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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购买2021-2023年度雾炮车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鼓楼区购买2021-2023年度雾炮车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鼓楼区购买2021-2023年度雾炮车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 2021-07-0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中青环保技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ZCZZB[GK]*******的鼓楼区购买2021-2023年度雾炮车委托运维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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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399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严格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服务 | 严格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服务 | 3 | 严格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服务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玖万捌仟柒佰柒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4.3交付条件: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项目为2021-2023年鼓楼区雾炮车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2、本次招标是为了鼓楼区雾炮车顺利开展喷雾降尘作业,优化空气质量,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原件、配品及配件及运营服务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原装正品行货,如进货渠道不明,质量不达标,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由投标人承当违约责任。3、采购人提供其现有5台雾炮车作为喷雾降尘正常作业运营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运营过程至结束,产权终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需为本次采购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员、资金确保喷雾降尘作业的顺利开展。4、提供服务期间,确保喷雾作业正常进行,确保采购人交于投标人使用的自有的5台雾炮设备的完好,不得无故损坏。需要确保为设备提供合适的、合格的符合原有设备技术要求的保养元件或需更换的元件,并根据项目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以及备用设备。5、报价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燃油、淡水、运行、维修、作业人员劳务、税金等所有费用。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6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车辆安装GPS,实时监控雾炮车位置、运行轨迹、速度、里程等数据。不定期对雾炮车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雾炮车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经核实后扣除相关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2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3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4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5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6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7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8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9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10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11 | 8.33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
12 | 8.37 |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进行付款,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上一季度经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已支付金额1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相应的损失差额。(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同等级服务的,甲方有权更换乙方的权利,同时由于乙方的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乙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若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季度考核内容提供服务的,发现1次即作出书面警告,发现2次将扣除当月委托运营费用的10%,发现3次以上(含3次)则扣除当月委托运营费用的30%。(5)甲方与乙方派遣的运维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人员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力,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投标人提供雾炮车设备的喷雾系统应具有专业治理空气污染,降低空气中的颗粒含量(例如雾霾PM2.5,粉尘,二氧化硫,微粒悬浮物)的功能,提供雾炮车设备的车辆底盘是符合国家最新的国V或以上的排放标准,雾炮车设备主体符合情况符合采购人所需作业地区的实际情况。2、确保设备适合本项目需求,设备本身不加重对空气质量影响,有效的治霾作用,优化城市空气。3、按要求进行大气治理,在负责区域、开展喷雾作业,达到治理目标要求。运营期间运营公司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需确保维护、保养、检修所需的材料元件及技术服务知识能力是满足现有雾炮车设备要求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停止作业。4、投标人在委托期间应承担负责整个项目治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提供确保喷雾作业正常开展的备用设备,延长采购人自有设备使用寿命,并承当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等。5、投标人应负责提供雾炮车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其中包括取水、停车、加油、年检、保险等,在负责的区域和时间内开展喷雾作业,达到治理目标要求。6、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在运维期间本项目所需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配置及定期更换时间表。7、委托期间,设备出现故障需现场维修处理的,或遇车辆大修或车辆保养等情况导致雾炮车不能正常作业的,中标人均需及时告知采购人并进行备案,应该安排备用雾炮车辆设备马上恢复作业,否则按违约处理。8、▲投标人应配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所配置备用雾炮车须为开标前三年时间内购置的一手车辆,以上车辆的产权应均归投标人所有】与现有采购人车辆性能相同、核定总质量相同或优于现有车辆参数标准的备用雾炮车,确保不耽误正常作业,并达到作业标准(需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材料)9、若因备用雾炮车配置不到位耽误正常作业或未达到作业标准,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日作业经费,年累计3次以上,按中标人违约处理,若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10、本项目配备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运维人员不少于7人(具有雾炮车车型准驾机动车驾驶证的司机5名,具有雾炮车车型准驾机动车驾驶证的备用司机2名)。11、维护人员必须对雾炮车的操作使用完全熟悉,禁止野蛮、胡乱操作使用设备,确保车辆正常稳定使用,延长采购人自有设备使用寿命。12、24小时值班技术和管理人员,随叫随到,积极完成采购人要求达到的喷雾作业需求和治理目标。13、建立雾炮车工作微信群。由采购人单位指派专人管理微信群,要求作业单位每天及时上传作业照片,每辆车每小时上传2张照片,照片带时间及地点水印。14、车辆安装GPS,同时在管理人员手机安装手机查车APP,实时监控五台雾炮车位置、运行轨迹、速度、里程等数据,并能实现历史数据6个月以上回溯查询、导出。15、投标人需承诺委托期间保证车辆安全驾驶、保证道路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8、作业时间:服务期间每日作业(包含法定节假日),每日工作8小时(含加水、加油时间)9:00-17:00;如遇小雨以上降雨天气不进行作业。如遇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则无条件,无限期延长作业时间。19、中标人须承诺在委托运营期间,采购人如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临时要求开展雾霾等治理试验,作业地区发生空气中pm2.5等污染物质突发性升高等情形时需要加班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20、采购人在委托期间可不定期对雾炮车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项目运行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经双方核实,采购人有权从运营管理费中扣除相应合同款。★21、应急响应服务:遇空气质量应急响应,需无条件配合应急管控调配;应急响应时间承诺1小时之内(从接到通知到现场就位时间)。22、雾炮车作业路线:22.1五四北监测点周边:湖东路—观风亭—屏东路—华林路—五四路—营迹路—冶山路—鼓屏路—华林路—五四路—湖东路;22.2紫阳监测点周边:六一路(群众路至古田路段)—古田路—古乐路—海潮路—六一路—群众路交叉口掉头—六一路;22.3杨桥西监测点周边:乌山西路—江滨路—杨桥西路—工业路—乌山西路;22.4三坊七巷监测点周边:八一七路东街口—乌山路市政府—白马路—杨桥路—八一七路东街口;22.5软件园监测点周边:软件园D区丽声公司—D区20号楼前—软件园D区丽声公司。22.6投标人需承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雾炮作业路线和区域,路线作业有时会有变动(须提供承诺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中青环保技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楼区津泰路9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113号万宝 创业园A栋2303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清松 | 单位负责人: | 聂清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聂清花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8004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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