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公安局、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公安局、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1]5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灵武市本级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灵武市公安局、司法局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区灵州大道南侧,经二路东侧。
2.4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具备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涉密资质及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设计甲级;项目经理具备建造师一级资质;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6 日至2013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领海2号A座24层)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三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19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219号
邮 编:750001
联系人:郑子斌
电 话:158*****666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领海2号A座24层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李丽辉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nxsssh@163.com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银川市小南门支行
账 号:************************年8月26日
2013年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