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工耳蜗救助采购项目(第二次)赣中大政采(2021—CS03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万安县人工耳蜗救助采购项目(第二次)赣中大政采(2021—CS03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万安县人工耳蜗救助采购项目(第二次)
赣中大政采(2021—CS03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备注 | |||
万安县人工耳蜗救助采购项目 | 250 | 5 | 投标产品需为中国境内生产 |
财政资金10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需现场查验)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具备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或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zfcg.jian.gov.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三)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县五云路363号工商银行二楼)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7月8 日至2021年7月19 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 日上午9:30分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9:30分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吉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仅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2)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万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地址:万安县五云路广电网络公司四楼
电子邮箱:********4@qq.com
采购人:万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地址:万安县东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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