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D33-1SWHPA平台海上伴生气回收利用伴生气液化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QHD33-1SWHPA平台海上伴生气回收利用伴生气液化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名称: | 采油公司QHD33-1S WHPA平台海上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伴生气液化技术服务 |
完工期: | 详见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 | 为响应中海油集团公司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任务,海油发展采油公司根据QHD33-1S WHPA平台伴生气富余的状况,提出了依据平台现有的空间和公用条件,进行局部改造,增设一套可将伴生气液化为LNG的装置,并输送至罐箱进行储存的方案。项目需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设备及技术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5年,首年合同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 |
项目所在地: | QHD33-1S WHPA平台 |
服务内容简介: | 1、依据项目需求,投标方需提供根据目前伴生气气质,在有限的空间内设计、制造、安装一套完整的LNG液化装置,以及储存罐箱和附属设备,并进行试验、取证及人员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2、液化装置需满足QHD33-1S WHPA平台海洋作业环境、油田伴生气处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具有小型化、轻量化、撬装化、低耗能、集中控制等特点,并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近10年(2011年1月1 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2 项20万方/天及以下LNG生产装置制造项目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三、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2018 】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 近三年内(【2018 】年-至投标截止日)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未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四、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公用资源的需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对招标方提供的公共资源需求,应限制在以下范围: 1) 电:750kW 2) 仪表气:75 m3/h 3) 冷却海水:99 m3/h 4) 氮气:不供应 5)热油:不供应 六、液化装置主要参数:液化装置空间、尺寸、重量满足技术要求: 1)工艺设备区域限制在长10m×宽7m×高7m范围内(含维修空间)。 2)房间公用区:限制在长10.2m×宽4.2m×高3m范围内。 3)单个撬块重量不超过15t 七、液化装置及罐箱交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不大于4个月,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陆上场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1年07月06日到2021年07月12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1.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 .投标人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 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采油公司QHD33-1S WHPA平台海上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伴生气液化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2021-FW-GK-HYFZ-1094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朱艳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zhuyan@cnooc.com.cn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 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受理联系人:袁晓冬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邮编:300452 固话:***-******** 邮箱:yuanxd@cnooc.com.cn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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