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企业下放执法辅助专项工作项目需求公示

市管企业下放执法辅助专项工作项目需求公示

( 市管企业下放执法辅助专项工作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市管企业下放执法辅助专项工作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龙华区结合《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行动方案(2020-2025年)》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行动,打造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以坚持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厚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关于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污染源监察执法属地管理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移交市管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权限的函》(深人环函〔2018〕72号)中明确要求“龙华区范围内各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环保部门在龙华区审批新增的建设项目也实行属地管理”,龙华区全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的属地监管。
近年龙华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辖区企业数量较多,实施属地管理后基层环保行政执法任务不断加重,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有限。为持续推进龙华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巩固污染防治攻坚中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市管企业下放执法辅助等专项工作一直是刚需。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若提供新版营业执照,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营业执照); (2)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公示为准;不存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和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等2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21-44****-********17-01020市管企业下放执法辅助专项工作1.0*******.0
2PLAN-2021-44****-********17-01021市管企业下放执法辅助专项工作1.0*******.0

具体技术要求


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项目目标:
通过引进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强化对市管下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目标工业园的园区整体规范化管理工作,辅助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协助解决执法过程中的技术难点,消除存在的污染隐患问题,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增强执法力度,形成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开展为企业“上门服务”的一对一帮扶指导,现场面对面“问诊”,为龙华区打造服务型政府、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助力。
2.服务内容:
根据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需求,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日常执法辅助巡查和信息采集,督促辖区内企业承担环保主体责任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时上报日常巡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查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定期汇总和整理环境巡查工作情况,编制工作报告,梳理总结共性问题和工作难点,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可行监管计划,强力推进龙华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1) 完善、更新市管下放企业档案资料,形成管理台账;
梳理市管下放的33家企业和4个规范化建设园区的档案资料,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管对象。
(2) 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信息采集、环境信访投诉调解处理、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2)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承担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3)配合协助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4)加大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控力度,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安装、正常运行、数据传输稳定。
(3)一对一帮扶指导,切实服务企业
深入街道,针对33家市管下放企业和4个园区内企业,以定期走访、现场答疑、收集查找问题共性而后沟通协调解决等形式进行一对一帮扶,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向企业解读与其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解答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疑问,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2)以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是废水和废气类)规范化管理为主,定期为企业进行“专业体检”,帮助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3)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帮助督促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挂网公开工作。
3.工作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须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2)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持证上岗。
(3)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调查,并提供交通便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和工作成果。
4.人员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单位应成立项目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配备项目组团队人员不少于3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专业应包括市政工程(给排水)类、环境类、水利类、档案类、安全类、法律类等专业,负责协助开展现场辅助执法巡查、资料整理信访投诉调节等工作。
5.车辆要求:
为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需14台车辆(各街道2台,区局2台),由中标单位提供。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即2021年9月26日-2022年9月25日)。
(2)合同续签: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二个月,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每次1年。年度工作范围、服务要求、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与招标内容不变。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签合同。
2.提交成果要求:
(1)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和工作成果。
(2)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按月度、季度提供监管报告,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分3期支付给中标单位:
首期款:合同服务期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6%;
中期款:合同服务期开始后满8个月,中标单位提交对应月度、季度等成果资料,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尾款: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前述款项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流程申请付款,采购单位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
以上付款方式为暂定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及财政实际支付进度为准。
4.后续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提供后续服务。
5.违约责任:
中标人若在实际履约时进度和质量达不到承诺,则需按照合同总额1‰的标准对履约不足的部分支付违约金。

评标信息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服务部分

4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2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1.项目的认识与理解。
2.实施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构思方案优良,对本项目的理解把握程度和整体思路到位,有效结合项目工作现状,满足项目工作需要。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2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1.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2.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分析。
3.项目实施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8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1.项目质量管理。
2.项目安全管理。
3.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完成时间。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6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1.项目完成后服务人员信息与联系方式。
2.项目完成后服务时限。
3.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5.

违约承诺方案

6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针对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工期延误、工作失误等提供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及违约经济赔偿承诺。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分数。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80分数。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60分数。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4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6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具备环境类或水利类或给排水(或市政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0分,本项最多得20分。(提供有效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要求注册专业包含环境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每有1项得20分,本项最多得40分。(提供有效证书)
3.项目负责人参与过地级市(含地级市所辖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环保(或水务)执法辅助或监管技术服务项目得40分,未参与过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0分。(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2.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3人,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专业应包括市政工程(给排水)类、环境类、水利类、档案类、安全类、法律等专业,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1.具有环境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且环境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提供有效证书)
2.具有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且给排水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提供有效证书)
3.具有水利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且水利类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提供有效证书)
4.具有档案管理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每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证书)
5.具备建设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资格每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证书)
6.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过地级市(含地级市所辖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环保(或水务)执法辅助或监管技术服务项目,每有1人得5分,最多得30分。(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团队成员开标之日前六个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4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市政行业资质证书(专业包含排水工程)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的,综合或甲级资质证书得40分,乙级资质证书得20分,丙级资质证书得10分,最高得40分;
2.具有省级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范围需包含环保管家服务),甲级资质证书得40分,乙级资质证书得20分,最高得40分;
3.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2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获奖情况

4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获得环保(含水污染治理)或水利或市政方面的奖项(荣誉、表彰)情况:国家级每个得50分,省级每个得30分,市级每个得20分;累加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市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市(地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

5.

同类业绩

5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地级市(含地级市所辖区)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环保执法辅助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名称需包含“执法辅助”)每有1项得20分,最高得40分。
2.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地级市(含地级市所辖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环保)监管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名称需包含“监管”),每有1项得20分,最高得40分。
3.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地级市(含地级市所辖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环境治理技术(或治污技术)指引编制项目工作经验,每有1项得20分,最高得2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不清晰或不提供不得分

6.

本地化服务

2

专家打分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7.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2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污染源(或污染物)处理技术相关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每有一项得25分,最高得50分。
2.投标人参与编制副省级(含副省级市)及以上级别排水类或环境类规范、技术文件的,每有一项得25分,最高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8.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2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有14辆或以上自有或租赁粤B牌车辆得100分,有10-13辆自有或租赁粤B牌车辆得80分,有6-9辆自有或租赁粤B牌车辆得60分,少于6辆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9.

环保执行情况

2

专家打分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10.

履约评价

2

专家打分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同类项目的履约情况评价且为满意或优的。每提供1个得5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证明材料:提供用户履约评价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4

其它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企业诚信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证明材料:提供《诚信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清晰或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注意事项:供应商资格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四)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19年版)(深财购【2019】16号)。不得设置投标人经营年限、经验合同金额作为评审因素。
5.其他。不得设置最低限价,不得通过设置费用占比变相设置最低限价。

其他

附件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辅助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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