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行政服务中心主道路及门口禁止停车的通知

关于区行政服务中心主道路及门口禁止停车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停车秩序管理,提升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营造高效、文明、安全、便民的办公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做如下通知:

一、禁止停车时间:2016年1月28日起

二、禁止停车范围:1、通往中心主道路两侧

2、通往中心大门口

特此通知。

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洞头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 禁止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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