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堂主副食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某部食堂主副食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某部食堂主副食供应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某部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某部食堂主副食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2021-JQ35-F1028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食堂主副食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元

最高限价

优惠率>10%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要求

招标内容:

提供主食、蔬菜、肉类、水产、蛋奶、水果、调料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必须提供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企业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18年6月以来)相同项目业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且投标单位不得为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六)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分包项目内全部种类主副食;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和2名(含)以上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七)其他要求

1.营业场所。供货商必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服务机构以及与保障任务相附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若为供货商名下的场所,则提供产权证明;若为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协议)。

2.配送车辆。与保障任务相附的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以及生鲜食品配送有关的保鲜设备。

3.食品渠道证明。供货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项目内容中所列物资名称主要主主副食品的进货渠道证明或销售协议。

4.连续6个月(2020年9月-2021年3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6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宁张路44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07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会议室(宁张路44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2楼东侧(宁张路44号)

电子邮箱:qhdx********@163.com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收款人

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 0468 0910 0032 708

注:(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支付账号)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自军队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主副食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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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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