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双流法技委字39号案件选定机构公示
2021双流法技委字39号案件选定机构公示
2021双流法技委字39号案件选定机构公示 |
2021年07月06日 10:45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公示(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39号 关于(2021)双流法技委字第39号案件邹宁丽与薛明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03月31日,通过公开随机摇号选定的主选鉴定机构为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备选一鉴定机构为四川谨诚司法鉴定所,备选二鉴定机构为成都蓉诚司法鉴定所。特此公示。 2021年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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