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评估公告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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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16:47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司法评估竞标公告 (2021)花外委公告第34号 本院受理【(2021)黔0111执960号】贵阳建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高新黔城建材有限公司、陆光德、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以下标的进行司法评估: 标的为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炉碧经济开发区柿花村的上海山碎牌复合贺锥(型号:PYFB-1636)一台进行评估,以现场查勘为准。 产权、他项权利,以及标的物瑕疵等详情请与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联系了解。 报名需知: 一、参与我院司法评估摇号的中介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资质,且通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初审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终核; 2、进入“全国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房地产)(贵州省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33家机构; 3、省外评估机构在贵阳市有分支机构并完成备案,且分公司有3名以上专业资质评估人员方可报名参加。 达到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摇号选择中介机构。 凡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摇号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中介机构承担。 二、参与我院摇号的中介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范围参与摇号或从事评估、鉴定事务的,将进入我院负面清单,不再参与我院其他司法鉴定、评估。 三、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4日。摇号时间: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四、中标中介机构应当在中签后3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按期提交评估报告;逾期视为放弃,将重新选择介机构。 五、案件的评估、鉴定费用,由中标中介机构结合收费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六、评估、鉴定过程需要出现场的,勘查、勘测、安全等均由摇号中标的中介机构自行负责。 七、中标中介机构现场勘查必须有2名专业评估人员并持证拍照证明,证明照片附在评估报告,确保程序合法。不能确保2名专业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 中标后的中介机构没有2名专业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或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我院将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 八、双方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如有异议,请于摇号开始前与花溪区人民法院外委办联系,摇号结束后视为双方当事人及参与中介机构无异议。 九、中介机构按期向外委办提交书面评估报告时,同步向执行局(邮箱huaxizhixing@163.com )发送电子版评估报告及相应图片视频资料。 外委办联系电话:0851—********、********(传真) 联系人:邹胜梅180*****897 监督电话:0851—********。 花溪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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