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等招标公告

花生油等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318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3年 8 月 30 日组织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13-318-1):花生油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1

花生油

一级压榨,5L桶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见附表

(13-318-2):葵花籽油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2

葵花籽油

一级压榨,5L桶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见附表

(13-318-3):雪花粉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3

雪花粉

特一级,25公斤袋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见附表

(13-318-4):大米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4

东北大米

一级,25斤袋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见附表

注:以上标段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实际数量允许超欠表内数量5%。
二、主要事项:
(13-318-1):花生油
1、质量要求:
所供花生油为纯花生油,不得添加其他油品;为国内知名品牌;生产日期应在2013年5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免费运送到指定地区,免费装卸,并负责在该地区的短期仓储)。
花生油执行国家标准GB1534-2003;同时必须满足: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花生油。
2、安全要求:花生油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确保食品安全。
3、其他要求:投标方在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投标花生油样品1桶(5L),未中标者自行带走,中标后样品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一级压榨花生油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花生油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中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数据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花生油的生产加工企业;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加工技术、原料供应、仓储、检验、配送组织能力; ⑤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⑥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5月以后的产品省级以上检测报告原件;⑦应提供企业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5、售后服务要求:运输中发生包装破损、泄漏等现象以及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无偿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交货日期: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由接收单位支付货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郑重声明:如果发现并被证实投标方提供虚假企业信息、产品资料,将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13-318-2):葵花籽油
1、质量要求:
要求所供葵花籽油为国内知名品牌;生产日期应在2013年5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免费运送到指定地区,免费装卸,并负责在该地区的短期仓储)。
葵花籽油执行国家标准GB10464-2003,同时满足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葵花籽油。
2、安全要求:葵花籽油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确保食品安全。
3、其他要求:投标方在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投标花生油样品1桶5L(未中标者自行带走),中标后样品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一级压榨葵花籽油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葵花籽油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中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数据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葵花籽油的生产加工企业;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加工技术、原料供应、仓储、检验、配送组织能力; ⑤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⑥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5月以后省级以上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⑦应提供企业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5、售后服务要求:运输中发生包装破损、泄漏等现象以及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无偿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由接收单位支付货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郑重声明:如果发现并被证实投标方提供虚假企业信息、产品资料,将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13-318-3):雪花粉
1、质量要求:
要求所供特一级雪花粉为内蒙古河套地区2012年以后种植的小麦生产加工;面粉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区(在供货时间内免费运送到指定地区,免费装卸,并负责在该地区的短期仓储)。
雪花粉满足国家标准GB1355-1986 小麦高筋粉特一级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符合GB14880标准,卫生指标符合GB2715标准。
雪花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装环境应清洁,严防污染;包装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
2、安全要求:雪花粉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确保食品安全;符合25公斤/袋要求。
3、其他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参加投标的面粉1袋(25公斤)作为样品(未中标者自行带走),中标后样品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特一级高筋粉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雪花粉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中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数据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雪花粉的生产加工企业;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加工技术、原料供应、仓储、检验、配送组织能力,日加工能力达到200吨; ⑤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⑥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5月以后省级以上产品检测报告原件;⑦应提供企业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⑧提供面粉原料是河套小麦原粮产地的相关资料(原件)。
5、售后服务要求:运输中发生包装破损、泄漏、变质等现象以及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无偿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由接收单位支付货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郑重声明:如果发现并被证实投标方提供虚假企业信息、产品资料,将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13-318-4):东北大米
1、质量要求:
所供东北大米为产自黑龙江,2012年以后稻米加工;一级圆粒粳米;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区(在供货时间内免费运送到指定地区,免费装卸,并负责在该地区的短期仓储)。
东北大米满足国家标准GB1354-2009,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2、安全要求:大米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确保食品安全。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严防污染;
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
3、其他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参加投标的大米1袋(25斤)作为样品(未中标者自行带走),中标后样品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一级大米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大米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中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数据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东北大米生产加工的企业;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加工技术、原料供应(提供大米原料是黑龙江稻米原粮产地的相关资料原件)、仓储、检验、配送组织能力,日加工能力达到200吨; ⑤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⑥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5月以后的省级以上产品检测报告原件;⑦应提供企业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5、售后服务要求:运输中发生包装破损、泄漏、变质等现象以及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供货方无偿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30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由接收单位支付货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郑重声明:如果发现并被证实投标方提供虚假企业信息、产品资料,将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附表:

13-275 米(单位:袋)、面(单位:袋)、花生油(单位:桶)、葵花籽油(单位:桶)到货地区表

到货地区

乌海

临河

包头

呼和

集宁

赛汉

二连

发放 数量

5500

6422

29410

30130

15092

773

2069

三、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四、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 8 月 30日 8 时 0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2013年8 月 30 日 8时30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
五、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 常鹏星 电话:189*****588
投标程序咨询: 王娟 电话:****-*******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张秀姝 电话:****-*******
七、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请自行在互联网上下载,下载网址:www.hhtljzbw.com
费用:招标文件标书费为每个标段 2000 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开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帐号:****************892-138;如汇款出现问题,开户名称改为:呼和浩特铁路局资金结算所,但“-138”必须填写到备注栏或附言上。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招标文件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前须到铁路局财务处(路局大楼134房间)开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处不再办理,凭收据到铁路局招标办公室办理投标其他手续。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财务处0471—*******
由于招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过标书费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明已交纳标书费的招标编号、包件号、开标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到铁路局财务处签认盖章作为交款凭证。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 ,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报名表格式:
标段号
投标报名表 (公章) 日期 (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如12-235-2、12-235-5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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