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法制工作能力,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6月9日至11日在皇马假日海岛风情酒店举办全省2021年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培训班。各市县生态环境局法制管理岗负责人,海口市、三亚市各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相关环责险投保企业代表,我海口分公司环责险项目负责人均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为期3天,培训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规则》、《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展开。对环境立法进展、新《固废法》监管新规、《民法典》绿色条款、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全面讲解。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陈帮文处长主持开班仪式并进行开班动员,对最新生态环境立法进展做出了总结及展望。
图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陈帮文处长主持开班仪式
图为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郑成哲律师现场讲解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郑成哲律师结合多年参与办理及研究的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环保问题的案件,就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问题,以案释法进行详尽讲解,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让全体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图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陈曦现场讲解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陈曦从多角度深度解读“禁塑”政策体系构建中的5个要点。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他从如何普及“禁塑”、“限塑”宣传教育、标准体系建立、信息平台搭建,到地方政府同企业经营者从塑制品生产到处置全过程中负有哪些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贴合生产和生活实际,细致入微地诠释了海南省“禁塑”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
图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陈帮文处长现场讲解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陈帮文处长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详细介绍了信用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评价程序、指标、等级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成果运用,增强排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意识,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效能,推进海南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还指出了海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心和方向。
图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陈锦泓科长现场讲解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陈锦泓科长围绕《民法典》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条款”体系,从几个经典案例切入,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以及生态修复四个方面展开阐述,详细解读了“绿色原则”、“绿色限制”、“绿色义务”、“绿色诉讼”等内容;并结合借鉴国内外经典案例分析,鼓励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机制,探索创新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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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汇国际海口分公司郑景升总经理助理现场讲解
中汇国际海口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郑景升围绕海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海南环责险”)实施的背景,从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制度、技术层面和海南环责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经济配套制度,在保障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转嫁企业环境责任风险、提升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海南省环责险创新点、开展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工作及其他省市成功经验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本次培训现场学习气氛浓厚,参训人员一致表示授课内容的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强,增长了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对下一步生态环境法制工作重点有了更深入地理解。
海口分公司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