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二批)招标公告
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二批)招标公告
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3848
项目编号:440101-2021-13848
项目名称: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550,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长度计量标准器具 | 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1-2 | 其他长度计量标准器具 | 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120日历天内,进口设备18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货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需提前2个月告知)。(1)需中标人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的仪器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货(含证书)并完成验收之日。(2)需安装后完成检定或校准的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货(含证书)并完成验收之日,采购人在仪器设备到货后一周内提供符合设备安装调试的场地条件。(3)需采购人自检(采购人支付费用)的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货(含证书)并完成验收之日,采购人在仪器设备到货后完成自检工作并出具证书。
合同包2(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批)):
合同包预算金额:5,250,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长度计量标准器具 | 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2 | 其他长度计量标准器具 | 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2-3 | 其他长度计量标准器具 | 2021年度广州计量院计量检定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批)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120日历天内,进口设备18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货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需提前2个月告知)。(1)需中标人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的仪器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货(含证书)并完成验收之日。(2)需安装后完成检定或校准的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货(含证书)并完成验收之日,采购人在仪器设备到货后一周内提供符合设备安装调试的场地条件。(3)需采购人自检(采购人支付费用)的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货(含证书)并完成验收之日,采购人在仪器设备到货后完成自检工作并出具证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0年或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7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复合传感器影像测量仪;包组二:圆度仪、激光干涉仪、镀层厚度标准片、背散射电子探测仪、体视显微镜、三坐标测量机测量系统、辉光放电仪、玻璃尺-1、7/24圆锥量规、数字万用表、玻璃尺-2)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只接受本国产品。
5.本项目适用行业:工业。
6.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7.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8.内部纪律监督电话:***-********
名 称: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尖塔山路19号
联系方式:褚小姐 ***-********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吴小姐
电 话:***-********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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