《关于价格调整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2]36号;13.7、本工程为三类工程,劳保按甲类取费,税金按3.413%计,风险费按2%计,价格调节基金按0.3%计取。工程赶工费包干为0。13.8、材料信息价:莆田2013年5月份(上旬)材料价格,莆田2010年度材料价格。13.9、机械台班:福建省2013年1季度机械台班。13.10、本预算包含莆政综[2012]153号关于《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计取价格调节基金,若按本规定交纳此费用,可在本工程结算时凭发票在规定数额内给予确认。13.11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2)计日工表;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含定额);(8)设备清单与计价表;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1)甲供材料价格表;(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13.12税金税率和价调基金取费标准13.12.1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__3.413%13.12.2价调基金取费标准:___0.3% 13.13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13.13.1本招标项目不设暂列金额。13.13.2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__/_________13.14劳保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13.14.1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13.14.2本招标项目工伤保险费费率:0.19% 13.15优质工程增加费和文明工地增加费13.15.1本招标项目要求创建/优质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 13.15.2本招标项目要求创建 /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调整后的文明施工费费率为 /%、安全施工费费率为 /%、临时设施费费率为/ %。(注:招标人要求创建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的,应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3]77号)有关规定在工程预算价中编列优质工程增加费和文明工地增加费,并相应在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3.16风险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13.16.1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 2%13.16.2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13.17其他工程预算价的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13.17.1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0]1号》规定:对合同签订当期钢材价格与施工期钢材价格上涨或者下降在10%以上的,在资金使用安全、风险可控、可以操作的前提下,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施工合同价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指总额,按合同价×风险费率计算,下同)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生价格下跌的,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指总额)的,低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承发包双方监理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签证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13.17.2 本工程所有地下管线(含电力、电信、雨污水、给水等等)及现场几处电杆保护按5000元包干考虑。13.17.3本工程所有管线(雨水、污水等等)土方开挖均按自然放坡考虑,标后如有采用其它施工措施,造价不作调整,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4.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明电[2013]1号)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14.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14.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三)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 投标承诺函(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6.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投标保证金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20000元,投标人须是按照《关于投标人预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荔发服[2013]14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1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18.4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层开标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3 年 9月 2 日15 时30分。2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21.开标 21.1开标会定于2013年 9月2 日 15时30分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层开标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1.3资格审查小组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1.4开标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1.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人不属于2013年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5)非莆田市区域注册的投标人已在莆田市内承接工程项目(含已签订施工合同、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 累计达到或超过三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6)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2.评标22.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2.1.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2.1.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22.1.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2.1.4具有投标须知第3.4条情形之一的。23.确定中标人23.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3.1.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3.1.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23.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3.3 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24.1在评标结束后2日内,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4.2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公示。25.附则25.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5.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五)授予合同26.签订合同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6.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26.3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15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6.4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27.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27.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 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六)标后管理28.标后管理28.1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28.2上述第28.1款规定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建管〔2011〕75号)。28.3本招标项目的水电由安置房就近接入,费用中标单位承担。附表1: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审标 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其他人员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职位最低数量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项目技术负责人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公用专业施工员1取得上岗证经年检合格质检员1取得上岗证安全员1取得上岗证材料员1取得上岗证造价员1取得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证……备注:(1)投标人应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职位。(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拟派建造师的具体信息。(3)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28.3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三章合 同 条 款29.合同条款29.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9.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应修改,但特殊情况时确需对合同条款修改、补充的,拟修改、补充的合同条款内容应在第29.4款“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列明。29.3专用合同条款中如需要明确的,在第29.5款“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中列明。29.4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1)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中标降幅系数”更改为“工程预算价下浮率”。(2)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28.5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1)专用合同条款第4.6.2(4)款关于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违约责任的填写内容:“不属于上述第7.2款所列情况的,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 元人民币,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3000元人民币。(2)专用合同条款第4.6.3(1)款关于承包人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施工期间不在岗的违约责任的填写内容:“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 2000 元的罚款,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3)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款关于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填写内容:“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元”。(4)专用合同条款第16.3.5款中,施工期间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调整办法应为“方式(1)”。(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80%;结算审核且上级拨款款项到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随机抽取法)投 标 文 件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姓名) 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投标承诺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贵方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作为中标价,并根据我司的实际劳保取费类别调整后的中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我方不存在资质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A.我方为莆田市注册的企业。B.我方为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且己承接项目未超过3个(含3个)。3、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保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款规定的任一情形,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4、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工期 {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5、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派 (姓名)(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 担任项目经理,我方保证该建造师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6、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第20条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7、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签约合同价的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交 现金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我方承诺,若有违反《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扣分处理。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日期: 年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本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本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