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2021年度城建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2021年度城建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2021年度城建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城建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数量与预算: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 |
1 | A4页及蓝图扫描 | 30万 | 页 | 0.5元/页 | 15万元 |
注:以实际扫描生成的电子图像页(正反两面都需要扫描的纸张页面扫描后为2电子页)作为项目实施产量及结算依据,蓝图扫描按1:4页A4页纸计算。档案扫描工作的技术处理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申请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若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请自行说明。)
备注:以上所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四、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五、资格证明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县望仙东路73号长沙县城建档案馆205办公室。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公告期限: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止。????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联系人:邹亚捷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望仙路73号长沙县城乡建设档案馆205办公室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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