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中医院西区新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宣汉县中医院西区新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05 17:11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四川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10号
邮编:620460
联系人:周鹏联系电话:133*****518
授权代表:周鹏 联系电话:133*****51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宣汉县中医院西区新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
质疑答复人
被质疑人: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朝阳桥建委综合楼三楼(久昌.海棠对面)
邮政编码:635000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质疑人关于“宣汉县中医院西区新院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质疑书1份,我司依法予以受理。
三、质疑事项及诉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四、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我院作为该项目采购方,无法从供应商的书面材料上判断投标产品的优劣,故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我院虽未提供样品的制作图纸,但在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已经对样品的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和信息内容等提出了详细的制作要求和工艺规范。同时,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对样品的制作工艺给予打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本项目中涉及的进口材料亚克力属于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显然完全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进口产品认定,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3、针对质疑事项3,回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及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需求对已发出磋商文件中的参数进行必要的修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本项目质疑不成立。感谢贵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关注。贵司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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