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防洪工程水南堤段炼石水泥厂至金溪大桥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区防洪工程水南堤段炼石水泥厂至金溪大桥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福建省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水南堤段炼石水泥厂至金溪大桥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水南堤段炼石水泥厂至金溪大桥段防洪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MSZB 2013-1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水利厅 以 关于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发改农业〔2013〕3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法人为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闽江上游富屯溪顺昌城区防洪工程水南堤段炼石水泥厂至金溪大桥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
2.2建设地点:顺昌水南炼石水泥厂至金溪大桥;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安投资约13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防洪堤工程、护岸工程、排涝涵管工程等,具体范围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 / ;
2.7工期要求: 7个月 ;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3 年 8 月 26 日至2013年 8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3:00 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9 月 16 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顺昌县顺防防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何 先 生
电 话:138*****17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3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 传 真:****-********
投标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
账 号: ****************9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2013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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