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医用热成像仪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医用热成像仪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医用热成像仪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PC059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医用热成像仪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 (同最高限价) | 包合计金额 |
第01包 | 中医经络检测仪 | 1台 | 600000.00元 | 600000.00元 |
第02包 | 医用热成像仪 | 1台 | 650000.00元 | 650000.00元 |
第03包 | 中医四诊仪 | 1台 | 600000.00元 | 600000.00元 |
合计 | *******.00元 |
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
2.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3.方式:线下获取
4.售价(元):200/份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第1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第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地 址: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娟、郭克栋
电 话:****-*******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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