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公主岭、梅河、柳河、长白山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吉林省四平、公主岭、梅河、柳河、长白山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四平、公主岭、梅河、柳河、长白山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与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吉林省四平、公主岭、梅河、柳河、长白山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原为地埋式一体化A/0生化处理工艺,自投入使用以来经多次进行出水水质检测,始终未达到环评要求的排放标准,现决定对上述五对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2.2建设规模
服务区名称 | 方向 | 建设规模(t/d) |
四平 | 长春方向 | 150 |
沈阳方向 | 150 | |
公主岭 | 长春方向 | 150 |
沈阳方向 | 150 | |
长白山 | 长春方向 | 60 |
长白山方向 | 60 | |
梅河 | 长春方向 | 60 |
通化方向 | 60 | |
柳河 | 长春方向 | 50 |
通化方向 | 50 |
2.3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上述五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与设备采购。其中施工招标范围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的土建工程施工,包括全部供暖设施 、污水设备之外的外电接入、设备之外的地下管线及供水管线等;设备采购招标范围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中水回用系统配套设备采购,包括调节池提升泵、污水处理设备间、中水回用设备间内所有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设备、电气及配套管线和配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工期113日历天。阶段工期: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包含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及试运行,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其中,污水处理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日内供货完毕。
3.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任务。
(3)另一联合体成员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且承担本项目设备采购任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2.业绩要求
1.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招标项目相类似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认定需满足下列四种业绩之一:(1)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可查的业绩;(2)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的业绩;(3)在其它网站可查询的业绩;(4)如果不能网查,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验收证明)。如果网站公示业绩、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验收证明)中不能体现与本次招标类似的污水处理工程内容,则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与本次招标类似的污水处理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
2.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联合体成员)累计完成过不少于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认定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须不小于1。
3.5其他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拒绝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第573号)中被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投标。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7日至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资料从投标人联系邮箱发送至********26@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基本账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投标人联系邮箱;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的扫描件(需加盖单位章)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
(2)招标文件购买款项转账单的扫描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技术方案部分)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将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以下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账户名称: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
行 号:********0013
联 系 人:张绍红
联系电话:****-********
4.3 只有按4.1款和4.2款要求发送上述资料并缴纳款项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4.4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投标人的资料合格且已成功缴纳招标文件购买款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发送至投标人联系邮箱;同时将纸版招标文件和图纸(技术方案部分)以快递方式按投标人提供的邮寄地址发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00,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联 系 人:沈永利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 系 人:苏传明
电 话:****-********
电子邮件:********26@qq.com
标签: 设备采购 工程施工 改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