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喀什市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由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喀市发改项目【2013】3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市卫生局,建设资金来源为:2009至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余资金及喀什市科技三项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软件、硬件、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喀什市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喀什市九乡、四街办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2.3规模: 建立并完善基于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数字化系统,建立医院移动医疗系统;建立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村卫生室系统、医院集成平台、“市长桌面”和“局长桌面”、区域网络环境区域数据中心平台。
2.4 工程投资额:约为6100万
2.5 计划工期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三 个标段。
第一标段:喀什市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软件工程
第二标段:喀什市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硬件工程
监理为一个标段。
2.7.1 本次喀什市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如下:
喀什市九乡、四街办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第一标段: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条件: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 投标人必须据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经验(以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案例合同为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方式投标,只允许投标人自己履行该项服务。
? 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借用母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资质参与投标。如投标人曾有更名,需提供相关更名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二标段: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条件: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
? 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一厂商)应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一厂商)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 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一厂商)具有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一标段)、案例合同复印件(一标段)、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标段)、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监理: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报名参加投标。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核准证、拟派总监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 8月28日 (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至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窗口处报名,同时并接受监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至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市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房产大楼 地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95号
邮 编:844000 邮 编:844000
联系人:谢松亮 联 系 人:张黎颖 张永红
电 话:0998-******* 电 话:****-******* 136*****366 159*****718
监督单位: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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