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吨/年速溶型全水溶硫酸钾项目”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8万吨/年速溶型全水溶硫酸钾项目”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 “8万吨/年速溶型全水溶硫酸钾项目”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 开标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开标时间: 2021年7月15日 上午9点 联 系 人: 修宏亮(商务)、林亚明(技术) 联系电话: 135*****632(商务)、132*****929(技术) 电子邮箱: gyb@qdjy.com 二0二一年七月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方为生产商的,应为数字式电子汽车衡的专业设计和制造商,持有相应的设计、制造许可证书,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通过相关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不准采用未经考验和认证的产品;投标方为代理商的,还须具有专业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2投标方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 1.3 投标方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 同类设备的生产销售业绩(包括已生产同类设备的数量、制造年份、用户单位); 1.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先进和成熟的,该类设备有平稳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案例; 1.5 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业绩与服务记录; 1.6 投标方为专业生产商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投标方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 2、招标内容数量: 120吨3.4*18米重载型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一套 (汽车衡秤体基础采用现有基础) 3. 投标委托 3.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招标文件 5.1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B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 投标函 (2)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技术规格书 (5) 主要备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价格、数量等) (6)商务偏离表、技术规范偏离 (7) 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8) 投标书附件 (9) 交货期 (10) 其他 9.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简介 (4)近五年销售业绩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 货物设计、制造资质证明(如有设计、制造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资质证明) (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技术标书与商务标书应分别装订成册。 11.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1.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1.2 投标书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性能指标参数表 (2) 货物制造、安装、方案、验收标准; (3) 运输到货方案; (4) 详细的交货清单; (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2. 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 12.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2.3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2.4 如遇本须知第11.2(6)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5投标保证金 12.5.1投标方应提供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2.5.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必须从投标人开设的基本账户开出)方式,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30时前交齐。 帐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行李沧二支行 12.5.3 未按12.5.1和12.5.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5.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了合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5 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方(即买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5.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约。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2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 14.3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方还应提供电子版投标书一份。 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签章。 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4.7 投标方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出优化方案。 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技术标书与商务标书分别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资格证明文件内装资格证明文件2份。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时,由投标方代表携带至开标现场。 16.2 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凭汇款底单在招标方换取收据。 16.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17.2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D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招标委员会成员、投标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开标时,投标方代表按签到顺序,依次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 18.3所有投标方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方代表应出示代表投标方参加开标的授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 19、评标 19.1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招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方。 19.2评标方法 19.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注:公开招标技术打分评委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本项目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评标时,招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方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2.2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方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投标以及投标方互相诋毁,导致招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招标委员会将停止评标,招标方将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9.2.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的澄清 20.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和澄清。 20.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 评标过程保密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 授予合同 22. 最终审查 22.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综合评价标准最优的投标方。 22.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方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22.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 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 对预中标方实地考察 22.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2.5 如最终审查综合评价标准最优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综合评价标准次优的投标方。 23. 招标方在授权时有变更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规格型号、数量和服务内容。 24. 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招标方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 25. 中标通知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5.2 当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其他投标方落标。 25.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定中标合同。 26.2 招标文件、中标方对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3 中标方如未按第26.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方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书 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技术规范书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速溶型全水溶硫酸钾项目位于青岛市平度新河工业园区内。 本次招标范围是为本项目电子汽车衡。投标方应满足招标书中拟定的设备技术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先进设备,确保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是设备招标的基本要求,供货商应根据本要求、现场条件和供货商供应产品的特点提交技术方案,确保成套供应设备材料满足各项技术要求。供货商对规定内容的任何改变或偏离,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的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货商、国家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供货商确保供货完整,以能满足买方的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供货商应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报价。供货商也可以提出替代方案,但应在报价书中说明其替代方案在哪些方面等于或高于买方的要求。 出厂质量检验、试验、图纸资料的提供、指导现场安装、调试等为卖方工作范围,卖方应提供检验及试验报告。现场到货验收及安装属于买方的工作范围。 为确保正确安装、操作及维修,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或附加的设备、技术协议的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在技术规范书中未列出。卖方同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供货商应提供相似使用场合的业绩表。 供货商应按供货范围的主要设备分项报价。 供货商应提供交付资料的时间表。 供货商在提交更新版的技术资料中应标注出修改内容。 1 基本设计数据 1.1自然条件 本项目位于位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内,地处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变化明显,受海洋影响,气候温和,冬暖夏凉。 1.1.1气温: 年平均气温 : 12.7℃ 极端最高气温: 38.9℃,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 25.3℃ 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 :-0.5℃ 极端最低气温 :-16.9℃ 1.1.2降水: 青岛市年平均降水量为662.1mm。年降水量最多为1272.7毫米(1911年),日降水量最多为367.9毫米(1997年8月19日),年降水量最少为308.3毫米(1981年)。全年降水量大部分集中在夏季,6—8月份的降水量为377.2mm,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57%;其中8月份降水量最多为151.1mm;日最大降水量223.0mm,出现在1970年9月4日。1月份降水量最少为11.3mm。有的月份无降水。 1.1.3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73% 冬季平均相对湿度:64% 夏季平均相对湿度:89% 2 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 2.1供货范围 重载型数字式电子汽车衡一台(含硬件结构及软件系统)。 2.2电子汽车衡综合技术要求 2.2.1设备型号:重载型数字式电子汽车衡(地上衡),120吨/3.4*18米,配称重仪表(数字显示仪表)。 2.2.2称重计算机采用研华工控计算机,具体配置不低于下述标准: 1)机箱:IPC 510 2)主板:AIMB-701 3)CPU:i7-3220以上 4)内存:8G 5)硬盘:1T 6)键盘鼠标:带键盘鼠标 7)操作系统:Windows 7/10 8) DVD光驱 9)27寸液晶 2.2.3配置车辆定位系统(防作弊)。 2.2.4称重软件为网络版,具备视频抓拍功能、管理功能和磅单打印,格式符合计量管理要求,称重数据存储追溯时间不低于12个月。 2.2.5称重系统具备防作弊功能,防止随意修改数据及功能设置等。 2.2.6称重系统具备包括话筒、放大器和支座在内的自动语音系统。 2.2.7称重系统具备防二次雷击功能。 2.2.8录像监控系统:通过磅房内的监视器实现对现场情况的监控。监控系统可对称重车辆追溯等,追溯时间不低于3个月。 2.2.9所有显示器屏幕显示及操作界面均为中文。 2.2.10能够实现自动称重系统,与我公司SAP系统实现数据通讯,详见《PH1-海湾集团ERP一期实施项目_系统开发_SD_接口使用说明_地磅系统接口_制卡信息数据同步V1.1.doc》,配备制卡设备,制卡卡片100张。 2.2.11自动称重配备的数据卡必须为我公司专用,读卡器不能识别外部相似卡片。 2.2.12额定称量120吨,安全过载125%FS,允许通过的轴载45吨,秤台超载能力 200%FS,检定分度值20千克(0~60吨)/50千克(60~120吨)精度OIML III级。 2.2.13磅房内需要配备专用的操作台,用于放置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2.2.14传感器采用托利多/HBM/赛多利斯等国际知名品牌,或者采用质量相当的品牌(竞标方需作说明)。 2.2.15汽车衡秤体采用现有基础,位置图及基础图如下: 地磅位置图 地磅基础图 3 遵循标准 电子汽车衡的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遵守以下原则:
4偏离 4.1投标方如对本规定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中条款在技术上有不同见解,以及产品参数与订货要求有偏差时,应在报价时及时提出,供招标方确认。 4.2投标方如没有提交此类偏差文件,则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将被认为完全符合本规定及所有文件所列相关条款 5 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 5.1投标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测及试验、涂漆(底漆、面漆)、包装和运输等,并对设备、材料的质量和性能负责。 5.2投标方应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甲方配合。 5.3提供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操作及维修培训。 6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清单
7工程进度要求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 8 验收标准及程序 8.1预验收在设备制作方工厂进行。 8.2外观验收:主要是检查设备的结构、整体布置、元器件配置品牌等,是否符合合同、技术协议及相关补充条款的要求。 8.3计量方面的验收,由招标方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7723-2017《固定式电子秤》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8.4对于检测中查出问题点,供货方必须无条件的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性能保证 9.1投标方应保证在技术规格书中所提的设计条件下,设备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生产的需要。 9.2本装置的设计、制造与检验应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或行业部门发布实施的有关标准规定。 9.3设备的寿命要求为20年。 10技术服务 10.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指导、试车和开车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及时修理或更换。 10.3供方接到设备问题信息后,在2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 11报价要求 11.1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 设备主要结构尺寸、材质、密封形式、连接方式、重量、各种载荷等; 供货范围; 偏差一览表; 逐台仪表、设备报价表; 手持智能终端、标气瓶等校验装置等分项报价表; 性能参数表及性能保证; 建议的安装、开车用备件和两年操作备件清单及价格;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2投标报价中含13%增值税、运费及保险费。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采 购 合 同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价款、交货要求
注:详细供货范围见技术协议。 二、货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除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还应满足甲方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或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 2.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优先顺序为:本合同签署前经确认的甲方的技术要求(如有,以图纸和技术协议为准)、供方的投标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乙方应确保货物的供货数量,否则甲方有权对缺少货物不以付款,并要求乙方加倍赔偿。 三、乙方资质及对货物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1.乙方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特许经营资质,并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执照、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乙方公章确认)验证,验证合格后复印件留甲方备查。 2.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甲方使用现场 18 个月或正常运行12 个月(二者以先到者为准),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四、货物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1.货物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适合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破、防锈,防腐,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五、货物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1.乙方对货物及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货物及附件均应附质检合格证等资料(详按技术协议的要求),且须随货物同行。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违约,应按本合同第十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货物及附件质检合格证等资料作为甲方验收货物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六、货物交货地点、方式、运费、风险转移承担: 1.乙方负责交货至甲方确定的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仓库(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及货物装置等均应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的要求;运输各项费用(不含货到卸车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负担。 2.货物交付甲方前,货物及运输相关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货物交接时,乙方车辆及其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要求,规范其自身安全行为,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交付货物时造成其损坏或损害、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项目进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延迟货物交货,延迟交货时间不得超过15 日,但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之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七、货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 1.货物到甲方现场后交付甲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按本合同上述各条的相关规定验收,办理交接手续。该验收交接仅为初步性的、针对设备表面有无问题或瑕疵的检验,并不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货物质量是否合格应根据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约定,在经过试运行中确定。 2.货物验收发现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甲方均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货。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货,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共同选定的第三方(具备质检资格)检验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预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 八、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后2日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现场安装进行免费指导并负责对货物进行调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及进度: 1.进度款为合同金额的 30 %即元,于乙方开始生产,并将生产进度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到货款为合同金额的 30 %即元,货物安全到达甲方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书面签收验收合格后,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即元。 4.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货物质保金,自货物到达甲方使用现场 18 个月或正常运行 12 个月(二者以先到者为准),且乙方无其他相关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发票户头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则以合同货物原不含税单价为基础,以新税率换算出其新的含税价格作为该批货物新的合同单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保证按时交付货物(履约),逾期交货(履约),每天应按合同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若乙方交付的货物出现任何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退货(部分或全部)、更换、修理、赔偿损失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若甲方同意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更换或维修的,乙方应予进行更换、维修期间,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时间超过1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有履约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对货物现场安装进行免费指导和调试,或者安装调试始三次后终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有履约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等原因致使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债务加倍贷款利息、追偿损失所产生的人工及相关差旅费、律师费、案件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保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5.乙方车辆及其相关人员不服从甲方的安全及管理要求,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以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须及时提供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现场服务,全面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 则应按合同第十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货物出现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的2小时内答复,实际 需要时乙方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不符合约定或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退货(部分或全部)、更换、修理、赔偿损失等;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积极处理,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 4.在质保期外,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及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 5.任何时候乙方应确保及时为甲方提供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同类产品单价的所需货物。 6.若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不合格供应商,不得乙方参与甲方后续货物的招标或供货。 十二、确认事项: 1.双方对本合同所列双方住所、通信、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等均确认为有效通讯信息,所有函件及诉讼等法律文书一经寄出、发送即视为送达;各项信息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文书电子扫描件、电子文档的传输(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传输,否则无效)认同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 十三、争议解决: 1.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债务加倍贷款利息、追偿损失所产生的人工及相关差旅费、律师费、案件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保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不合格供应商,不得乙方参与甲方后续货物的询价招标或供货,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货款或相关权益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附:合同格式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方): 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QJPD-钾Ⅱ-2021-06- 乙方(供货方):签约地点:青岛市李沧区 签订时间: 2021年06月 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签署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价款、交货要求
注:详细供货范围见技术协议。 二、货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除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还应满足甲方招标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或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 2.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优先顺序为:本合同签署前经确认的甲方的技术要求(如有,以图纸和技术协议为准)、供方的投标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乙方应确保货物的供货数量,否则甲方有权对缺少货物不以付款,并要求乙方加倍赔偿。 三、乙方资质及对货物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1.乙方须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特许经营资质,并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执照、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乙方公章确认)验证,验证合格后复印件留甲方备查。 2.货物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达甲方使用现场 18 个月或正常运行12 个月(二者以先到者为准),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四、货物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1.货物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适合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破、防锈,防腐,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五、货物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1.乙方对货物及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货物及附件均应附质检合格证等资料(详按技术协议的要求),且须随货物同行。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违约,应按本合同第十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货物及附件质检合格证等资料作为甲方验收货物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六、货物交货地点、方式、运费、风险转移承担: 1.乙方负责交货至甲方确定的青岛碱业钾肥科技有限公司仓库(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号),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及货物装置等均应符合国家安全运输的要求;运输各项费用(不含货到卸车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负担。 2.货物交付甲方前,货物及运输相关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货物交接时,乙方车辆及其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要求,规范其自身安全行为,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交付货物时造成其损坏或损害、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项目进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延迟货物交货,延迟交货时间不得超过15 日,但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之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乙方。 七、货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 1.货物到甲方现场后交付甲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按本合同上述各条的相关规定验收,办理交接手续。该验收交接仅为初步性的、针对设备表面有无问题或瑕疵的检验,并不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合格。货物质量是否合格应根据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约定,在经过试运行中确定。 2.货物验收发现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甲方均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货。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货,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共同选定的第三方(具备质检资格)检验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预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 八、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后2日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现场安装进行免费指导并负责对货物进行调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及进度: 1.进度款为合同金额的 30 %即元,于乙方开始生产,并将生产进度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到货款为合同金额的 30 %即元,货物安全到达甲方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书面签收验收合格后,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即元。 4.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货物质保金,自货物到达甲方使用现场 18 个月或正常运行 12 个月(二者以先到者为准),且乙方无其他相关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发票户头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则以合同货物原不含税单价为基础,以新税率换算出其新的含税价格作为该批货物新的合同单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保证按时交付货物(履约),逾期交货(履约),每天应按合同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若乙方交付的货物出现任何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退货(部分或全部)、更换、修理、赔偿损失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若甲方同意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更换或维修的,乙方应予进行更换、维修期间,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时间超过1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有履约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对货物现场安装进行免费指导和调试,或者安装调试始三次后终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没有履约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等原因致使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债务加倍贷款利息、追偿损失所产生的人工及相关差旅费、律师费、案件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保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5.乙方车辆及其相关人员不服从甲方的安全及管理要求,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以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须及时提供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现场服务,全面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 则应按合同第十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货物出现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的2小时内答复,实际 需要时乙方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不符合约定或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退货(部分或全部)、更换、修理、赔偿损失等;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积极处理,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 4.在质保期外,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及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 5.任何时候乙方应确保及时为甲方提供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同类产品单价的所需货物。 6.若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不合格供应商,不得乙方参与甲方后续货物的招标或供货。 十二、确认事项: 1.双方对本合同所列双方住所、通信、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等均确认为有效通讯信息,所有函件及诉讼等法律文书一经寄出、发送即视为送达;各项信息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文书电子扫描件、电子文档的传输(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传输,否则无效)认同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 十三、争议解决: 1.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债务加倍贷款利息、追偿损失所产生的人工及相关差旅费、律师费、案件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保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不合格供应商,不得乙方参与甲方后续货物的询价招标或供货,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货款或相关权益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投 标 函 :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货物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a、技术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b、商务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c、资格证明文件各2份; d、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2、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公司: 兹授权我单位为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 ___________ 项目投标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法人授权代表情况 :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投标单位 (签章) (公章) 年月 日 附件三: 技 术 规 范 偏 离 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 商务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 标 货 物 数 量、价 格 表 招标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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